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5张PPT)第三章指导和促进我国托育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法规1. 了解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现状。2. 理解我国指导和促进托育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法规。3. 了解有关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地方性政策。学习目标案例导入:2019年2月,郑雪生下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一家人虽沉浸在孩子诞生的喜悦中,但却发现照顾孩子并不比孕育孩子轻松。郑雪的母亲做过几次大手术,照顾孩子力不从心,家里保姆已经换了4个,但仍没有找到心仪的保姆。除此之外,郑雪和她的先生还有繁重的工作任务,这些都让她觉得焦头烂额。“就盼着孩子3岁后送到幼儿园,那时候就轻松了。”郑雪这样想。第一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与解读第二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内容与解读第三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内容与解读第四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相关政策内容与解读第五节《关于报送本地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年度分解指标的通知》的内容与解读第六节地方性政策举例: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与解读第一节一、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二) 早期教育保育和托育机构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一、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从脑科学研究看早期教育保育的重要性脑科学研究证实了早期教育保育实践活动的价值,也为早期教育保育提供了有益的和可供参考的信息。对优质托育机构需求的增加目前,我国托育机构的质量还存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托育机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制还需得到更多的重视。12一、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三) 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矛盾突出1. 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强烈国内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非常强烈,而目前我国的优质托育服务又供不应求,托育服务供给严重短缺,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较低。“无人照料”、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家长生育意愿的非常重要的因素。2. 我国托育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法治体系仍不健全,缺少立法和保护机制。第二,缺乏规范和监管。第三,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一) 总体要求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 一个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 四项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3. 两个发展目标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 主要任务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2. 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主要任务3.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 保障措施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强政策支持1加强社会支持5加强用地保障2加强队伍建设3加强信息支撑4保障措施(四) 组织实施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0103强化监督管理02强化部门协同04强化示范引领(五) 部门职责分工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利用公益机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二、 《指导意见》的意义(一)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二) 有利于改善民生,引导社会正确地认识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内容与解读第二节一、 《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与意义目前我国社会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有强烈的需求,普惠导向是我国托育服务不可动摇的一个基本导向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4月印发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了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出台背景在《实施方案》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就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各方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意义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 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包括设区市、自治州和县(市、区)等,下同)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下同)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 四个基本原则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03四个基本原则04竞争择优0102安全规范普惠导向自愿参加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三) 工作目标在数量方面要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在质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让普惠托育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地惠及婴幼儿家庭。《实施方案》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提出了目标。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四)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及内容《实施方案》提出,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类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另一类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五) 工作任务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明确参与主体及责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通过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来开展,参与主体为城市政府和企业。2. 明确参与流程《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四步参与流程:①项目申报②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③资金下达④项目管理3. 支持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了对专项行动的三项支持措施:①金融支持②信用评价③试点示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内容与解读第三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上有老下有小”是绝大多数家庭面对的责任,养老托育直接服务“一老一小”,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从家庭、社区和机构三个方面对我国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的完善作出了部署安排,从促融合、促创新和促提升三个方面指导了养老托育产业的健康发展。一、 《意见》的出台背景与意义(一) 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二、 《意见》的主要内容01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0203040506(二) 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二、 《意见》的主要内容0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02优化居家社区服务03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04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05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二、 《意见》的主要内容(三) 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0102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0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04加强宜居环境建设二、 《意见》的主要内容(四) 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A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B切实防范各类风险C优化政务服务环境D积极发挥多方合力E强化数据资源支撑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相关政策内容与解读第四节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正面临突出的供需矛盾,家长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强烈需求,但现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法治体系不健全、主管部门不明确、缺乏规范和监管以及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诸多问题。开展背景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将激励各地方落实《指导意见》和《意见》中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促使各省(区、市)在创建示范城市的过程中积累有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经验,而示范城市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更将被总结推广,以促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意义一、 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背景与意义二、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指出,本次活动要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活动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且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人民群众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一) 总体要求(二) 创建范围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的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为单位开展,评选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二、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三) 创建内容二、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完善支持政策1扩大服务供给2推动创新融合3完善监管服务4(四) 工作要求二、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主要内容2021年9月30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的示范城市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年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命名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一) 创建范围三、 各地实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有关创建范围的要求,在活动方案中明确了各自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基本单位和申报数量。(二) 工作要求三、 各地实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各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各自开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作了一些补充。(三) 创建程序三、 各地实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各地实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中都明确了各自的创建程序和时间安排。(一) 推荐数量四、 《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申报城市必须符合《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版)》中10个方面的创建标准,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纾困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向国家推荐的示范城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超过10%的要排出顺序。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二) 报送材料四、 《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01/02/省级评审推荐报告03/报送时间城市申报报告(三)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版)》四、 《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1) 建立地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项目。(2) 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3) 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具体措施,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4) 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5) 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疫情等影响出台房租补贴、人员补助等纾困政策。(6) 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在推进托育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7) 出台并落实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8) 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9) 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安全责任事故。(10) 2021年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且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预期值不低于4.5个。(一) 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五、 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济宁市、聊城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西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二) 示范城市意义五、 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被命名的示范城市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创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逐步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各地要认真宣传推广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关于报送本地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年度分解指标的通知》的内容与解读第五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十三五”时期,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刚刚起步,2020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约为1.8个。出台背景《通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明确了报送本地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年度分解指标的工作要求,有助于“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这一目标任务的按期有效完成,有利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意义一、 《通知》的出台背景与意义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 三项基本原则A坚持目标导向B坚持科学统计C坚持效果导向(二) 三项工作要求1234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上报以指标促落实321(三) “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地方性政策举例: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第六节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截至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发布前,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难以满足广大家庭的基本需求。出台背景提出了发展托育服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助于促进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增强广大家庭获得幸福感。意义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背景与意义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一) 总体要求: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旨在为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实际抚养人提供婴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为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推动四川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二) 工作目标: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三) 基本原则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0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坚持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坚持安全健康,规范发展020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04(四) 主要任务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010203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指导服务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五) 保障措施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01/03/02/0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示范引领加强组织领导(五) 保障措施一、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政策法规的出台主要意义A制定托育相关政策有利于规范托育机构的运营模式,保障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更好发展。C细化相关政策,权责分明,利于政府部门监管。B有利于提升托育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D制定托育相关政策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家庭提供保障。思考与练习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三个主要任务是什么?2.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措施有哪些?3. 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如何?4. 综合本章中的政策文件,分析我国政府通过哪些手段来指导和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