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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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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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法 律
法 律
≠道德规范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制定或认可
规范 秩序
鲜明阶级性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自 由
自由是有权威、有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教材结构设置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探究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探究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探究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探究
民法
社会法
商法
经济法
程序法
学法
守法用法尊法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民法典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前言导入
学民法典总则编
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守法
学法
第一课教材结构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树立法律意识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用法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尊法
课标要求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解析】
1.了解
——基本能知道其中的意思
2.识别
—在情景中能判断出民事权利和义务
【课标要求】
第 1 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P2)
【任务二】民法(典)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任务一】找出法律、民法、民法典的意义,并说出三者的关系
(3)什么是——民事平等主体
(2)什么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什么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主学习清单
阅读课本P2-5
(4)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任务三】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异同
【任务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任务五】解析民法基本原则—阅读课本P6,回答
(1)为什么需要制定该原则(2)其适用范围是什么(3)其具体内容有什么
【任务一】法律、民法、民法典以及三者的关系
功能—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滋养—系统整合了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特色—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民法≠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结合生活实际,学法,遵法、增强法治意识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命名—新中国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法律
民法
民法典
构成—7 +1 260—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任务二】民法(典)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主体在客体身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的,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法人
非法人
平等主体与不平等主体
自然人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
民法主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人身权益权利 】
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客体
民法内容
血缘为纽带 +年龄标准+智力因素+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
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案例】甲乙(主体)签订商品房(客体)买卖合同(内容:合同利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遗产
【答疑】法人与非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盈利性法人
所有的公司都是法人
不论哪种法人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不以公司冠名的企业都是非法人
法人可以理解为一个组织被法律赋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资格
非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
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专属性,人身关系基于人身利益而产生
亲权、监护权、著作权,等
答疑
人身关系产生
基于人格
基于身份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人身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
人身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主要体现精神利益、道德利益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
财产关系的产生—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遗产
答疑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注意三个条件
民事
——不是刑事、行政、政治等领域
法律
——不是道德
【案例】
1.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3.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
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
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例如:起诉人吴某某因不服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选民资格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
①主体——张某、吴某②客体——包③内容——权利和义务
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民法调整
(1)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2)这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理论】
2.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3.等你考上大学,我答应陪你去旅游
不是法律关系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B 正确 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
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好意施惠)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
学以致用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所购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交易行为
B.甲给乙起外号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甲的人身利益
C.甲从乙处借款3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内容是乙请求甲还钱的权利和甲还给乙钱的义务
D.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内容是该字画
解析:
A: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甲对所购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A排除。
B: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甲给乙起外号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B排除。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甲从乙处借款3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内容是乙请求甲还钱的权利和甲还给乙3万元钱的义务,C正确。
D: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客体是该字画,D排除。故本题选C。
学以致用——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某皮包买卖纠纷中,法院判决:贾某退款给原告王某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某市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麦当劳”形象的汉堡店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形象的汉堡
张某拒还王某欠款被王某起诉
王某在抖音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及时停止侵权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答疑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答疑
3.某市政府与定点采购单位去采购办公耗材产生买卖纠纷
【概念一】民事上的平等主体
1.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不管身份、地位、规模...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法律地位的平等 适用规则的平等 权利保护的平等
【概念二】不平等主体
1.主体以不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法律关系中
2.平等是指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注意】平等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简单用经验去判断
2.比如:领导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
×
【案例】
1.甲与某地产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
平等主体
2.某百货公司诉山东省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
受民法调整
受合同法调整
不平等主体
不受民法调整
4.刘某诉某市自然资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案
不平等主体
不受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
受民法调整
【问题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什么
【任务三】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异同
②民事行为能力—智力+年龄
①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终于死
(1)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注意: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的实际权利
【问题2】异同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生同止
成年人
未成年人
——18周+智力正常
——16 周+生活靠自己
成年人
未成年人
—8 周岁以上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不满 8 周岁(均属无能人)
成年人
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一切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①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随着出生而具备,它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的,到死亡时止,①正确,③错误。②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②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A。
学以致用
某班在学习“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围绕民法典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配偶关系、朋友关系、买卖关系均为民事法律关系
B.自然人作为法人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C.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具有民事权利
D.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解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D说法正确;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朋友关系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A不选;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法人,B不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C不选。
学以致用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①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未成年人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③我国限制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④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④: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的保护,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学以致用
【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要求】
2.德中有法——
【任务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1.法中有德——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任务五】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为什么——利益冲突的现实需要+旨在确保合法权益
3.适用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平等适用法律【基础性原则】
(2)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内容(是什么)
【学以致用】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区分
1.“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绿孔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原因,现存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审判团队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为即将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该案对你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启示。
学以致用——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该案两次庭审均认识到水电站建设项目会带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正确地暂停了项目建设、预防了环境破坏造成的可能的隐患发生。这启示我们在维护自身私人利益的同时,须照顾他人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应合理定位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遵循平等、公平、绿色等基本原则。该案水电站建设只看重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忽略社会公众权益、忽视社会义务履行,漠视濒危物种和生态破坏风险,导致责任相关方败诉并承担损失。这启示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关义务,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构成要素
①民事法律主体——A.自然人 B.法人 C.非法人
②民事法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客体不同
③民事法律内容—权利和义务
本课小结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
民事法律关系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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