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课件(共63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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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课件(共63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资源简介

(共63张PPT)
旅游法规实务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1
2
3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分析
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
目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学会分析我国旅游业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尤其是旅游行政法律关系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懂得我国旅游法律关系是如何被保护的。
学习目标
第 二 章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1
2
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目录
法律关系是研究法学的“主线”。
德国的著名法学家梅里库斯说:“法律关系是私法的工具”。
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对法律体系的建构,而且适用于对案例的分析。
第 二章
一、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1)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3)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第 二章
2)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广泛性 。
旅游法律关系尽管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却非杂乱无章。旅游法律关系以旅游为主线,从旅游活动的固有特点和自身规律出发,将旅游活动的参加者及其权利义务统一起来,而形成旅游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 二章
二、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第 二章
1)法律关系构成
法律关系
主体:自然人
法人
客体: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
义务
第 二章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
主体:旅游者
旅游企事业单位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境外旅游组织
客体: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权益
内容:权利
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五大类:旅游景观,如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如旅游酒店、车辆等;旅游商品,如地方特产等;货币和有价证券;其他,如旅游者的物品等。
2、行为
提供劳务的行为 、完成工作的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
3、智力成果或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4、人身权益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单一客体, 也可能是复杂客体。
第 二章
典型案例
某国际旅行社接待一个香港服装业者前往贵州旅游,委派导游员陈某为旅游团的全程陪同导游员。但旅游团行至安顺时,在参观了当地蜡染厂后,对蜡染工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向导游员陈某提出,希望利用第二天上午自由活动时间,请陈某协助联系蜡染厂,安排一次蜡染工艺座谈会,如需费用,可由旅游团支付。导游员陈某拟第二天上午访友,故对安排座谈会不感兴趣,遂以行程计划无此项内容,且联系安排座谈会不属于导游职责为由予以拒绝。旅游团再三向导游员陈某反映,请其予以协助,但陈某仍然不允。为此,旅游团客人十分不满。旅游结束后,旅游团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港报上披露此事,对内地导游人员的“职责”提出质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 二章
典型案例
洛阳某旅行社接待了JBW—9710日本团,委派导游员谢某为全陪随团服务,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
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做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第 二章
第二节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分析
1
2
旅游行政法律关系
旅游民事法律关系
目录
3
旅游刑事法律关系
我国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旅游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纵向) 双方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
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旅游民事法律关系
(横向) 地位是平等的 ;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旅游刑事法律关系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
第 二章
一、旅游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2)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
4)行政法律关系表现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权
6)旅游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7)旅游经营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 二章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有关行政权配置、运行以及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 二章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和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②行政法律关系类型的丰富性和专业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④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和个体权利运行的有限性;
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第 二章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监督主体
客体:物
人身
行为
智力成果
内容:权利
义务
第 二章
4)旅游行政法律关系表现
在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中,存在许多旅游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双方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而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纵向的隶属型法律关系,一方更多地表现为权利而另一方更多地表现为义务。
主要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
第 二章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权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 二章
6)旅游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和监督批评权 。
国际法:自由旅行权、逗留权、享受医疗权、自由缔约权、寻求法律救济权、残疾人的旅游权、旅游者替代权、时间浪费请求权
第 二章
(2)旅游者的基本义务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支付接受旅游服务所应偿付的合理费用,遵守与旅游企业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赌博、嫖娼、吸毒、观看和传播淫秽物品及从事其他犯罪活动;
爱护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设施;
到异国他乡游览观光,在领略异邦风景、民俗,陶冶情操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当地人民的感情。
第 二章
7)旅游经营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经营者的权利
自主经营权
自由缔结合同权
申诉权
(2)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实体性义务
程序性义务
对旅游者的义务
第 二章
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原则
4)旅游民事法律关系表现
5)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第 二章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第 二章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体地位平等
②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③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第 二章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 二章
4)民事法律关系表现
在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中,也大量存在旅游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民事主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种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横向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法规来调整。旅游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于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中国旅游经营者与外国旅游经营者之间。
第 二章
5)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关系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条件是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第 二章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
①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
②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③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是符合民法的规定。
第 二章
(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 二章
①事件指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人的自然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等,均为人力不能抗拒的客观现象,皆为事件。如,伊拉克战争导致境外旅行商退团;大型泥石流的发生导致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终止。
第 二章
②行为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而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自觉活动和行为。如,旅游团队办理住店手续、离店手续,前者是法律关系产生,后者是法律关系终止。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人通过外部表现出来、有意识的或有意志的、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第 二章
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3)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
第 二章
6)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2)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3)旅游活动中的代理权的行使
(4)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第 二章
(1)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称作代理。
代理的三角关系分析
第 二章
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 二章
(2)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
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
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均由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
第 二章
(3)旅游活动中的代理权的行使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第 二章
(4)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是委托代理终止最常见的原因;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第 二章
三、旅游刑事法律关系
1)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旅游刑事法律关系的表现
第 二章
1)刑事法律关系概述
刑事法律关系概念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法律关系是指刑事法律所调整的国家与公民(包括某些特定法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第 二章
(2)刑事法律关系表现
许多违反旅游法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便成为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正因为这样,一些旅游法规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旅游法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私自出售、转让、伪造旅行社经理人员资格证书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没收其资格证书。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二章
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1
2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机构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目录
3
旅游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机构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3)司法机关。
第 二章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1)行政措施。
2)民事措施。
3)刑事措施。
第 二章
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3)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 二章
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理解:
由违法行为引起,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予以认定和追究
承担法律的主体是一切违法者
违法者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
第 二章
(2)特点
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承担不利后果
内在逻辑性
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
第 二章
2)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1)主体
(2)过错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第 二章
3)法律责任的分类
(1)旅游行政责任
(2)旅游民事责任
(3)旅游刑事责任
第 二章
旅游行政责任
(1)概念
(2)分类
违法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
(3)承担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
第 二章
典型案例
超市能以“偷一罚十”规定进行处罚吗?
一大人到6岁小孩逛超市,付款出来后,被保安叫住。原来小孩手里拿了一盒巧克力,大人连忙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却被保安挡住,指着“偷一罚十”警示牌,要他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罚单。双方激烈争执。
问:该如何处罚?
第 二章
分析:
1、行政处罚是由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而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超市无权罚款
2、行政处罚应依法规规定。-------“偷一罚十”无法规规定
3、大人的行为主观上无偷窃故意,客观上无偷窃行为。小孩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应受处罚。
第 二章
旅游民事责任
(1)概念
(2)特点
违法民事法律规范
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
补偿性
(3)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及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第 二章
(4)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
(5)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和方式:
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 二章
典型案例
张某将城郊较偏僻的房屋租借给李某,询问李某租房用途是放映影视录像,李某言称:“不常有警察,很安全可靠”。随后,二人签订住房合同,月租金4000元,当月10日前交付,备注栏特别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起其他问题,一概由李某负责,张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后两个月,李某未按时交付租金,表示愿意在第三个月起付。然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发现李某放映黄色录像带,遂对其拘留,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措施。拘留期满后,李某未付张某两月租金,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合同是否有效?
第 二章
旅游刑事责任
(1)概念
(2)特点:严厉性
(3)承担责任的方式
(4)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社会关系
客体方面: 必要条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选择条件---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主体:年龄和精神状态
主体方面:主观心理状态
第 二章
典型案例
两人合谋秘密入室盗窃,盗取现金1000元,国库券3000元,活期存折1万元,正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主人进门时发现,于是一人掐主人脖子,一人将主人打昏,然后携钱财逃离现场。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二人作有罪判决。
问:应判何罪?
第 二章
盗窃罪和抢劫罪比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 二章
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263条的规定处罚。
转化为“准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
第 二章
第 二章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分析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我国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尤其是旅游行政法律关系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论述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以及旅游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行为,最后介绍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机构、措施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主要概念
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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