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26张PPT) -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26张PPT) -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第一课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目 标
GOAL
1
2
3
4
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学习,认识到财产制度的重要性,说出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增强对我国财产制度的认同,提升制度自信。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通过探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物权的客体、内容,明确物权基本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通过辨析具体案例,知道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式,用法律思维观察分析生活中与所有权有关的民事纠纷。
从日常生活入手,掌握用益物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知道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提升财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商君书》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人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礼起于何也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01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1.含义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包括物权(最基本)、债权、知识产权等
还有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等,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2.原因
(1)必要性: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2.原因
(2)重要性: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3.法律规定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3.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
①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②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3)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定分止争——所有权
02
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含义 举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02
03
01
2.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定分止争——所有权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电力设施等)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3.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定分止争——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据法律文书取得的、因继承取得的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思考: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01
小组探究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而丁某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思考:小陈是否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02
①电脑属于动产,所有权取得应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但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小组探究
善意
第三人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受让人(买家)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知识拓展
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权利人。
注: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3.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定分止争——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据法律文书取得的、因继承取得的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共有关系
(1)含义: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2)类型: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教学内容
(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物尽其用——他物权
03
目的
类型
含义
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他物权由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并不因为他人享有而丧失所有权)
用益物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①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无处分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位: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依据: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法律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地位: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含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
含义
表现
物尽其用——他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城镇和工业建设)
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汪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思考: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他们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
03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小组探究
担保物权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含义
抵押
质押
物尽其用——他物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知识拓展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质权
对象不同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占有方式不同 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只需占有质物即可,不需要登记
实现途径不同 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如质押人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知识拓展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
质权
联系 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