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第六节 法律责任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理解并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区分会计法与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会分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理解会计违法行为及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素质目标 树立会计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管理思想,加强自律意识的培养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法律责任概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2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6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六节 法律责任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详见教材)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详见教材)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职权,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详见教材) 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违反《会计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类别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禁止或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详见教材)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详见教材)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刑罚处理方法。(详见教材) (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如表1-7所示。 表1-7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 区别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追究责任的机关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后果相对不是那么严厉最严厉的制裁【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课堂互动 (10 min) 会计人员在单位怎么保护好自己?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并主动回答问题,使学生对会计人员的自我保护措施熟练掌握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依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详见教材)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详见教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详见教材)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详见教材)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详见教材)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详见教材)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详见教材)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详见教材) (3)限制从业。(详见教材) (4)给予行政处分。(详见教材)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教材) 【例题1-15·分析题】详见教材 【例题1-16·分析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课堂互动 (12 min) 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已成定局。为了实现公司提出的当年实现利润100万元的目标,公司负责人钟某指使财务部会计人员余某在会计账簿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余某请示财务经理张某后遵照办理。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并主动回答问题,使学生对案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了解第二节课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的单位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详见教材)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详见教材) (3)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详见教材) 2.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并未明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但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详见教材) (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具体包括: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详见教材) (2)在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详见教材) (3)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详见教材) (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详见教材) 2.刑事责任 对于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掌握重点课堂互动 (16 min) 2022年,三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三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22年10月贷款成功。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对案例中的违法问题加以概述,能够牢记各项法律法规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详见教材)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详见教材)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详见教材) 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 (1)恢复其名誉。(详见教材)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拓宽知识面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法律责任概述,了解了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加强意识管理,从业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以律己。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课堂作业 (2 min) 1、审计机关对某国有企业2022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 (1)在未发生存货购入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填上购入商品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财务以此做购入存货处理,并在纳税申报时将510万元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财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行为是公司总经理安排会计人员所为。 (3)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书写不规范,有时用钢笔、有时用圆珠笔书写,并且没有按页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分析以上三种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2、完成本章自测训练题。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教学反思 本章节内容的前五部分可以归纳为“法”,本节课内容就是“罚”。本节内容比较严肃,学生学习也很认真,但是法律规定比较多,学生不能一下全部记住,还需要在课后巩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