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1张PPT)第六章理性处理纠纷,合理选择救济途径第一节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第二节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第三节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第一节纠纷,也可以称为争议,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协调关系,是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必然产物。社会纠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有纠纷就需要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传统社会的纠纷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纠纷具有许多新的特征。这些社会纠纷的存在意味着对权益的侵害,也意味着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破坏。概括而言,我们可以从社会关系区分的角度,将这些上升为法律纠纷的社会纠纷划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多种多样,其救济方式也有所区别。一、民事纠纷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有: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根据民事纠纷的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二、行政纠纷行政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国家权力,行政管理活动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国家权力活动。行政纠纷又称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关于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通过对比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区别,可以发现行政争议具有的特点:一是行政争议主体的一方总是行政主体,行政争议只能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二是行政争议是由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三是行政争议是基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如果行政主体事实上没有运用行政权力,而是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与他人发生争议,就属于民事纠纷。三、刑事纠纷犯罪是刑事法律的核心概念,刑事法律与民事等其他法律的最大区别在于刑事法律所规范的是侵害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必须以犯罪为外在表现形式。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一方面,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刑事纠纷的准入标准,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另一方面,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决定了刑事纠纷如何被解决和“导出”,由于犯罪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之外自行处理犯罪和解决刑事纠纷,只能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近年来,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至第二百九十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从宽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般而言,纠纷既可以通过纠纷双方直接交涉商谈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第三方的介入存在多种形式,从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诉讼体制,到亲戚朋友的劝解都在此列。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丰富,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类。当然,国家并不倡导公民将所有纠纷都通过诉诸法院来解决,反而希望有些纠纷可以自行消弭,提倡当事人通过一些司法制度以外的途径加以解决,哪怕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设置了一些如和解与调解等以代替审判程序。为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法院建立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机制的重要标志。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裁决、信访、行政复议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