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课件(共30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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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课件(共30张PPT)- 《旅游法规教程第7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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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教育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教材新系
旅游法规教程
(电子课件)
主 编: 孙子文
副主编: 淮建利 耿俊德 吕明瑜 李瑞玲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出 版 社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 Press
旅游法规教程
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2章 旅游法概述
第3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5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6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7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第8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第9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第10章 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11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2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3章 税收法律制度
目 录
第12章
合同法制度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1 合同法制度概述
12.2 合同的订立
12.3 合同的履行
12.4 违反合同的责任
12.5 旅游服务合同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通过本章学习,应该达到以下目标:
职业知识:学习和把握合同的概念,合同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原则,合同的形式、内容与有效条件,合同的订立方式、履行含义与原则,合同的违约责任,旅游服务合同等理论与实务知识;能用其指导或规范本章认知活动和技能活动,正确解答“基本训练”中“知识训练”各题型的相关问题。。
职业能力:运用本章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在“合同法律制度”特定业务情境中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合同法律制度知识应用”实训操练培养相应专业技能。
职业道德:结合本章教学内容,依照行业规范或标准,分析“同步案例12-1”和章后“导游的解释是否正确”案例中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行为的善恶,强化企业和员工的伦理道德素养。
学习目标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章所讲授的主要法规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1.1 合同
合同:合同也叫契约,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或者说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而订立的各方共同遵
守的协议。
12.1 合同法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是运用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所形成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适用范围包括两方面:
第一,适用于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适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12.1.2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原则
5)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6)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12.1.3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原则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2.1 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所谓合同的订立就是指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
趋于一致的过程。
12.2 合同的订立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2.2.2 合同的形式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又称作对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起着重要作用。但因无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3)其他形式
这为概括性规定,是指可能存在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2.2.3 合同的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12.2.4 合同订立的方式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
12.2.5 合同的有效条件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违背公序良俗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2.6 无效合同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12.2.7 可以申请撤销的合同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3.1 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当事人实
现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
12.3 合同的履行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信原则
3)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原则
4)协助履行原则
12.3.2 合同履行的原则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4.1 违反合同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12 .4 违反合同的责任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
12.4.2 违约行为的表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实际履行;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赔偿损失;
第四,交付违约金等。
12.4.3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所谓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虽然发生了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12.4.4 违约责任的免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l)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也称不负责任条件,或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合同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法定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债权人的过错;三是标的物的自然变质、损耗;四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12.4.4 违约责任的免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约定免责
约定免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免责的条件,并把它定在合同中作为合同条款。所以约定免责又称免责条款。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2.5.1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
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
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12.5 旅游服务合同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12.5.2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12.5.3 旅行社的告知义务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1)双方协调一致解除合同
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旅游合同。
2)旅游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5.4 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导游人员的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旅行社单方面解除合同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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