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职业的法律保障 课件(共38张PPT)-中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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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职业的法律保障 课件(共38张PPT)-中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同步教学(劳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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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第四课
职业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劳动争议与维权
第一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第一节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做出的一项特别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主要有: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劳动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法》对劳动者规定的义务主要有:第一,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第二,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第三,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
2.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即前面所讲的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出约定。
(6)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以及工资的支付方式等。
(7)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即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劳动防护措施、劳动环境和条件、职业危害预防和卫生保护等。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了解劳动者与应聘职业岗位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停止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最常用的方法是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1. 劳动合同的解除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在非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权)
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一是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而出现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1 个月的工资。
二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企业可依法进行裁员。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基于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况。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况包括: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劳动者死亡,这意味着劳动者从劳动合同主体中消失。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与维权
第二节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和用人单位产生矛盾,当某些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叫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当然,也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先由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得出一致结果后,双方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自觉履行。
1. 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 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它是由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我国在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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