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课件(共52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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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课件(共52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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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2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
第九章 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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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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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九章
2018年7月普吉岛游船倾覆事件
2018年7月5日下午17时45分,两艘载有127名中国游客的“凤凰”号和“艾莎公主”号船只在返回泰国普吉岛途中,突遇特大暴风雨,突遇特大暴风雨,分别在珊瑚岛和梅通岛发生倾覆。
据了解,此次两艘事发船只上的中国游客基本都是自由行客人,涉事中国游客多为通过在线平台订购产品的自由行游客,涉及江苏、浙江、广东、辽宁、河南等省市。游客们乘坐事发游船前往普吉著名旅游景区“皇帝岛”进行一日游出海项目后,在返回普吉岛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发生倾覆。事发后,普吉府尹即赴现场指挥救援,海军、水警和旅游警察等相关部门派出数艘救援船和直升机持续进行海上联合搜救,海事局、防灾减灾中心、游客协助中心及各大医院均前往码头参与后续救援工作。
截止7月11日,在中泰两国潜水员的共同努力下,泰国普吉岛翻船事故最后一具遇难者遗体打捞出水。此次事件共计47名中国游客死亡。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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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与立法概述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四、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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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目录
三、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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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与方针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等的安全,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良好的旅游环境的形成。
2)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旅游市场安全服务规范化。
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我国旅游市场的拓展。
第九章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的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九章
3、旅游安全管理立法简述
第九章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1、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章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2、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2)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4)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九章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小资料:
湖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三峡安全。省长多次强调,要在专家指导下,加强对三峡库区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老滑坡体的监测监控。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目前,除了湖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督管理外,长江水域国家海事部门、地方海事部门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部门也各自承担着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安全也不容忽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水上旅游船舶、景区景点安全隐患增多。三峡大坝蓄水后,库区近40条小河具有了开发价值,许多地方正着手开发以漂流探险为主的旅游项目。但因小河大都地处深山峡谷,水流湍急,特别是山区气候变化大,地区差异大,“十里不同天”,最易突发山洪。如2003年年9月6日下午,三峡库区湖北秭归县泗溪风景区突发山洪,水位在几分钟之内狂涨两米。泗溪每年都会出现山洪暴发,有的年份还多次发生。
第九章
三、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1)风险提示的等级划分和提示内容
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2)风险提示的发布和批准程序
境外:外交部同意 一级:国务院同意 其他:国家旅游局
(3)风险提示的发布渠道
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
(4)风险提示的应对措施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各不相同
第九章
第九章
四、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
1、旅游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其分类
⑴旅游突发事件的概念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九章
四、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
⑵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第九章
2、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信息通报
(2)现场处置
旅游主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分级管辖;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时限
(4)事故处理
(5)事故总结与备案
第九章
3、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
⑴对于外国旅游者在我国境内遭遇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①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②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④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章
⑵对外国旅游者死亡后的处理程序。根据《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规定,外国旅游者死亡后的处理程序是:
①死亡确定。
②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
③尸体解剖。
④出具证明。
⑤对尸体的处理。
⑥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
⑦死者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⑧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第九章
4、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1)奖励
对于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受奖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①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②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③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九章
⑵受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②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④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九章
2)处罚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机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2)处罚
①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
②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③旅行社违反风险提示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④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⑤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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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制度概述
二、旅游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旅游保险合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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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某年年4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与南阳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在某保险公司为首批旅游的15人以电传的形式办理了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约定保险期限为该年4月8日至4月14日,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7元,旅游目的地为青岛,出具保险单1份。张某被批准加入了此次旅游行列。此后,该旅游团如期到达青岛旅游。4月13日下午4:30,该旅游团车辆返回途中,在山东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团内多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旅游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通过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将死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带至山东,未经张某家属同意,代其填写了给付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公司决定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张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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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痛失亲人的极度悲痛之中得知此事后坚决拒绝此赔偿数额。遇难者家属在多次与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被告立即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5 000元。在诉讼中,被告旅游公司称,按照组团合同,旅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保险金1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称,其与旅游公司签订有“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属实,但该保险合同包含两个方面的条款内容,即“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旅游公司所投的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包括许多项。具体到张某,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5 000元及死亡处理或遗体送返保险金5 000元,总计4 0000元,不同意赔偿保险金10万元。法庭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原告
目录
遇难者家属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 51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以“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是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而是南阳市某旅游公司,原审法院把保险单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全部是错误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不妥,旅游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未执行。张某的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旅游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案结束。
目录
点评: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南阳市某银行负担了投保费用,是投保人,张某是被保险人,旅游公司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即为保险合同。该保险单注明为“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单”,应视为有效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称含有财产保险与事实不符且缺乏合同依据。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应在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该保险公司在未对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内部有规定为由,擅自决定给付4万元,违背了合同约定,且声称是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未就该规定的条款与投保人协商,也未告知投保人有关规定的内容,就单方面决定按这些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擅自按内部的规定处理,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其理由不能成立。旅游公司作为保险代理人,其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理应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该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既已承诺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就应按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提出要求二被告赔偿因追要赔偿金所支出的旅差费等经济损失,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章
一、保险制度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九章
2、保险的构成要件
保险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其构成要件是:
1)必须有危险存在或条件能够满足
2)保险必须有约定的赔偿与给付
3)事故保险必须形成互助共济关系
第九章
3、保险的分类
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保险作出不同的分类。比较常见的保险分类方法一般有四种:
1)按保险对象分类
按保险对象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
(1)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保险所保障的是在保险灾害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财产及其利益。
(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幸事故、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第九章
2)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1) 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等建立、实施的保险。
(2)自愿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成立的保险。
第九章
3)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
(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4)保证保险:是随贸易、金融业的信用发展,由保险人承担各种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第九章
4) 按承担责任次序分类
(1) 原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直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第一次”保险。
(2)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基础,是对第一次保险的再次保险。
第九章
4、保险法及其主要原则
1)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其它法律涉及保险关系的规定。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
(1)守法原则
(2)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保险专营原则
(6)境内投保原则
(7)保险分业经营原则
第九章
二、旅游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旅游保险的概念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活动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第九章
2、旅游保险的特点
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短期性。
(2)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
第九章
3、旅游保险合同
1)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
旅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在旅游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2)旅游保险合同的三要素
(1)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
(2)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
(3)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3、旅游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1)旅游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旅游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旅行社、旅游经营单位或者旅游者本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与保险人签订书面保险协议。旅游保险是一项比较特殊的保险业务,它具有涉及面广、人数多、保险期限短等特点。旅游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投保方和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合同,签章后保险合同成立。
②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申请书,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
③由运输部门出售的旅客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既是乘车凭证,又是旅客参加旅行保险的凭证(有强制保险,也有自愿保险,但多为强制保险)。
第九章
(2)游保险合同的终止
旅游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旅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旅游保险合同本身使生效的保险合同失去效力的行为。已终止的保险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导致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①自然终止。凡保险合同时限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②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双方明确自然终止前解除该合同的条件,当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该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③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根据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履行完毕(支付部分或最高赔偿金)而终止。
④被保险人因放弃旅游而终止。
第九章
四、目前主要的旅游保险险种
1)目前我国境内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1)旅游救助保险
(2)旅游求援保险
(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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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主要的旅游保险险种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旅游方式,推出了如下险种:
(1)一日游保险
(2)国内游保险
(3)出境游保险
(4)入境游保险
(5)住宿旅客平安保险
(6)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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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主要的旅游保险险种
3)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顺意行”
该险种保费最低起12元,保险金额是5万。游客可以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和指定的工商银行代售点投保。同时如果购买的友邦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保险金额达到10万元的游客,还可以得到美国国际支援保险服务的附增值。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
第九章
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主要旅游险种
(1)平安短期意外险:
(2)平安意外卡:
(3)平安如意卡:
(4)航空自助保险卡:
第三节 旅行社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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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和法律法规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体和客观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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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五、索赔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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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和法律法规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特征:(1)属于强制保险。
(2)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是保险公司对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4)赔付主体是保险公司。
第九章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和法律法规
2、旅行社保险法律法规的演变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章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体和客体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体
投保人:旅行社
保险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旅行社
受益人:旅行社

第九章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体和客体
2、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
1)保险标的
2)保险范围
根据《办法》第4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①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②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③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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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合同解除
1、保险期限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
2、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公司应当收回保险单,并书面通知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应当依法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九章
四、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1、保险费率
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
2、保险金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赔偿限额的10倍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行社的经营状况和保费承担能力,确定科学合理的赔偿限额。
第九章
五、索赔和法律责任
1、索赔
(1)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证明和资料;依法解决争议
(2)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及时告知;直接赔偿;履行赔偿义务;先行支付;代位请求赔偿权
2、法律责任
第九章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重要意义,重点要求掌握旅游安全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旅游突发(含安全)事故的分类与处理办法;本章还介绍了保险制度的基础知识,重点涉及旅游保险和旅游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最后介绍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主体和客体、期限、保险金额和索赔的相关规定。
主要概念:旅游安全、旅游保险、旅游保险合同、旅行社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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