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课件(共89张PPT)-中职《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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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常用法律文书写作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第二节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文书概述第一节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国家机关、民间机构、公民个人都可能成为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以下我们主要介绍公民作为制作主体的法律文书,即由参加到法律关系中来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为制作主体的法律文书。
一、法律文书的规范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法律文书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是一定的规格样式,它反映的是法律文书的外在形式。法律文书的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组成部分。(一)首部首部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情况、案由或事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等项内容。这些项目根据文种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有较固定的格式。这部分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集中表现。1. 文书名称
文书名称即文书标题,一般由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所组成,如《起诉书》的文书名称可表述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一行写机关名称“××人民检察院”,第二行写文书名称“起诉书”。有的文书名称由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三部分组成,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行写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人民法院”(机关名称使用全称,并与尾部所盖印章的名称完全一致),第二行写案件性质和文书名称“民事判决书”。
2. 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是司法机关制作司法文书时,为了方便办案,将众多案件有序排列而设置的,一般在文书名称右下方,包括五部分内容:年度、制作机关简称、案件性质简称、文书简称和顺序号。例如,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编号为“(年份)×刑初字第×号”;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编号为“×检刑诉(年份)×号”;公安机关制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编号为“×公提捕字(年份)×号”。上述括号内表示年度,“×”处填机关简称和顺序号。公安和检察机关把年度的位置放在中间,是根据行政公文编号的规定而设定的;法院编号把年度置前是沿袭了过去的习惯用法。
想一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
A. 京西刑初字(2017)第35号
B. 西刑初字(2017)第35号
C. (2017)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 (2017)西刑初字第35
3. 当事人的情况
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当事人的称谓及其身份情况。如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的情况均应分别写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又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分别写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因本案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在押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身份情况只写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
当事人若是未成年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除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未成年人必须写明出生年月日) 等项外,还应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应写明其称谓、姓名和职业等。如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的,只写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此,法律文书特别是司法文书中的当事人一栏相当复杂,包括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由于其身份不同,要求填写的身份情况也不同。
4. 案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
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有效载体,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正,要在这一部分加以体现。由于文书种类不同,其格式也不同,写法也不一样。
想一想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A. 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
B. 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 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D. 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二)正文
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是文书要解决的问题及其法律事实和依据。每一件法律文书的正文都包括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但正文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有些文书的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内容合在一起书写,连在一起而不分段落,如公安机关的《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有的文书一般要分段书写,事实为一部分,理由和结论为一部分,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还有的文书是事实、理由、结论分段列写。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格式:一种是“主文”前置,按“主文—事实—理由”的顺序分三部分写,如书状类文书;另一种是按“事实—理由—判决(主文) ”的顺序写,如裁判文书。
(三)尾部
尾部是法律文书的结束部分,一般包括告知事项(或致送机关)、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等项。这些项目根据不同的文种稍有不同,但签署、日期、用印则不可缺少。法律文书尾部的一般用语固定,程式性特点明显,格式严格,不能随便取舍,否则文书无效。如一审刑事判决书尾部的告知上诉权利是这样表述的:“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
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是指决定着法律文书内在联系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一般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往往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一)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是事实的一种,但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经过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普通的事实变成了规范的法律事实。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客观现象不能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一种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需用证据证实,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绝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臆造。写进法律文书的事实,是经过证据证实了的事实,并经过依法举证、质证、认证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写法律事实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如果任意选择、取舍或剪裁,都是违背法律的。案情事实不但不能虚构,也不能含半点水分,只能一是一,二是二,是则是,非则非。
(二)理由
写进法律文书的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将法律事实和处理决定连接在一起的纽带。就一篇法律文书而言,案件的事实是固有的,但同一个案件事实为什么适用这个法律而不适用那个法律?为什么是这种判决结果而不是那种判决结果?理由就是阐明上述内容的。
1. 理由是对案件的定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对案件理由的论述,主要表现在对案件的定性和评判。如果对案件的定性不准,评判不一,自然导致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不同。不同的案件性质,评判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文书制作者要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情节如何,是否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民事案件中,文书制作者应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在行政案件中,文书制作者则应当确认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行政职责,是否有侵权行为等。在这里,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应明确表达对案件性质的具体认定,以正确实施法律,体现法律的严肃公正,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塑造执法、司法人员严明公正的形象。
2. 理由的内容结构
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方面。
认定事实的理由是说对案件事实经法庭审理,依法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什么认定这个证据而不认定那个证据,必须经过推理判断,讲出所以然。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必须有其法律根据,否则就不是法律文书所依据的法律事实。
适用法律的理由是讲为什么适用这个法条而不适用那个法条。要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对号入座”,依照事实自然对应出相应的法条,绝不能张冠李戴。这就要求文书制作者正确推理论证,讲出道理,合乎逻辑,依法说理。具体要做到:(1)结合本案的事实,对本案适用的法律进行论证。(2)从个案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明确是非正误,分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使当事人心服口服。(3) 依据法学基础理论,从犯罪构成理论、此罪与彼罪的差别上进行论述,从学理上阐明道理。(4)说理要有逻辑性,要注意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联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合乎事理、恰如其分地分析。每件法律文书都离不开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既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更不能牵强附会地去适用法条。
(三)结论
法律文书的结论是法律文书的核心。法律文书的结论一般指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或意图,具体来说就是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是将特定案件的刑事被告人交由人民法院审判。因此,起诉文书要标明结果,写明:“……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法律文书标明的结果就是法律文书的结论。
法律文书结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在理由之后标明,一般由文书标题就可以知晓其基本结论或主旨,如《不起诉决定书》的标题就明示了文书主旨:决定不起诉。因而文书中的决定事项这样表述:“依照《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不起诉”,一看标题和结论,便能准确把握文书主旨。
(2)在“主文”“判决”“判决如下”等词语下面独立标明,如判决书在“判决如下”的下面独立成段,标明“结论”,即判决的“主文”,裁判结果。全文按照“事实—理由—主文”的顺序而写,一般都是根据事实、理由而得出结果或提出请求事项,即依案件的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依相应的法律条款得出结论,环环相扣,逻辑严密,水到渠成,作出结论。
(3)在正文中首先标明主文,按照“主文—事实—理由”的顺序来写。如书状类文书,先写明“诉讼请求”,再写“事实和理由”,最后写“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种把主文放在前面的结构,便于法官受理案件时一目了然,掌握当事人的诉求。例如,判决书的结论就是判决结果,逮捕决定书的结论是决定逮捕,逮捕证是执行逮捕的凭证,起诉书的目的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诉状的目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第二节这一节我们具体介绍一些常用法律文书的写作,这些法律文书主要适用于各类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过程。我们将这些文书分为三类:民事法律文书、行政法律文书和刑事法律文书。
一、民事法律文书
(一)民事起诉状
1. 民事起诉状的规范格式
2. 民事起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首先,当事人要明确为什么起诉。是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还是因欠债不还要求债务人还款,还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法院给个公道。起诉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类型,明确为什么要起诉,才能明确起诉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结果。
其次,要巧妙提出诉讼请求。可以说,整个民事起诉状的“点睛”之处就在于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诉讼请求的提出要与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相一致。事实,是民事权益被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客观事实;理由,是事实基础上按照相关实体法的规定当事人所拥有相关权利的依据。客观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几百种,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案由,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同。所谓“巧妙”,是指提出诉讼请求时的用词一定要严谨、精练、准确,既要把请求表达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
最后,诉讼请求要适当。诉讼请求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和结果。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诉讼请求不当导致败诉,或者没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诉讼请求的确立原则是要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案件虽然通过诉讼胜诉了,但因为诉讼请求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会给以后带来很多麻烦或不利。
(二)民事答辩状
1. 民事答辩状的规范格式
2. 民事答辩状写作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民事答辩状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
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民事上诉状
1. 民事上诉状的规范格式
2. 民事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民事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而上诉的书状,是上诉人针对原裁判中其认为的错误或不妥善、不公平之处给予否定评价的上诉的书面形式。民事上诉状书写时应注意: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属于认定事实不当,还是所引用的法律发生了错误,抓得准才能驳得有力,无的放矢是不能切中要害的。这就要客观地进行“三对照”:原判决和客观事实相对照;原判决和客观证据相对照;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经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性的几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在论证中应当针对关键性的、需要反驳的论点,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加以论证,以达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观情由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论证的基本要求应当是有理有据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四)证据保全申请书
1. 证据保全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证据保全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对证据采取固定保护的一种措施。证据保全以后,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须经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可因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讼参加人为申请保全证据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申请即为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的写法:(1)写清申请书的名称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案件已经受理在案。(2)写明请求事项。即写明申请人要求保全什么证据,怎样保全。如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3)写明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保全的目的、意义(即所要保存的证据能证明什么,有何证明意义)及急需采取证据保全的事实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证据不保存以后不能取得或难以取得等)。
(五)财产保全申请书
1.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适用具有标的性、从急性、共保性、利害性、有限性。且满足以下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5)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六)先予执行申请书
1. 先予执行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先予执行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权利人要求法院在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先予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在作出判决之前申请。(4)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填写申请书注意事项:(1)请求事项应明确先予执行的标的、数额等;(2)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先予执行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对等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法院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七)借条与欠条
1. 借条与欠条的规范格式
2. 借条与欠条写作注意事项
借条写作要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借款金额要清楚,如有大小写要核对一致无误;写明货币币种;还款日期可不写,但写与不写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一样;利率要注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且不能高于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落款签名真实、日期写完整;借款关系最好写借条而不是写欠条;最好用碳素笔书写。
借条写作中常见的陷阱有:写借条故意写错名字;非当面写借条,批注产生歧义;以“收”代“借”;借条不写利息(利率);财物不分;自书借条;两用借条等。
欠条书写注意事项与借条相同,但要写明欠款的缘由。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借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而欠条反映的既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因经济往来结算的法律关系,内容较广,需其他证据佐证其事实本相;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借款的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之日的次日起或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欠条如果是经济往来结算的凭证则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八)民间借贷合同
1. 民间借贷合同的规范格式
2. 民间借贷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由于没有借款手续或者借款手续不规范,导致借款的部分事实甚至全部事实无法查清,最终致使案件败诉的纠纷时有发生,故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款行为和借款手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故对于借款数额较大的借款行为,建议应书写完整的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必须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约定清楚,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交付后借款人为出借人出具借据,这种方式比较稳妥。
当然,对于借款数额比较少或关系非常好的交易,许多出借人希望作简单处理,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不要求签订协议,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因为虽然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其次,借据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治印记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将原规定的“两线三区”修改为“一线两区”,即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线,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利率将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超付利息,借款人将有权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或者用于冲抵合法有效的剩余本息。
以2020年8月20日新规定发布当天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 85%为例进行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年利率15. 4%,相较于此前的年利率24%和36%,有一定的下调。
(九)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的规范格式
2. 劳动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2)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3)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
二、行政法律文书
(一)行政起诉状
1. 行政起诉状的规范格式
2. 行政起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行政起诉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要求其作为,经行政复议后对处理结果仍不服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文书。《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与民事起诉状基本一致。诉讼请求要有针对性。由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全部违法,往往合法与违法条款并存,应先审查其中的违法或者显失公正之处,然后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而不能笼统地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正文部分的写作要求:(1)简介原告一方引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2)详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以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分析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当性;(4)说明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改变的具体内容等。
(二)行政上诉状
1. 行政上诉状的规范格式
2. 行政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依据。
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无效。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1.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达其复议意愿和要求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基本形式。书面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申请文书,表达其申请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提请行政复议的意愿和要求。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行政赔偿申请书
1.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行政赔偿申请书写作注意事项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如果要求金钱赔偿,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誉权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根据主要是指有关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根据,包括所证明损害的程度和范围的根据,有关损害事实系致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造成的根据等。这里的理由主要是请求赔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理由。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对于那些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又难以找到代书人拟写申请书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的接待人员记录其口头申请的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在做笔录时,应当准确反映申请人的意见和要求,主动问清有关事实和理由,笔录内容应当向申请人宣读,如有错误,申请人有权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补充。然后由申请人签字。
三、刑事法律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
1. 刑事自诉状的规范格式
2. 刑事自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刑事申诉状
1. 刑事申诉状的规范格式
2. 刑事申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的一项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1.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规范格式
2.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应注意: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除被害人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提出赔偿要求并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四)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1.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的规范格式
2.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写作注意事项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应陈述事实经过,着重叙述不服的原因,针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说明不当之处。最后写明申诉的法律依据,并重申具体的请求。
(五)刑事抗诉申请书
1.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规范格式
2. 刑事抗诉请求书写作注意事项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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