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共23张ppt+2个内嵌视频)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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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共23张ppt+2个内嵌视频)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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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举案齐眉的典故出自《后汉书 梁鸿传》: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指送饭时把托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后来形容夫妻相互尊敬。
思考:婚姻是一座围城。两个原本陌生的男女,成长在不同的环境中,持着不同的观念,因为爱情而走在一起,是一时的冲动,还是永恒的承若呢?夫妻间应该以怎样的分工模式相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相处方式,在今天是否依然适用?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说说你的理由。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严某无权要求温某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严某以离婚威胁温某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
点评: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平等
①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结合视频材料和所学知识对以上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2、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
(1)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3)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夫妻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1)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P55-2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上面的法律条文你是怎样理解的?
含义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权利主体 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
存续期间 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行使方式 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行使范围 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
行使限制 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效力 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条速递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2)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案例一: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
思考:以下案例中小张和小李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50万归张某,20万为共有
案例二: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夫妻共有
案例三: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案例四: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案例五: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案例六: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案例七:结婚纪念日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案例八: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案例分析
思考: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1.2016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18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解析】如登记在甲名下,虽是婚后购买,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约定归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由于所购房屋为婚后行为,不一定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排除B;夫妻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形式,排除C;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
D
2.张男与赵女婚后育有一女张囡。婚后张男常在外酗酒,甚至酒后打骂赵女,但事后总是后悔不已。赵女一次次原谅张男,但最终无法忍受还是要离婚。张男苦求赵女原谅,赵女要求张男写下保证书:“若老毛病再犯,双方婚姻关系即告终,张男婚前所购婚房和婚后双方开的店铺归赵女,张囡由张男抚养,张男不得有异议。”但张男老毛病仍未改,赵女最终向法院诉请离婚。本案中 (   )
A.赵女可以根据保证书获得婚房和店铺
B.约定张囡抚养权归属,赵女减轻了抚养之责
C.张男虐待赵女行为是导致家庭破裂的祸首
D.赵女不应对婚房进行分割,可对店铺进行分割
D
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方可取得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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