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1.通过学习掌握中国古代官员选拔的主要制度;通过学习掌握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和监察等制度,学会用辩证的、发展的视角看待政治制度的演变。2.感受中国政治制度文明的源远流长与东方特色,认同有效政治制度对历史发展的积极作用。中国古代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选官制度 官员考核监察制度输送人才 管理人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时期 选官制度 标准 方式西周 世卿世禄制 血缘 世袭春秋战国 军功爵制 军功 立军功秦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律令 向官员学习律令西汉 察举制和征辟制 德才名望 地方举荐、中央征召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家世门第 地方举荐,评定授官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 考试成绩或才学 考试①选拔标准:由重家世门第到重学识才能②选拔方式:由推荐到公开考试 ③选拔形式:逐渐走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出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先秦、秦汉至魏晋时期的官员选拔西周至春秋:世官制(也称为:世卿世禄制度)特点:官位世袭(贵族政治垄断和特权)影响:贵族世代垄断高官。(血缘) 形成贵族政治。在当时有进步意义。局限性:重血缘、轻才能“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丕)显亦世”-----《诗经》春秋战国:荐举功劳制产生: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争霸图强的需要。含义:荐举(自荐和他荐)功劳制(军功爵制)标准:才能 军功大小影响: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世官制取消。材料一:李悝相魏文侯时说:“为国之道 , 食有劳而禄有功 , 使有能而赏必行 、 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刘向《说苑》材料二:秦时商鞅变法明确规定:“宗族非有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史记·商君列传》材料三:“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级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韩非子·定法》(三)秦统一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军功爵制、文法吏)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四)两汉:察举制常科(岁举) 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 孝廉、茂才特科 有具体标准但没有固定时间 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察举制在形式上吸收了荐举的因素,但又有两大变化:一是察举的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主要长官手中,察举的科目是由皇帝制定,被察举的人必需以信奉或践行儒家思想为主。二是察举有固定的时间、地域、名额规定。意义:察举制度最大限度地将社会上优秀人才集中到政府体系中,巩固统治。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材料一:汉高祖曾下诏求贤,要求“其有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杜佑《通典》材料二:汉文帝十五年令“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由文帝亲自考核。——班固《汉书》材料三:“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人。” ——《汉书 武帝纪》(五)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背景:汉末动乱,豪强名士控制了地方选人权。开始:220年,魏王曹丕开始推行含义:由品评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标准: 家世、道德和才能→只看家世。评价:将选官权收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门阀士族垄断用人权,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原因:①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积极要求参政。②为加强中央集权。③九品中正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特点: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制举:皇帝自设科目和常举:每年举行)形成:隋文帝开始分科考试;隋炀帝设置进士科(创立)(符合条件者:“投牒自进”)发展完善:两宋,①誊录与糊名,②“取士不问家世”,③科举成为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影响:扩大官吏来源,巩固统治,稳定社会。提高官员素质,促进儒家文化的传播。标准由出身门第变为以文化考试为主,考试逐渐居于选用官制度的中心环节。“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元朝:科举制时断时续元仁宗时实行科举制度,推行"以儒治国"政策,复兴元朝。至大四年(1311年)下诏规定汉人职官子孙承荫,需考试一经一史,考试合格者直接任职,免去见习期。蒙古和色目职官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1313年恢复科举制,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科目的标准用书。史称"延佑复科"。明清时期的科举制概念: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 ,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称为“八股”,格式严格,文章空虚。形式: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进士分三甲: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均取若干名,分别赐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考生: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内容:只考四书五经,不允许考试发挥个人见解。影响:积极方面:①八股取士有客观的标准,体现公平公正;②有利于人才选拔。消极方面:①禁锢了读书人的思想;②阻碍了学术文化发展;③不利于实用人才的培养;④使中国科举走向标准化和僵化。主要特点:1、是与学校制度相结合,学习内容与科目对应。2、是形成三级考试制,乡试、会试、殿试。3、是考试采用八股文,内容和形式僵化。“1905年是新旧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材料: 1397年明朝科举考试录取进士52人,全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数落选。北方举人强烈不满,纷纷指责主考官自己是南人,就包庇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派人复查,结果是主考官并未舞弊违法,史称“南北榜争”。1425年,明朝实行按地域调配进士名额的制度,规定“南六十,北四十”。这一制度后来被清朝继承沿用。——林白、朱梅苏著《中国科举史话》你怎样看待材料中的“南北榜争”及其最终结果?材料一: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由政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 《中国政治制度史》材料二: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汪洙(宋)《神童诗》材料三:间接助成国内风俗教化之统整,以辅成大一统政府之团结与巩固。——钱穆《国史大纲》材料四:(科举制度)“为所有西方国家以考试录用人员的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一个遥远的榜样。——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根据材料分析科举制有怎样的影响?“治国之本在治吏”,吏治则国治。--张九龄治国先治吏,治吏必从严,这是一条历史经验。---习近平中国古代的官员的管理(考核制度、监察制度)考核制度 上计制 设专门考核机构 隋唐官员考核归吏部 考核制度严密 明朝考核类别:考满和考察宋朝由审官院考核京官,考课院考核地方官 清朝实行考课制度秦汉 隋唐到两宋 元明清监察制度 监察体系 秦朝:御史大夫(中央) 设专门监察机构 隋唐:御史台,巡回监察区 监察机构严密 元朝: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西汉:刺史制度(地方) 宋朝:御史台、监察区、台谏合一 明朝: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清朝:六科并 入都察院(一)秦汉考核办法——上计制上计制:是中央政府用来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和政绩考课的制度,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升降。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券剖分为二,国军持右券,臣下持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儿去报核。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右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更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隋唐宋时期考核制度1、隋唐:考核部门 尚书省的吏部考核方式 地方报告中央皇帝巡查州县考核标准 品德才能,四善二十七最考核结果 评定分三等九级,确定官员升降与奖惩。唐代的考课制度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覆盖广泛,把所有的官与吏均纳入考课范围;二是等级与标准明确、客观,便于执行;三是制度严密,既有专门负责此事的机构,又有明确的考课时限,既有校考使,又有监校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宋代: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宋代考核称为“唐勘”,由审官院考核京官,考课院考核地力官。南宋在御史台设考课司,共掌考核,标准:“四善四最”。(三)明清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严密)1、明朝:考核有考满和考察。⑴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结果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⑵考察(又称大计)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标准“八法”。清朝:考课制度包括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清朝吸收了明后期考核制度松散 、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 , 在考核标准上偏重于惩办腐朽朝代 考核标准 考核机构秦汉 土地人口、财政收入、社会治安 御史隋唐 品德才能 吏部明清 监察贪腐不作为 中央政府请归纳中国古代各个时期是如何考核官员的,并完成以下表格。并总结其发展趋势和特点。1、考核法规趋于完善2、地方官和中央官分别考核3、考核日趋严格特点:一是考核方法与考核法规完善。二是考核重德尚能,三是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 四是监察监督人员介入考核过程。二、监察制度(一)秦汉----监察体系1.中央建立御史大夫 :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西汉晚期改为大司空后,御史中丞逐渐成为最高监察官)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地方创设刺史制度: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监察地方郡国。刺史品级不高,权力很大。(刺史制度:前期防止地方分裂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东汉后期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威胁中央,导致国家分裂。)(二)隋唐的监察制度御 史 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威慑地方。宋代的察制度宋朝承唐制设御史台,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其在路上建立监司,府州一级设置了通判 ,称为 “监州 ”,与知州同领州事并专门负责对知州的监察 。元明清的监察制度元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和肃正廉访司的三台为主干,以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为网结,颇为严密。独创了行台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浑然一体,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监察,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明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品级低权力大。清:沿袭明代,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实现监察权的统一。中国古代官员的监察制度发展及特点。一、监察机构设置传承有序;二、监察法规系统完善;三、监察与日常教育、监督紧密结合;四、重视舆论监督。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