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住宿、娱乐管理法律制度、9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29张PPT)- 《旅游法律法规(第二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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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住宿、娱乐管理法律制度、9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课件(共29张PPT)- 《旅游法律法规(第二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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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八章 住宿、娱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第二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
职业能力目标
1.能够理解我国住宿、娱乐相关法律规定,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尚,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2.能够学以致用,用我国住宿、娱乐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工作实践,引导旅游者遵纪守法,培养执行政策、宣讲政策的能力。
学习重点提示
1.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2.旅游经营中的治安管理
3.娱乐活动禁止的内容
4.娱乐场所的经营规则
第一节 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一)旅游饭店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二)饭店的权利
1.饭店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不接受游客的住宿请求
2.饭店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制度
3.饭店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饭店有权要求旅客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一节 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三)饭店的义务
1.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2.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收费明码标价和告知义务
4.妥善保管客人的物品
5.其他义务
(四)违反《规范》行为的处理
第一节 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二、住宿治安管理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旅馆治安管理的部门和职责
(三)旅馆治安管理
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星级评定的等级
(二)星级评定的原则和范围
(三)饭店星级标志的使用
(四)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五)星级评定程序和执行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二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
一、娱乐场所及其监督管理
(一)娱乐场所
(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娱乐活动禁止的内容
二、娱乐场所的设立
(一)申请
(二)核查
(三)听证
(四) 颁证
(五)登记与备案
第二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
三、娱乐场所的经营规则
(一)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则
(二)娱乐场所的环境规则
(三)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则
(四) 娱乐场所的经营规则
第九章 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概述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四节 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
第五节 出入境强制措施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职业能力目标
1.能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精神,培养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为工作实践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能够掌握中国公民出境证件的代办手续,明确外国人入出境证件及办理,明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强制措施,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及采集利用信息的能力。
学习重点提示
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有效证件及管理
2.外国人的签证及申请和办理
3.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停留居留的管理
4.出入境强制措施
第一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概述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一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概述
二、出境入境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第一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概述
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出境入境的管理措施
(一)从对外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出入境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一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概述
四、出境入境的管理措施
(二)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三)引入生物识别技术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五)特别规定的对等措施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一、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有效证件
(一)护照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1.护照的种类
(1)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2)普通护照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2.护照的签发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一、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有效证件
(二)签证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海员证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四)通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一)中国公民出境的法律限制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二)华侨出入境管理
1.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凭护照证明其身份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
一、外国人的签证
(一)外国人入境签证的种类
1.外交、公务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
2.礼遇签证 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3. 普通签证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二)外国人入境签证的申请和办理
1.常规入境签证的申请和办理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2.口岸签证的申请和办理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三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
一、外国人的签证
(三)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三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
一、外国人的签证
(四)外国人免办签证的情形
  1.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2.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3.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4.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五)外国人临时入境的情形
 
第四节 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
一、外国人停留和居留证件
(一)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二)外国人居留证件
1.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种类
2.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申请和办理
3.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4.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情形
第四节 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
二、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一)延长停留居留期限的管理
(二)外国人换发、补发停留居留证件的管理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管理
(四)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管理
(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出生和死亡的管理
(六)申请难民地位和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的管理
(七)外国人在华留学和就业的管理
(八)外国人(机构)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的限制
第四节 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公安部决定取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
第五节 出入境强制措施
一、出入境强制措施
(一)盘问和继续盘问
(二)拘留审查
(三)限制活动范围
(四)遣送出境
二、其他出入境强制管理制度
(一)羁押
(二)人身检查
(三)出入境证件的宣布作废、无效和注销、收缴。
(四)扣押
(五)不准出境、入境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中国公民或组织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处罚
(二)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三)骗取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四)违规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行为的处罚
(五)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的处罚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处罚办法
(一)违反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行为的处罚
(二)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三)外国人非法就业或者介绍、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行为的处罚
(四)容留、藏匿、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居留行为的处罚
(五)外国人擅入限制区域和非法获取行为的处罚
(六)因违法、违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行为的处罚
(七)违法口岸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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