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课件(共21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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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课件(共21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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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教育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教材新系
旅游法规教程
(电子课件)
主 编: 孙子文
副主编: 淮建利 耿俊德 吕明瑜 李瑞玲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出 版 社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 Press
旅游法规教程
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2章 旅游法概述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5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7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第8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第9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第10章 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11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3章 税收法律制度
目 录
第 6 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 6 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6.1 旅游饭店概述
6.2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6.3 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制度
6.4 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通过本章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职业知识:学习和把握旅游饭店概念、特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等理论与实务知识;能用其指导或规范本章认知活动和技能活动,正确解答“基本训练”中“知识训练”各题型的相关问题。
职业能力:运用本章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在特定情境中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旅游饭店与旅客间的权利和义务’知识应用”的实训操练,训练相应专业技能。
职业道德:结合本章教学内容,依照行业规范或标准,分析“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6-1”和章后“前台见习主管错在哪里?”案例中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行为的善恶,强化企业和员工的伦理道德素养。
学习目标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GB/T14308—2003)(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1987年11月10日起施行)
本章所讲授的主要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6.1.1旅游饭店的概念
1) 饭店的概念
饭店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宿设施和其他服务的商业性机构。
2)旅游饭店的概念
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是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6.1 旅游饭店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旅游饭店法规为旅游饭店和旅客提供了行为规范
2)旅游饭店法规为旅游饭店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3)旅游饭店法规为国家对
旅游饭店的管理提供了必要
的手段
6.1.2 旅游饭店法规的作用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6.2.1 星级评定的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有资格参加星级评定;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只预定出预备星级,
有效期一年,待饭店正式开
业一年以后再正式评定。
6.2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几颗五角星表示其为几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预备星级(Probationary Star Rating)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6.2.3 星级评定的标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6.2.4.1 星级评定项目
饭店星级的评定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星级划分条件”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评定检查时,逐项打“√”确认达标后,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6.2.4 星级评定办法和步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6.2.4.1 星级评定项目
(二)饭店星级的评定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的“星级划分条件”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6.2.4 星级评定办法和步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10分)
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各星级应得的分线:一星级70分;二星级120分;三星级220分、四星级330分、五星级420分。
6.2.4 星级评定办法和步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6.2.4.1 星级评定项目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软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评价饭店的“软件”,包括对饭店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方面的评价。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四星80%、五星85%,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6.2.4 星级评定办法和步骤
(1)提出申请
(2)受理
(3)检查
(4)评审
(5)批复
6.2.4.2 星级评定的具体步骤
6.2.4.2 星级评定的具体步骤
饭店星级标志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第九条规定:饭店星级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同时,任何饭店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6.2.6.1星级的复核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
与评定》标准及附录进行复
核,每年一次。
6.2.6星级的复核和处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6.2.6.2 复核的处理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旅游饭店的权利
(1)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接待旅客。
(2)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
(3)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饭店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4)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5)旅游饭店有权要求旅客赔偿因自身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
6.4.1 旅游饭店与旅客间的权利和义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旅游饭店与旅客的住宿合同一经成立,旅游饭店就有义务按约定向旅客提供客房及相应服务,否则,即视为饭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旅游饭店有义务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3)保障旅客的财物安全。旅游饭店对旅客带入饭店的财物有保障安全的责任。
(4)其他义务。
2)旅游饭店的义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 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责任
旅游饭店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
2)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称为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
3) 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6.4.3 旅游饭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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