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4张PPT)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PART 06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一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所得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称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取得的所得无论来自中国境内,还是来自境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称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具体包括下列9项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5.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9.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第1~4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第1~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第5~9项所得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1.综合所得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6-1。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注:①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2.经营所得的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为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表6-2。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1.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五、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2.减征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综合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即: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专项附加扣除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见表6-3。(3)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4)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3.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3)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见表6-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基本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表6-5),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预扣率表见表6-6。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要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0 000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0 000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分项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见表6-7。计算公式如下: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资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资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五、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4.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全年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六、特殊情况下的应纳税额计算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5.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任务三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1.申报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自行纳税申报2.纳税期限(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7)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8)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9)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3.纳税地点(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4.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扣缴申报,又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扣缴申报1.申报范围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2.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