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提纲(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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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提纲(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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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4.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空坐标】
【知识梳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对立:儒法之争)
1.德治的产生(注意:(1)→(2)出刑入礼)
(1)夏商(夏商法律,习惯为主):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西周礼乐,敬天保民):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的产生
(1)法律的出现
①夏:《禹刑》;②商:《汤刑》;③周:《九刑》。
(2)最早的成文法: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1)原因:生产力发展引起社会阶级关系变动,原有统治秩序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兼并战争的需要;法家思想的影响。
2)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日益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
①经济:维护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政治
a.成文法运动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标志着旧的奴隶制法律时代的终结和封建制法律时代的来临。 
b.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c.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巩固了诸侯国政权。
③思想:巩固了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的地位,是中华文明的结晶。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原因:奴隶主贵族害怕公布刑书会丧失对法律的解释权。
2)表现:叔向写信反对子产铸刑书。
3)实质:奴隶主贵族政治的没落。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法之争
1)背景:①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②诸侯国君们寻求治国新思想。
2)儒家的德治思想
代表 时期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社会影响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性本善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 难以落到实处
孟子 战国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4)法家的法治思想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社会影响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性本恶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指导下,签过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商鞅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拓展:孔子与孟子主张的异同及其出现异同的原因
(1)相同:实现国家统一,恢复礼乐制度。
(2)不同:孔子主张复兴周王朝:孟子主张由推行仁政的诸侯建立新的王朝
(3)原因: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天下战乱,民心思定。春秋时期,周王室仍有影响力,孔子对周天子抱有期望;战国时期,诸侯纷纷称王,而孟子对周王室不再抱有幻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并用:以礼入法)
1.秦汉(汉代:律令儒家化启动)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footnoteRef:0]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0: 两汉经学大兴,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来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之言或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或通过改变司法官的法律意识而在司法中悄悄发挥作用。]
(3)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点:汉代相较于秦朝更加注重维护伦理秩序。
拓展:汉律特点:崇尚宽简;皇权至上;儒家经义成为法理基础。
拓展:董仲舒与儒学
(1)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儒家伦理开始融入社会生活。
(2)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强调儒家经典和经义对司法活动的指导作用,首倡“春秋决狱”(表明了儒家思想上升为统治思想,儒学对法律的渗透),最早开始系统运用儒家经义指导司法活动。
2.魏晋南北朝:律令儒家化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表现: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以经注律),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4)影响: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属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4.唐朝[footnoteRef:1]:律令儒家化完成(礼法结合,提倡法治) [1: 一准乎礼:“法”为“礼”服务,用暴力维护封建伦理关系。]
(1)法律:唐初多次删繁就简。
1)唐高宗时,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以礼入法,渗透了浓厚的伦理色彩)。
①评价: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影响:成为历朝法律蓝本。
2)立法指导思想:儒家倡导的“德主刑辅”学说。
3)特点:强调慎刑原则,从总体原则到具体条文,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的礼教精神。
4)地位:古代刑法典的楷模。
拓展:中华法系
(1)特征:出礼入法,礼刑结合。
(2)评价: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他能最大限度的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2)教化
1)提倡礼法: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①内容:吉、宾、兵、嘉、凶五礼。
②评价: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③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者。
2)社会方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归纳:西周至汉唐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趋势及原因
(1)趋势: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法律逐渐儒家化。
(2)原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儒家思想的发展,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观念及其弊端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①“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②公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③“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①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②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③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4)法治观念的弊端:①专制主义笼罩,缺乏“妥协”的精神;②宗法制度压抑个人独立,缺乏权利意识;③政治缺乏民治思想。
三、宋(天理、人情、国法)元至明清(明刑弼教)[footnoteRef:2]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融合:礼法交融) [2: 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发展过程:始于宋末,定型于明初,清朝遵用。]
1.法律
(1)宋[footnoteRef:3]:基本沿用唐朝的法律体系,963年《宋刑统》。 [3: 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断例、指挥等。敕: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宋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2)元: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广泛援引唐律。
(3)明: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实践重视“例”,创律例合编体例。
(4)清: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以礼入法: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封建社会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
2.教化
(1)宋: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1)发展历程
①开始:北宋周敦颐。②集大成者:南宋朱熹。③程朱理学:程颢、程颐、朱熹。④统治地位:南宋后期逐步确立。
2)影响
①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为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footnoteRef:4]教化乡里。 [4: 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有重要作用。]
①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创造乡约。
②范本:《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3)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读朱元璋“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4)清朝(仪式感更强):宣读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拓展: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1)礼法结合,德主刑辅;(2)以民为本,富强帮弱;(3)天下本位,义务互负;(4)追求和谐,注重调解。
拓展: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及影响
(1)特点:起源较早,源远流长;重视“例”的作用,重视儒家思想的角化作用;人治色彩浓厚;官僚、贵族享有特权;司法隶属于行政。
(2)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
拓展:儒家伦理思想在中国历史上起到的积极作用
维护家庭和睦,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传承民族道德;推动思想文化发展。
归纳: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以及乡约的积极作用。
(1)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拓展: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①深受宗法群体观念的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②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是君主专制的工具,专制色彩浓厚。
③传统法律制度有着浓重的等级观念,“刑不上大夫”,在天理、国法、人情关系上协调统一。
④法律体系中,国家制定法居主导,而调整家族关系的家族法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⑤在“天下本位”“义务本位”影响下,中国传统法律只规定义务而忽略权利。
⑥重伦常关系,孝亲亲伦。
⑦重社会和谐,调解息争。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时空坐标】
【知识梳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
1.《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
1)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时间:公元前450年左右。
3)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4)意义:法律公开,贵族不能随意曲解法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民的利益。
(2)《罗马民法大全》
1)原因: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2)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3)评价: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4)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对近代欧洲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和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拓展:《十二铜表法》与《罗马民法大全》比较
比较项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时间 颁布于罗马共和国时期 颁布于东罗马帝国时期
背景 贵族与平民长期斗争 东罗马帝国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迅速,国势日盛;之前制定的法律规模庞大,内容庞杂,使用不便
宗旨 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主要是为了协调帝国内部各种利益关系
内容 对传统习惯法的记录和整理 大量法律文献的汇编
地位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联系 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与发展
2.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
1)成因: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而成。
2)作用: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罗马法的复兴[footnoteRef:5](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5: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①原因: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②根本原因:城市经济的兴起。
③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二)发展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渊源: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3)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完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扩展: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1)背景: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大革命,法国受启蒙运动和大革命影响。
2)制定: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4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3)特征: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4)地位: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5)影响: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拓展:《拿破仑法典》颁布对欧洲国家产生的积极影响
①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然后推广到欧洲其他地区,沉重打击了欧洲各国的封建制度;
②为欧洲国家的法律统一提供了可能;
③为欧洲各国法典编纂树立了楷模(成为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典范)。
拓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1)相同点
①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②法律指导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③法律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④传统: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2)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的渊源 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 法官作用突出,可以遵循先例或对判例做出新的解释 强调立法与司法分工,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做出判决
受罗马法 影响程度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涵盖的范围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②注意保护个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1)积极:①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②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③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④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2)局限:①西方法律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②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③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拓展: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以及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1)不同
①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②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①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宗教改革前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①国教: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被接受: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
(2)教会宣传: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宣讲教义;②开办宗教学校和世俗学校,讲授宗教内容。
(3)宗教的作用:奠定着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对维护当时社会的安定有积极作用(教育、文化)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与日常行为。
2.宗教改革后
(1)教会的分裂: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2)新教的主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新教的局限: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时空坐标】
【知识梳理】
一、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
1.开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婚姻法》、《土地改革法》、1954年宪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拓展:《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区别
项目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背景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 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即将确立
制定主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 以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
性质 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历史作用 对新中国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遭到破坏:“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4.新的发展时期
(1)80年代
1)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成就:①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通过1982年宪法等一批基本法律。
(2)90年代: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1)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
2)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3)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完善时期:中共十八大以来
(1)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②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扬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涌现出大批英雄模范集体个个人。
(1)全国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
(2)代表:“铁人”王进喜、“党的好干部”焦裕禄、“解放军好战士”雷锋、科学家李四光、华罗庚等。
2.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2)90年代:1994年推进爱国主义教育。
(3)21世纪:2001年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进一步规划思想道德建设。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发展历程
①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
②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③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炼、概括,形成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内容:①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②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③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意义: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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