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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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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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1.政治认同:感受宪法和个人的关系,懂得珍惜权利,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增加政治认同,做负责任的公民。
2.道德修养: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明确权利的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3.法治观念: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4.责任意识: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了解基本权利的含义。
5.健全人格:懂得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知道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教学难点:逐步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和每个人的关系。
自主学习: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2.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意义?
3.政治自由的内容和意义?
4.监督权的内容、注意事项、意义和途径?
二、人身自由
5.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重要性?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6.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公民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
宪法和法律
公民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公民: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
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政治权利
第一部分
(1)内涵: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内容
①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②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
1. 政治权利的内涵、内容和重要性
(3)重要性: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① 条件★
A.国籍: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
C.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② 意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意义
不是每一个公民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判断:以下人员是否具有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14岁的初二学生
美籍在华留学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20岁的大学生
学校的老师
壮族的老奶奶
×



×
×
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
(1)内容
(2)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政治自由
出版一本新书
出版自由
各地群众举行建党100周年庆典活动
集会自由
网友小美和朋友组成协会并备案注册
在微博留言区评论
参与游行示威,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
他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言论自由
结社自由
游行、示威自由
4.监督权的内容、注意事项、意义:
监督权
监督谁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a.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其违法失职行为)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注意:
内容:
我国公民
意义:
途径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途径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途径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途径4:参加听证会、论证会。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主要规定规定 意 义(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增强主人翁意识
小结:
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
第二部分
(1)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
(3)地位: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 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地位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宪法规定
①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侵权表现
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拘禁
非法搜身
非法禁闭
非法绑架
非法逮捕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公民要求社会和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给予尊重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盗用姓名
公民个人生活他人不得非法打听和传播公民隐私
公民对社会有所贡献获得的荣誉禁止被非法剥夺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据提示填写下表:
事例 涉及的权利
刘华是高铁工人的杰出代表,被授予“中国北车技术标兵” 的荣誉称号。
某影楼未经小红同意将她的照片挂在展窗里
小立长得矮胖,同学给他起了个“矮冬瓜”的外号
一女干部冒名顶替她人20年,暴露身份后辞职
小刚妈妈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要求她站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荣誉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
4. 住宅不受侵犯的原因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三层含义: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
公民的住宅不得任意查封。
(1)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案例的私人空间。
宪法规定
检查条件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
除非因国家安全或者因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因
小结: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主要内容 侵权行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非法拘禁、非法逮捕、非法搜查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部分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1 . 社会经济权利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
依据我国宪法,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拥有它
用途
获得利益(租)
事实上:自己(吃掉、用掉)
法律上:赠给、送给、卖给他人
2 . 财产权的重要性、宪法规定
(1)重要性: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2)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 . 劳动权的重要性、宪法规定
权利
义务
劳动
4 . 物质帮助权的宪法规定、措施
(1)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国家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制度保障),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物质保障)
5 . 受教育权的含义、意义、国家政策
权利
义务
受教育
(1)内容: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6. 文化权利的内容、国家政策
小结: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地位: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政策:义务教育制度、资助政策。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措施: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课堂小结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其他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财产权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1.平等权
2.宗教信自由
3.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其他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劳动权
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
政治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
受教育权
物质帮助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监督权
文化权利
平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有( )
①李某在超市被保安强行搜身检查
②王某因在网上举报政府不作为被工作人员强行带到乡政府接受“教育”
③肖某因欠张某的钱被张某关在屋内要求还钱
④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拘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A
课堂练习
2.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下面隶属关系正确的有( )
①劳动权——社会经济权利
②姓名权—— 人格尊严权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
④财产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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