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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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课题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掌握仲裁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了解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2)掌握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制度,了解民事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以及判决和执行。 (3)掌握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参加人和机关。 (4)掌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管辖,了解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素质目标: (1)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纠纷。 (2)正确认识法和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教学难点: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正确途径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5 min)→传授新知(28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5 min) 【教师】讲解案例“借钱不还上法庭”(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张某为什么会败诉? (2)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了解学生对上节课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8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相关知识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②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③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教师】提出问题 举例说一说你是如何理解平等主体的?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四)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是指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 仲裁事项;③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教师】提出问题: 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甲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思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六)仲裁程序 1.组成仲裁庭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组成仲裁庭”,并讲解新知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①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开庭和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④ 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教师】提出问题: 哪些种类的案件适用于公开审判?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民事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人民法院,也称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诉讼类型管辖法院①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③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⑤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敲黑板】 (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教师】提出问题: 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从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导致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产生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乙企业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学生】聆听、理解、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诉讼时效”,并讲解新知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案说法】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诉讼时效期间示例”(详见教材),并讲解详细内容 2000年1月1日,小强在回家的路上被蒙面人打伤。经过多年追查,小强得知是隔壁老王打伤了自己。 【学生】聆听、思考 【敲黑板】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教师】提出问题: 如果小强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办?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1)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小强仍享有起诉权。 (2)隔壁老王可以提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抗辩,此时,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小强的诉讼请求,即小强败诉。 (3)如果隔壁老王没有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抗辩,此时,人民法院会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如果隔壁老王同意对小强进行赔偿,事后反悔,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情形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特定情形后,原来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重新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2000年1月1日,小强在回家的路上被蒙面人打伤。2008年1月1日,小强得知打伤自己的是隔壁老王。 思考:假设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其诉讼时效期间分别应如何计算? ① 2009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止。 ② 2010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止。 ③ 2009年11月1日,小强到老王家,要求老王赔偿医药费,被老王拒绝。 ④ 2010年11月1日,小强被老王绑架,2011年5月1日,小强获救。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五)判决和执行 1.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判决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和分析例题等方式,使学生了解仲裁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了解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掌握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制度,了解民事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以及判决和执行
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哪些案件适用于调解,哪些案件适用于判决?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中调解和判决的理解
第二节课
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除了上节课讲到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还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经济纠纷?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敲黑板】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①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②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敲黑板】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2.行政复议机关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该派出机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提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
【教师】提出问题: N市M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决定,甲企业对此不服。 思考:甲企业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四)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举例说一说哪些方面不能申请行政诉讼?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诉讼: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 海关处理的案件;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教师】提出问题: 假如被告是内蒙的,原告是北京的,按照地域管辖,这个案件应该有哪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三)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敲黑板】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审理和判决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自由裁量权”,并讲解新知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小贴士】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故事“先定后审”(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理解 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参加人和机关;掌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管辖,了解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课堂实训 (15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一、实训内容 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并撰写文字小结。 二、实训流程 第一步:由教师介绍实训目标、内容、要求,调动学生实训的积极性。 第二步:根据当地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选择本小组要旁听的案件。 第三步:各小组在网上搜集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 第四步:旁听庭审结束后,小组各成员撰写文字小结。 第五步:每组由组长发表本组小结。 【学生】聆听、思考、搜集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视频、汇总小结,由组长上台发表本组小结 【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的发言,并进行总结 通过课堂实训,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庭审程序、法官及原被告角色定位、诉讼的相关知识,感受司法威严,培养法治思维
课堂小结 (3 min)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本节课学习了仲裁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以及判决和执行;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参加人和机关以及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练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正确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
作业布置 (2 min)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效果不错,在学生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新知传授,增强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接受程度,更有利于帮助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合理地选择呈现方式,结合学生的特点来传授知识,在课程中要积极鼓励学生,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当中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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