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课件(共32张PPT)-中职《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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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课件(共32张PPT)-中职《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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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权益保护,追求幸福的基石第一节 身边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第三节 依法行使财产权第四节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第五节 信守合同与违约第六节家庭与婚姻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第四节我国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还在扩展,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网络域名开始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在一些国家已成为可申请专利的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框架。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主体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及取得报酬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为创作作品付出的辛勤劳动,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他们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青少年是知识作品创作的力量之一,切实保障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创作积极性,为社会创造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于1990年首次通过,并于2010年、2020年两次修改公布。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作品的作者,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若只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但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未成年人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呢?著作权法对作者的保护不会因其年龄大小、性别、职业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区别。不论是6岁的小孩创作的作品还是白发老翁创作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都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作者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别人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指通过创作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形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成果。具体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显然,作品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以下几类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按照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财产权转让他人,并获得报酬。
(四)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1.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保护(注意不是“享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想一想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例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 著作权的限制
基于公共利益和文化进步的考虑,著作权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利权——市场竞争的利器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1)独占性。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取得专利权的人享有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专利,经专利权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须向授予机关公开,以便公众知晓并提出异议。(3)须依法取得。专利权不是因发明创造成功而取得,要按法律程序申请并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后才依法授予专利。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提出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并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及专利权的合法受让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则需要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另外,下列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对违反法律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商业方法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发明仿真伪钞机、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及某种植物新品种均不得授予专利权。
想一想
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A. 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
B. 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C. 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
D. 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
根据《专利法》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和“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若违反前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的取得须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由专利申请权人向专利局提出。(2)审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采用初步审查制,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则实行迟延审查制度,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审查、早期公布、实质审查。(3)公告。经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公告,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4)批准颁证。对专利申请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利机关应批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证书。
(四)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1)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2)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3)取得报酬和接受奖励的权利;(4)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署名或标明专利标记的权利。专利权的义务主要有:(1)实施专利的义务;(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五)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依照《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应当经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三、商标权
商标即商品标记,俗称“品牌”“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图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已日益成为企业保护自身利益、集聚无形财产、拓展市场的利器。一个国家或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尤其要重视商标权的使用和获得。
正如名字是不同人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也需要采用适当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别,这个标记就是商标。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标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对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禁止权。此外,还包括续展权、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权、质押融资权等。注册商标所有人履行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缴纳商标费用的义务。
各国法律一般都对注册商标的效力在时间上加以限制,但期限不尽相同。根据国际惯例,商标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即商标权人可以不断地申请续展,持续地、永久地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想一想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 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 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乙公司未经允许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使用“山叶”商标的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而非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据此可知,丙对于销售侵权商品不知情,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丙公司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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