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3张PPT)第四章生活中的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社会生活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 社会生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 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与行政法概述第一节一、什么是行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听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部门”“行政人员”等一些说法。“行政”这个词我们很熟悉,但对它的具体含义却不一定了解。简单地说,行政是指对某类事物进行组织或管理的行为或活动,因此,行政总是和管理联系在一起的。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行政最初是与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相区别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国家权力,由不同的机关来执掌。行政权就是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行政权的存在是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以规范行政权为核心展开的。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决策和调控的活动。知识链接我国国家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各机关之间分工和协作。按照国家机关的分工,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二、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国家行政权力的发展紧密相连,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法律部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司法、军事、外事、财经、文教、卫生、科技、人事等各方面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先后制定了许多行政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世界各国大都未能制定出普遍适用于全部或绝大部分行政领域的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有关行政管理的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命令和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我国主要的行政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行政法涉及的领域极其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庞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权的配置、运行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包括职权法定与越权无效;依据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正当的法律程序等。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迫而伤害他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局决定对孙某只是“从轻处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据此可知,某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想一想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A. 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在合法的范围内,还必须要合理,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须有合理动机、行政行为须考虑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违反客观规律、符合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两人责任相当,但由于甲与调查人员相熟,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对乙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具体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3)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 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包含两层含义:(1)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体现。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想一想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A. 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B.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C. 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D. 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5. 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信用,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若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6. 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想一想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A. 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 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 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 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的表现。“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体现权责一致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知识链接行政应急性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法制体系中,行政应急性原则也被称为应急法治原则,它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根本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面临突发事件导致公共管理危机等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既包括具有行政行为法上已有具体规定的行为,也可包括一些没有具体法律规范依据的措施。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加强公共应急法制建设,完善应急法律规范体系,必须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应急系统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突发事件导致公共危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应对危机时,应贯彻行政应急性原则,及时采取公共危机管理所需的各种行政应急措施,同时予以及时和充分的权利救济,更加稳健地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所需的法律秩序,确保公民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获得更有效的保护,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能够有效行使并受到有效制约,使二者能够兼顾、协调、持续地发展。三、行政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行为和智力成果。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行政相对人则是行政权力的承受者、被管理者,行政第三人则是受到行政权力间接影响的一方。例如,某甲殴打某乙,公安机关对甲处以15天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是这一事件中的行政主体,某甲是这一事件中的行政相对人,相对人直接出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受到行政处罚行为的直接影响,而某乙没有受行政处罚决定的直接影响,也不出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但他显然与这一处罚决定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是行政第三人。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能,以自身名义运用行政权力,独立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作为职权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公务员和受委托组织则不是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因此,行政机关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包括六大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行业组织,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事业单位,如教育法就授权公立教学机构有权进行招生、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等;企业组织,如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烟草专卖法享有一定的行政计划权等;行政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要注意的是,某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这些组织永远都是行政主体,而需要通过该组织具体的法律行为来判断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例如,某省公安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扩建自己的办公大楼时,需要向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时该公安厅的地位就不是行政主体,而变成行政相对人;在购买办公家具时,需要签署购销合同,这里该公安厅也同样不是行政主体,而是民事活动当中与交易方地位平等的一方当事人。想一想行政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在下列单位中,哪些可能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A. 商标评审委员会B. 中国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C. 证券交易所D. 中国人民大学商标评审委员会属于根据专门法律设立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法律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也可成为行政主体;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其作为行政主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作为法规依据,“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四、行政行为与行政救济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必须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进行,然而行政机关活动的领域非常广泛,活动内容异常庞杂,且种类繁多,有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按照行政组织原则处理内部事务的行为,即内部行为;有行政机关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和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所进行的行为,即民事行为;有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以及政府的名义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为,即政治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依法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立法。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随着政府管理理念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人们将视角投向行政权合法行使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文明行使。当国家行政权力不受控制和制约时,专职与腐败必然丛生,因而有必要设立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行政主体审查,有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后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是基于行政监督理论而产生的一种监督制度,其任务和目的是通过这种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国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一种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申诉、信访、人事仲裁、行政诉讼等,其中最主要的救济途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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