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综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共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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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综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共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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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综合探究二
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进行研究,撰写一篇研究报告。通过研究,
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2.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现象,梳理社会发展脉络。
3.加深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
姻家庭观念。
学习目标
理论依据
议题探究
内容索引
典题训练
理论依据
1.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在物质上的养育和精神生活上的照料 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理解 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泛指特定亲属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代位继承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侄子女可以继承叔伯的遗产等。
(3)民法典关于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
①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②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③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特别提醒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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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探究
议题1:婚姻家庭,法律守护
情境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 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某与李某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 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
任务 小组商议:王某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提示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2017年10月,李某于2017年8月继承其父遗产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某所欠5 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 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3 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某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议题2:孝心家庭,情法相依
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学生甲:“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学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
学生丙:“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学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情境1
任务1 小组评议: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
提示 (1)维护孝道,要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学生甲片面强调对中华传统孝文化的承袭,忽视了对传统孝文化进行批判地继承。
(2)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孝敬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们需要用法律约束一部分不尽孝的行为,同时我们更提倡加强情感教育,子女积极主动孝敬父母。学生乙看到了法治的作用,没有看到德治的作用,具有片面性。学生丙、丁忽视了法治的作用,也具有片面性。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子女都应该经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
老赵去世后不久,大赵和妻子遭遇车祸意外去世,留下年幼的儿子赵三,此后赵三和叔叔小赵相依为命。小赵酷爱游戏,近两年他进入电竞行业,通过电竞比赛、直播以及剪辑和发布解说视频等方式挣钱养家,许多账号里都有顶级装备。由于工作繁忙,小赵一直未婚,一日熬夜剪辑视频后,突发心脏病猝死。
情境2
任务2 小组讨论:小赵在世的亲人只剩下赵三,赵三可以继承叔叔小赵的网络财产吗?
提示 (1)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主体,增加规定了侄甥可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赵三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大赵可以在小赵处继承的遗产份额。
(2)同时,民法典继承编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所以在一定条件下,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网络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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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1.(2019·浙江4月选考)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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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①正确;
小丁虽然12岁,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④正确;
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故为二人共同共有,②错误;
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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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2.(2022·山东济宁高二期末)王先生夫妇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老两口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王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有四位同学就王先生可采取的做法发表了不同意见。
同学甲:王先生应先析产,将拥有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继承。
同学乙:王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同学丙:王先生可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方式将合法房产份额遗赠给小儿子。
同学丁:王先生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继承。
上述同学的建议可以帮助王先生合法实现愿望的是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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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四居室住房属于王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产的一半是遗产,由王先生和三个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先生可以通过赠与公证或者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一半房产和继承所得的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乙、丁说法正确,甲说法错误;小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不适用遗赠抚养协议,丙说法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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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3.(2022·山东临沂高二期末)阿娟与阿涛结婚后,共同经营一个由阿涛注册的网络账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粉丝高达十万余人。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7月,阿娟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主要就该网络账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对于该离婚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裁判离婚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在三十日冷静期后可判决离婚
B.合法经营的网络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可依照规定受到法律保护
C.商业经营的网络账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可以分割
D.网络账号运营与注册人联系密切,不可简单分割,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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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题训练
裁判离婚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不需要三十日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才能申请发给离婚证,A错误。
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网络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可依照规定受到法律保护,B正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网络账号是阿娟与阿涛结婚后共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C正确。
网络账号运营与注册人联系密切,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当作普通财产进行分割,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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