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20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08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20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
(第三版)
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护照和签证的含义
·理解中国公民禁止出境和外国人禁止入境的情形
·掌握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证件的办理
能力目标:
·能说明护照和签证的含义
·能解释中国公民禁止出境和外国人禁止入境的情形
·能模拟操作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境证件的办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
一、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一)入出境管理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二)入出境管理机关的职责
(1)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公安部和外交部在必要时,可以改变各自授权的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2)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外事民警查验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的责任。
二、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权利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二)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义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三、关于外国人入境有关证件
(一)护照
护照是主权国家(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其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凡出国人员须持有有效护照,备有关当局查验。
1.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官员护照)
3.普通护照
(二)签证
签证是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本国和外国公民入出该国国境或外国人在该国内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
1.签证的种类
我国政府规定,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其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计有8种: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极其随行家属。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2.外国人入境签证的申办
(1)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应当提供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来中国旅游的,需交验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签证通知),申请L字签证。
(2)应聘或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受雇证明。
(3)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向申请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4)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发给相应的签证。
(5)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机长、船长或者代理人
必须向边防检查机关提交旅客名单;外国的飞机、船舶还必须提供机组、船员名单。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循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国家旅游局、省级旅游局及特定的旅行社,依法行使外国人到我国境内旅游的签证通知权。
3.外国人入境签证的签发
我国政府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俗称“落地签证”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等地。
外国人入境、过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办签证。
(三)外国人禁止入境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得入境:
(1)被中国驱逐出境、国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四、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
(一)外国人在中国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1)外国人居留证件,是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2)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是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3)外国人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以及其它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
(4)因政治原因要求在中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5)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停留的资格。
(二)外国人在中国住宿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五、关于外国人来华旅行
(1)外国人持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开放的地方旅行。
(2)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①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②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③填写旅行申请表。
(3)外国人旅行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放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游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4)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六、关于外国人出境
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只要履行了合法的入出境手续,各国均不得禁止外国人离境。
(1)办理出境签证;
(2)付清捐税;
(3)清理了结债务;
(4)了结刑事、民事案件;
(5)不准携带违禁物品;
(6)按外汇管理规定携出外汇。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一、中国公民出境
(一)中国公民出境申请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1)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机关颁发。申请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2)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3)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机构办理出境证件。
(4)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二)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境: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6)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7)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用他人入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二、中国公民入境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等,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有效护照、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的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3)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4)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无须办理签证。
三、外国人、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一)外国人违反入出境管理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1)外国人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
(2)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3)外国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
(4)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1)中国公民非法出境、入境的;
(2)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