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关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4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劳动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四 关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47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劳动版)

资源简介

(共47张PPT)
关税的计算与申报
PART 04
任务一 认识关税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认识关税
任务一
任务一 认识关税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一般而言,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
一、关税的概念、种类与作用
2.关税的种类
(1)按征收方法划分关税的种类(见表4-1)
任务一 认识关税
(2)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关税种类(见表4-2)
任务一 认识关税
(3)按征税性质划分关税种类(见表4-3)
任务一 认识关税
(4)按征收目的划分关税种类(见表4-4)
任务一 认识关税
3.关税的作用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关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征收关税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关税在我国财政收入占比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
(2)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当国家与国家在经济利益上发生冲突时,关税是贸易谈判中捍卫本国利益的重要武器。合理并适度运用关税杠杆,可迫使谈判对方同等程度降低和减免关税,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贸易条件和贸易保证,拒绝或限制对方对本国的商品倾销。同时,关税也是实行贸易歧视或反歧视的手段,迫使贸易伙伴考虑本国的既得利益。
任务一 认识关税
(3)调控经济有效运行
国家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征收或免征关税,调整关税税率等,可以提高或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成本,进而影响相关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销售数量、利润等,从而起到保护国内薄弱民族工业、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任务一 认识关税
任务一 认识关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任务一 认识关税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两种,一种是贸易性进出口商品的纳税人;另一种是非贸易性进出口物品的纳税人。
贸易性进出口商品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以及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非贸易性进出口物品的纳税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三、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任务一 认识关税
关税税率是整个关税制度的核心。
1.进口货物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配额税率等,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也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1)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四、关税的税率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4)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任务一 认识关税
(5)配额税率
配额内关税是对一部分实行关税配额的货物,按低于配额外税率的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6)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对某些税号中的部分货物在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暂时实施的进口税率,具有非全税目的特点,低于最惠国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任务一 认识关税
2.出口货物税率
我国出口关税为一栏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任务一 认识关税
任务一 认识关税
1.法定减免税
(1)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不征收出口(进口)关税。
五、关税税收优惠政策
(2)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任务一 认识关税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任务一 认识关税
2.特定减免税
除了法定关税减免外,我国对关境内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目前实行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鼓励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教育及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等。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4.个人邮寄物品的减免税
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任务一 认识关税
关税的计算
任务二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输等相关费用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CIF、FOB、CFR三种。
一、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调整项目如下:
1)以下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①由买方承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⑤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以下在货物成交价格中单独列明的,不应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
②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了解有关情况后,与纳税义务人进行磋商,依次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海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海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海关以进口货物的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其他国内税、运费保险费等依法规定的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完税价格:境内生产该货物或类似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合理估价方法。在使用上述任何种估价方法都无法确定估价时,海关可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估价应当公平合理,且尽可能反映贸易实际。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4)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物品
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货价格为完税价格。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3.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确定
(1)进口货物的运费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为标准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1.关税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1)以CIF成交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计算
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应纳关税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进口关税额=CIF×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CIF-保险费-运费)÷(1+关税税率)×关税税率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以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计算
以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按上述程序计算应纳关税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进口关税额=(FOB+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FOB÷(1+关税税率)×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应纳进口关税额=(CFR+保险费)×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CFR-运费)÷(1+关税税率)×关税税率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2.关税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税以进口货物的长度、重量、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从量税不受商品价格的影响,计税方法简便。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采取从量计算税款。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3.关税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税同时以进口货物的价格和数量作为计税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关税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任务二 关税的计算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任务三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报关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一、关税的报关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缴纳
2.纳税地点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关税既可以在关境地缴纳,也可在主管地缴纳。关境地缴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哪里通关,纳税人即在哪里缴纳关税,这是最常见的做法。主管地纳税是指纳税人住址所在地海关监管其通关并征收关税,它只适用于集装箱运载的货物。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关税的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力。
三、关税的征管措施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1)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2.关税的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纳税人自己发现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如下: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是指在进出口货物完税后,海关发现实际征收的关税税款少于应征税额,并且少征税额是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而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税款差额的制度。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关税的追征是指在进出口货物完税后,海关发现实际征收的关税税款少于应征税额,并且少征税额是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而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税款差额的制度。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义务人征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4.关税纳税争议的申诉
纳税义务人对所纳关税有异议的,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务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