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98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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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98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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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8张PPT)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PART 05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2.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所得额是指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它既不完全等于企业实现的利润额,也不是企业的增值额。它是以税务所得为计税额,凡是在财务会计处理上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以税法规定为准。
(2)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确定税负,即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的原则。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计征比较复杂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净所得,净所得的计算涉及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计算和征收的难度较大。另外,企业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规定了税前扣除项目与非扣除项目,计征程序也比较复杂。
(4)税收负担不易转嫁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在分配环节予以课征。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负不易转嫁,所得税又称为直接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组织税收收入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对组织国家税收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宏观调控作用
企业所得税有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反映企业对成本、费用、利润等有关方面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矫正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英国成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则属于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办事处的外国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我国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它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对我国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减征和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
五、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以下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其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则要征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2.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釆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三免三减半”政策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4)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3.低税率优惠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4. 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5.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注意,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6.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基本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收入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特殊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及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收入确认时间
(1)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提供劳务收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确认。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租金收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6.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四项”经费支出
“四项”经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扣除标准如下:①国有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 社会保险费
1)基本社会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6)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7)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纳税人未通过规定机构、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保险费,按以下方法扣除: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3)商业人身保险的扣除标准为:①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4)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7)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7.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9.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企业资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加速折旧
①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a.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③加速折旧的方法
a.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b.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折旧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确定摊销期限: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所谓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前述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投资资产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6)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0.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额的确定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查账征收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二、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根据不同的情形可分别采取据实预缴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方式。
1)据实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税率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年终汇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分月(季)预缴的基础上,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税额=实际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税额
税率统一按照25%计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减免税额。减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主要有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征税额、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征税额及其他专项优惠减征税额。
2)抵免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①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②其计算步骤如下: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境外免税所得-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税率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地区)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预提所得税率]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
1)定额征收。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方法,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任务三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2.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1)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2)纳税期限
1)企业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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