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框架引领
新课讲授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阅读课本,并找到问题答案,在书上做好标记
自主学习
1.证据的含义、重要性、种类。★★
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收集和保留证据的必要性、要求及表现。
4.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
5.★★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6.★★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
7.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8.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
第一子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为什么?
为什么法院还进行了测谎?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吗
结合以上案例说明证据对于打官司有何作用
不能。该借条在以下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探究与分享P94
1.证据的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只是法律事实,
不等同于生活事实
区分: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举例)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P94)。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证据的作用:P95相关链接+P97最后一段
情境中的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手机录音属于电子数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告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集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探究与分享P95
说一说:证据还有哪些种类?
3.证据的种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名词解释
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等,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相较于视听资料的明显区别有三个:
①可以实现精确复制;
②可以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
③极易实现剪辑、修改;
【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郑某的录音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哪些前提条件?
1.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2.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客观。这是指录音要真实存在,不能捏造,更不能无中生有;录音要完整统一,不能随意拼接,也不能加工编辑,要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
3.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告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集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探究与分享P95
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要求:
(p96相关链接)
(2)必要性:
(3)体现: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收集证据小贴士
第二子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中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问题: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那些证据?
情境探究
①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②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
③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①“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否认无需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②当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有三种情形: 自认, 可以免除对方的相关举证责任;否认,即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不真实或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予以否定,否认的一方无须承担举证责任;抗辩,抗辩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主张新的事实以排斥对方主张的事实,抗辩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其他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教材P97)
注意:1.除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外,劳动争议纠纷中也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3.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2、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尊重和保障人权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知识汇总】: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举证的基本原则: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①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李某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
②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
(2)本案中,为什么要由原告出示有力证据?李某需要什么证据?
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
②当日乘车的车票
课堂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作用)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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