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7张PPT)第四章生活中的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社会生活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 社会生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 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社会生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碰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着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道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青少年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仅做到自己遵守交通法律规则,而且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别于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进行了两次修正。内容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除此之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分散在宪法、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二、道路通行规则各行其道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道路通行时遵循的基本规则。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外界不特定的人和财产的安全都存在一定的威胁。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三、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一)现场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概念及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同时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可以即时采取辅助性强制手段,包括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或者机动车牌证,检验酒精,检验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强制排除妨碍等。对于醉酒驾驶机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之分。简易程序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警察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履行告知义务、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以及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般程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遵循的步骤和方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分为现场处理部分和非现场处理部分。一般程序通常包括告知或者调查、听取陈述申辩或询问、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等程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