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共16张ppt+1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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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1
珍惜婚姻(喜结连理结婚篇)
离婚要谨慎(恩怨情仇离婚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1、婚姻关系的确立——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
知识拓展:婚姻自由原则
结婚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也不允许第三方加以包办和干涉。
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共同做出离婚的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注意: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一、珍惜婚姻
3. 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世代亲等计算法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旁
5、结婚登记
(1)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P52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 ②审查 ③登记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爸爸

乙妈妈

思考:按农村习俗摆酒并以夫妻名义相处的,但没有领结婚证的,这种关系该如何定义?
1.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P52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思考:为什么民法典要设置“离婚冷静期”?该设置是否干涉了婚姻自由?可以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P52相关链接: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要慎重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离婚限制 P53相关链接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保护妇女)
3、离婚方式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程序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程序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①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情形。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4、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规定 P53相关链接
①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法定条件
5.结婚登记程序
离婚自由与离婚限制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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