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游活动的主体 课件(共38张PPT)- 《旅游学(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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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游活动的主体 课件(共38张PPT)- 《旅游学(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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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绪 论
第一章 旅游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关于旅游活动的基本认识
第三章 旅游活动的主体
第四章 旅游活动的客体
第五章 旅游业
第六章 旅游组织
第七章 旅游市场
第八章 旅游的影响

第三章



国际旅游者:到一个不是自己通常居住的国家 去访问,并在该国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属于国际旅游者统计范围的人员包括:
(1)处于消遣、家庭事务或疗养保健等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方面的会议或公务);
(3)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国并登岸访问的人(登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应另外分作一类,必要时可不论其长居何处)。
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马召开国际旅游会议。会上对国际旅游者的统计口径作了新的规范。这一定义就是我国旅游学界通常所称的罗马会议定义。
这一定义中所使用的界定标准主要涉及了三个因素:居住国、访问目的、停留时间。
1968年,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确认了这一定义。世界旅游组织成立之后,又根据这一定义,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参见P63 图3-1)
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游客指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外,基于任何其他目的到一个不是自己居住的国家去访问的人。
短程旅游者
游客
旅游者
“旅游者”:到一个国家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其访问目的可为下列之一:
(1)消遣(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活动等);
(2)工商业务、家庭事物、公务出使、出席会议。
“短程旅游者”:到一个国家作短暂访问,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海上巡游中的来访者)。
这一定义中的游客不包括那些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所在国的过境旅客(例如未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过境航空旅客)。
世界旅游组织于1991年在加拿大的渥太华再次召开国际会议。这次会议的重点是制定旅游统计中的有关定义和分类,力争使这些定义和分类能够为世界各国所通用。1993年3月,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这些意见给予了正式承认。(参见P64 表3-1)
作为对旅游活动以及对旅游者的界定标准,有几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概念包括:惯常环境、停留时间和获取报酬。
世界旅游组织提出,在界定“惯常环境”时,应考虑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旅行活动发生的频率;第二个维度就是距离。就国内一日游活动的开展而言,世界旅游组织提出将160公里用作界定“惯常环境”的临界标准。
如果一个人在目的地的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再被看作是来访游客,而视同为该地的居民。与停留时间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过夜”。如果一个人在到访地区停留过夜,则被统计为“旅游者”;如果一个人在到访地区不作停留过夜,则被统计为一日游游客。
这里所说的报酬是指工资、薪金之类的收入,但不包括获自于到访地区的旅行津贴或少量补助费。
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
海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海外游客分为两类:
(1)海外旅游者:指那些在我国大陆旅游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即过夜的海外游客。
(2)海外一日游游客:指那些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日往返的海外游客,即不过夜的海外游客。
我国旅游统计中还规定,下列入境来访人员不属于海外游客: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所从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使官员、外交人员及其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3)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5)边境地区(因日常生活而出入境)往来的边民;
(6)回祖国大陆地区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7)已经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8)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尽管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国际旅游者的界定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如何界定国内旅游者方面,人们的认识远远没有实现统一。很多国家在对国内旅游进行调查和统计时,多是依照本国的理解,按本国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尺度。
在我国的国内旅游统计中,凡事纳入国内旅游统计对象的人员统称为国内游客,指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其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联系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其主要访问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该目的地获取报酬的人。
概念
(1)国内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常住地,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连续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
(2)国内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其常住地10公里以外,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又不足24小时,并未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我国国内旅游统计中还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国内游客的统计范围: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领导;
(2)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
(3)调遣的武装人员;
(4)到外地学习的学生;
(5)到基层锻炼的干部;
(6)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
(7)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在旅游研究中,特别是在旅游市场研究中,人们经常用来衡量支付能力或收入水平的两个术语是可支配收入和可自由支配收入。
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应纳所得税之后的剩余部分。
可自由支配收入亦称可随意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应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性消费(按社会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通常在发放工资时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日常生活必须消费部分(衣、食、住、行等)之后,所剩余的收入部分。
所以严格地讲,个人或者家庭拥有足够地可自由支配收入,而非较为笼统的可支配收入,才是一个人能够产生和实现其旅游需求的首要物质条件。
闲暇时间是指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其他不得不占用的时间之外,可由个人自由支配、用于消遣娱乐或自己所乐于从事的任何其他事情的时间。简言之,闲暇时间就是可由个人任意支配的自由时间
概念
闲暇时间的分布情况可划分如下:
(1)每日闲暇
(2)每周闲暇
(3)公共假日
(4)带薪假期
上述关于闲暇时间分布情况的讨论说明,并非所有的闲暇时间都可用于外出旅游。特别是远程旅游活动的开展,只能利用历时较长而且连续集中的闲暇时间。
(1)一个人的身体状况
(2)一个人所处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或家庭拖累情况
凡是引起个体去从事某项活动,并使活动指向一定目标以满足个体需要的愿望或志愿,都叫作这一活动的动机
旅游动机就是激发人们外出旅游的内在驱动力,即促使一个人有意于外出旅游以及选择到何处去、开展何种旅游活动的心理动因。
概念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基本要点有三:(1)人的需要多种多样;(2)这些需要具有层次高低之分;(3)对于个体而言,只有位居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产生上一个相邻层次的需要,换言之,不可跳跃相邻层次而向更高的需要层次发展。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观察一下旅游活动的开展现实,我们很容易发现,旅游动机的促成主要是出于追求两种需要的满足:
(1)探新求异的需要,即满足求知或好奇心的需要
(2)逃避紧张的需要
罗伯特·W·麦金托什认为,可将旅游动机归纳为四种基本类型
1.身体方面的动机
2.文化方面的动机
3.人际(社会交往)方面的动机
4.地位和声望方面的动机
帕洛格将人们划分为五种不同的心理类型,参见P86 图3-3。
其中处在两个极端的心理类型分别是自我中心型和多中心型。心理类型属于自我中心型的人,其特点是思想谨小慎微,多忧多虑,不愿冒险。在行为表现上,这一心理类型的人喜安逸、好轻松,不主动与陌生人交往,喜欢熟悉的氛围和活动。心理类型属于多中心型的人的特点是思想开朗,兴趣广泛,富有胆量。在行为表现上,这一心理类型的人求新奇、喜刺激、好冒险、善主动,不愿随大流,喜欢与不同文化背景的陌生人接触。
(1)文化水平与受教育程度
(2)年龄
(3)性别
(4)支付能力
个人方面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共同决定着一个人能否成为一名现实的旅游者。全面认识这些因素,对于旅游业的经营工作,特别是对于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都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收入、时间、身体条件、家庭负担等客观因素,旅游业经营者是无法控制或者说是很难帮助人们克服的,这意味着旅游经营者在选择自己的目标市场时必须重视考虑这些因素。对于旅游动机,旅游经营者则可采取主动,针对目标市场所追求的需要,利用各种可能途经去激发人们对本目的地或本企业产品的兴趣,从而促进其购买动机的产生。在这方面,旅游业经营者氏大有可为的。
旅游者的类型划分不存在绝对不变的统一标准。事实上,人们可以根据研究目的或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划分标准。
基本特点:
(1)全部外出旅游人数所占的比例最大
(2)外出旅游的季节性很强
(3)在在对出游目的地、旅行方式,以及 对具体出游时间的选择方面,拥有较大程度的选择自由
(4)在旅游目的地的停留时间一般比较长
(5)多对价格较为敏感
基本特点:
(1)在绝对数量上虽然人数较少,但是出 行次数频繁
(2)出行活动没有季节性
(3)对于出游目的地基本上没有选择自由
(4)在对旅游服务的要求方面,强调舒适和方面,因而消费较高
(5)对价格一般不太敏感
1.名词解释:惯常环境 可支配收入 可自由支配收入 闲暇时间 旅游动机 需求层次理论
2.罗马会议对应纳入旅游统计的来访者是如何界定的?这一界定有哪些特点?
3.我国对海外来华入境旅游者以及对国内游客是如何界定和分类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4.一个人要成为现实的旅游者应具备哪些条件?认识这些条件有何实际意义?
5.简述旅游动机的基本类型。
6.影响旅游需求的个人因素主要有哪些?这些因素如何起作用?
7.试分析消遣性旅游者以及差旅型旅游者群体的基本特点。
8.简述心理类型的种类以及不同心理类型者的思想和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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