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旅游法概述 课件(共24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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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概述 课件(共24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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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教育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教材新系
旅游法规教程
(电子课件)
主 编: 孙子文
副主编: 淮建利 耿俊德 吕明瑜 李瑞玲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出 版 社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 Press
旅游法规教程
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2章 旅游法概述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5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7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第8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第9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第10章 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11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3章 税收法律制度
目 录
第 2 章
旅游法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1 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
2.2 旅游立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2.4 旅游法律关系
第2章 旅游法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通过本章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职业知识:学习和把握旅游法的产生、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旅游立法的作用、立法的基础;旅游法的特点、主要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等理论与实务知识;能用其指导或规范本章认知活动和技能活动,正确解答“基本训练”中“知识训练”各题型的相关问题。
职业能力:运用本章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在特定情境中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知识应用”的实训操练,训练相应专业技能。
职业道德:结合本章教学内容,依照行业规范或标准,分析“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2-1”和章后“导游擅自把游客关在金铺”案例中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行为的善恶,强化企业和员工的伦理道德素。
学习目标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1.1 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
1) 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
2) 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
3) 旅游业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因素
旅游法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在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它对于保护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1 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 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旅游法所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
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旅游管
理的相关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
关系。这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
2.1.2 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以及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3) 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这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
(4) 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
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
系。这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
法律关系。
2)我国旅游法所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2.1 旅游立法
1)旅游立法的概念和范围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旅游立法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事业管理的手段。
2.2 旅游立法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我国的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地方国家机关
(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除上述立法机关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享有单独的立法权。
2)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2)明确参与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3)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
(4)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3)旅游立法的作用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我国旅游立法的基础
(1)社会经济基础
(2)政策基础
(3)法律基础
2.2.3 我国的旅游立法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我国现行旅游法规和与旅游相关的法规的主要有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
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
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
4)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
5)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
6)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3.1立法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规定,我国《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
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
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2)突出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3)规定了统一的旅游
市场准则
4)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
两个积极性
2.3.2《旅游法》的主要特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2)旅游规划和促进
3)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规范
4)旅游服务合同制度
5)旅游安全保障制度
6)旅游监督管理制度
7)旅游纠纷处理的规定
8)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2.3.3《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4.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
义务,三是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
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2.4 旅游法律关系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
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
规定而进行的
2)旅游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1)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 旅游经营者
(4) 旅游者
(5) 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
境外旅游组织
2.4.2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离开了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意义。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法律事实与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
(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
(3)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
2.4.3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①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② 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③ 司法机关。
2.4.4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①行政措施。行政措施主要包括奖励的方法和处罚的方法。
②民事措施。民事措施是指判令有过错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或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中,判令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经常采取的措施。
③刑事措施。刑事措施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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