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课件(共35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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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课件(共35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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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教育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教材新系
旅游法规教程
(电子课件)
主 编: 孙子文
副主编: 淮建利 耿俊德 吕明瑜 李瑞玲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出 版 社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 Press
旅游法规教程
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2章 旅游法概述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5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7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第8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第9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第10章 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11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3章 税收法律制度
目 录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1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
3.2 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3.3 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通过本章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职业知识:学习和把握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的基本内容,自然资源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分级、保护等理论与实务知识;能用其指导或规范本章认知活动和技能活动,正确解答“基本训练”中“知识训练”各题型的相关问题。
职业能力:运用本章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在特定情境中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搜集、整理与综合关于“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的前沿知识,撰写、讨论与交流《“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最新文献综述》,培养“旅游资源保护法规”中“自主学习”的通用能力。
职业道德:结合本章教学内容,依照行业规范或标准,分析“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3-1” 、 “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3-2”和章后“宣传引导多了,不文明旅游少了”案例中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行为的善恶,强化企业和员工的伦理道德素养。
学习目标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
本章所讲授的主要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1.1 旅游资源的概念和分类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1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规定了旅游资源保护范围
2)规定了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任务
3)规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原则
4)规定了各级旅游资源主管机构和旅游者的义务
5)有关的法律责任
3.1.3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的基本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2.2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
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2 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原则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两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1)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级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确定将那些世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3)我国的世界遗产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风景名胜区的规则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包括:①风景资源评价;②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③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④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⑤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⑥有关专项规划。
5)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拥有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5)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6)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因其保护的对象有不同的类型,因而有不同的名称,世界各国使用的名称有国家公园、自然公园、保护公园、生物保护区、森林保护区、狩猎动物保护区等。我国一般称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3.2.3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①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分级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②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原。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址。
⑤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①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指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
②为了更好地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3.1 人文资源保护法律概述
3.3.2 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 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
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
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
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
3.3 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法》的宗旨是: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文物保护法》的宗旨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是:“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法》共八章八十条,其主要内容是:
①《文物保护法》的宗旨和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②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和分级管理;
③国家和地方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④文物所有权;
⑤文物考古发掘;
⑥馆藏文物的管理;
⑦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⑧文物出境入境管理;
⑨法律责任。
(4)《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原则有:
(1)一切文物均受法律保护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
(3)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4)珍贵文物严禁出境,馆藏文物禁止出卖
3.3.3 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说,我国境内的一切文物,不论其所有权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集体或个人,均受国家法律保护。
(1)一切文物均受法律保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级
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②我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截止到2019年10月,国务院已公布了八批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八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5160处。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③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3)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对于革命纪念建筑和古建筑,主要是保持原状,防止破坏,除少数即将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缮以外,一般以维持不塌不漏为原则,不要大兴土木。”“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那样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改变了文物的原来面貌,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
必要的保养、修缮时,要做到“修
旧如旧”,绝不能“整旧如新”。
(3)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地避开不可移动的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3)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的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4)珍贵文物严禁出境 馆藏文物禁止出卖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禁止文物非法进出境,也是国际社会的惯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0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指出:“考虑到文化财产实为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只有尽可能充分掌握有关其起源、历史和传统背景的知识,才能理解其真正价值。”“各国有责任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
(4)珍贵文物严禁出境 馆藏文物禁止出卖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对馆藏文物,各收藏单位必须区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严禁出卖。《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4)珍贵文物严禁出境 馆藏文物禁止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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