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夫妻平等关系(共21张ppt)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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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夫妻平等关系(共21张ppt)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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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了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对夫妻二人的争议,大家有不同观点。
思考: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P53|探究与分享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连接:——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合理分工并不意味着“男主外、女主内”,也不一定是“夫唱妇随”。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表现:
A.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
①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B.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注意: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约定优先于法定)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P55|相关链接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进行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1)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的所增值部分(不包括孳息和自然增值);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
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分红等)
例如: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股票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投资);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票、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如下几种情况:
a.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为共同财产;
b.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c.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为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1.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买房的货币来源。
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要区分婚前婚后,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登记在一人名下,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归个人所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为该方个人财产;未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注意: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属于房产登记人,离婚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2)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是指下列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实际演练: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规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
约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确立
内容
核心
体现
意义
特点
内容
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课堂小结
人格独立
人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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