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9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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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9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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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人身权
身份权
······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股权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知识产权
债权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侵权责任
侵害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学习导航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 责任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P32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⑴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小壮与小杰在校期间打闹玩耍,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小壮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请问案例中法律保护了谁的权益,行为人指的是谁?
(1)保护了小杰的权益;
(2)行为人:小壮和他俩所在的学校。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重点)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记忆口诀:2消除,停返,2恢复2赔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考法注意及解读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考法注意及解读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考法注意及解读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人身损害的情形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考法注意及解读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考法注意及解读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相关链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阅读33页相关链接,尝试连一连。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原因
特点
责任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注意: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
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责任竞合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当堂练习
姚某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19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3年1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3、诉讼时效 P33-1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13岁(2020年)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识拓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第二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高空抛物没砸中也要负责吗?
案例分析: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
路人:谁呀,乱扔东西!这么没公德心,差点砸着人!
丁先生:是不是住二楼这块的住户啊,你往下扔瓶子给我弄伤了!小张:我扔瓶子?我什么时候扔的瓶子?
丁先生:昨天,昨天扔没扔?
小张:你看见我扔了吗?
丁先生:我调监控了,就是您扔的!
小张:您受伤,这是我瓶子扔的吗?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
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提示】本案中,丁先生有权要求扔水瓶的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从楼上扔下的矿泉水瓶虽然没有直接砸中丁先生,但水瓶的坠落对丁先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其行为本身是有过错的,而且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丁先生受到惊吓而倒地,摔伤了胳膊,该后果和小张高空扔水瓶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小张应当对丁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P33末段
过错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内容 构成要件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的事实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有主观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p34
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教材案例分析:
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劝阻与方某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②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有自证机会,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难点) P34-1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我们是清白的!
BY YUSHEN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BY YUSHEN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生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
【法条链接】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流浪狗伤人,原主人要不要赔偿?
案例分析:2022年6月,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不幸被路边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的,后因孙女士怀孕生子,所以把狗遗弃了,这条狗之后无人管理,成为了流浪狗。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无奈,张先生代理其女儿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共计5600元。
思考:依据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说张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提示】张先生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女士构成侵权。为了对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其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这只咬人的狗原系孙女士所饲养,孙女士对这只狗负有管理责任,因其遗弃这只狗导致狗咬伤张先生的女儿,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张先生女儿的医药费。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不能自证无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难点) P34-1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法条链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无过错侵权原则);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法条链接】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课堂检测
重度精神病人甲在妻子乙的陪同下外出散步,顽童丙(12岁)上来挑逗甲,并激怒了甲,甲上前追打丙,乙竭力劝阻无效,结果甲还是赶上去打伤了丙,致丙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尽了主要的监护义务,但仍需要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B.甲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可以少承担侵权责任
C.甲实施了侵权的行为,乙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D.丙的挑逗与甲的追打构成因果关系,甲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C:重度精神病人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需要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正确。
A:乙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不是补偿责任,A不选。
B:甲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乙来承担,不能减少,B说法错误。
D:丙的挑逗与甲的追打构成因果关系,但是甲侵犯了丙的人身权利,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D不选。故本题选C。
C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P33
案例
分析
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教材案例分析: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不论驴与斗牛犬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探究与分享
题外话: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举例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2.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工厂把废水排入河流,导致下游一鱼塘的鱼虾大量死亡,若工厂能够证明排放废水达到国家标准,则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制造商和经销商不得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为由而免责
C.三岁的甲在幼儿园追逐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D.甲被某小区高空坠物砸伤,法院以物业公司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为由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庭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
C幼儿园在教育机构侵权纠纷中责任划分的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
D高空坠物类案件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重点) P34末段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对个人的意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对某些群体的意义: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 对社会各方、对社会的意义: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课堂小结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 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解析】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没有过错,A项排除;即使李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B项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排除D项。
2.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 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 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 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 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故D项正确。
3.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本村一桥,将碾米后剩下的砻糠倒掉并点燃后回家。当日下午,未满12岁的女孩钱某带着年仅2岁的表弟陈某,骑自行车上桥时不慎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两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后,陈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告张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过程中( )
A.张某犯了无过错责任
B.张某的过错与孩子烧伤存在因果关系
C.陈父对损害无责任
D.陈父应对事件承担无过错责任
B
【答案】B
【解析】B:张某点燃砻糠是导致孩子烧伤的原因,B符合题意;
ACD:张某和陈父均存在过错,A、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4.2022年4月10日,吴大爷在某食品超市购物,准备离开时,超市安检闸门突然发出警报。超市员工周某怀疑吴大爷携带了未付钱的商品,遂将其拦住。周某上前以拍手臂、捏裤袋等方式对吴大爷进行搜身,此时有围观群众在一旁观看。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超市安检闸门突然发出警报是因为吴大爷携带的钥匙扣上带有磁扣,而非携带了未付钱的商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此事必然会使吴大爷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②周某搜身行为存在过错,其行为已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③周某侵犯吴大爷隐私权,应当对侵犯原告隐私权承担责任
④周某系食品超市员工,该超市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材料中指出超市员工周某怀疑吴大爷携带未付钱的商品,遂对其进行搜身,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吴大爷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使吴大爷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但不是“名誉必然会受损”,故①不选。②④:材料中超市员工周某对吴大爷进行搜身,该搜身行为存在过错,其行为已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吴大爷的合法权益,而周某系食品超市员工,该超市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②④正确。③: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而题干中周某对吴大爷进行搜身侵犯了其名誉权,而非隐私权,故③不选。故本题选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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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途中遇渗水井口,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事故地点道路的管理者A部门赔偿其各项损失23万余元。法院通过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地道路宽约13米,视野宽阔,事故发生时渗水井口井框与道路高度差约10cm,存在安全隐患。本案中( )
①除非A部门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应对张某损伤承担责任
②因张某权益受损伤,不管A部门有无过错,均应对张某承担责任
③井口与张某受伤有因果关系,A部门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④张某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对自身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除非管理者A部门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应对张某损伤承担责任,①正确。②:如果管理者A部门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不对张某承担责任,否则,就要对张某承担相应责任,②排除。③: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张某与A部门之间不是合同当事人。井口与张某受伤有因果关系,A部门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排除③。④:材料中,“查明事故地道路宽约13米,视野宽阔”,这说明张某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对自身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
B
1【2022年辽宁卷】 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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