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19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0第十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19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9张PPT)
旅游法律与法规
(第三版)
第十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及职责
·理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
·掌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能区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
·能模拟操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即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
“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做好防范工作,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二、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一)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旅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三)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节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2008年,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二、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二)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 组织机构
(1)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2)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国性、跨省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等。
(2)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等。
四、救援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 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l 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地方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 国家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五)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第三节 旅游安全事故
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万元)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报告
2、现场保护
3、调查
对于外国旅游者伤亡的事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