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票据结算方式(3)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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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票据结算方式(3)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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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3)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掌握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素质目标 勇于担当责任,不断为社会做贡献,实现其人生的价值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教学难点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6 min)→课堂互动(6 min)→传授新知(14 min)→课堂互动(6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6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三、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详见教材) 1.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不同类型商业汇票的承兑如表2-1所示。(详见教材) 表2-1 不同类型商业汇票的承兑 汇票类型是否需要承兑提示承兑的期限不按期承兑的后果见票即付不需要见票即付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需要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需要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承兑的效力 ① 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② 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③ 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④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详见教材)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作成拒绝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详见教材)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详见教材) 【例题2-23·多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2-24·多选题】详见教材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详见教材) 1.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①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详见教材) 2.支付票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依法审查无误后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详见教材)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履行审查义务,即应当审查持票人提示的商业汇票背书是否连续,并应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详见教材)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汇票全体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是,如果付款人的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解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解除责任。(详见教材)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商业汇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转让只能采取背书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汇票不得转让。(详见教材) 1.背书的事项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背书的记载事项包括: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详见教材)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详见教材) (3)禁止背书的记载。(详见教材) (4)粘单的使用。(详见教材)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详见教材) 2.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详见教材)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见图2-10),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详见教材) 图2-10 商业汇票背书连续签章示意图 3.法定禁止背书 法定禁止背书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① 被拒绝承兑的汇票;②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③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详见教材) 【例题2-25·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2-26·单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商业汇票的承兑、付款、背书,掌握知识点
课堂互动 (6 min) 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请工商银行承兑,工商银行承兑时,写到“到期有钱再付”,并签章承兑。工商银行是否已经承兑?该票据的主债务人是谁?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并主动回答问题,使学生利用商业汇票的基础知识回答问题,加深记忆
传授新知 (14 min) 【教师】讲解新知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之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作用在于加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确保票据付款义务的履行,促进票据流通。(详见教材) 1.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保证应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承担,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作为票据上的保证人。(详见教材) 2.保证的格式 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商业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① 表明“保证”的字样;②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 被保证人的名称;④ 保证日期;⑤ 保证人签章。(详见教材)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详见教材)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详见教材) (3)保证人的追索权。(详见教材) 【例题2-27·多选题】详见教材 四、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见图2-11)。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详见教材) 图2-11 银行汇票票样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到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详见教材)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 确定的金额;④ 付款人名称;⑤ 收款人名称;⑥ 出票日期;⑦ 出票人签章。(详见教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① 付款日期;② 付款地;③ 出票地。(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商业汇票保证的相关内容,了解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课堂互动 (6 min)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在背书栏写了“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又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汇票到期,戊公司依法提示付款,因甲公司账上没钱遭到退票。试分析戊公司可以向谁主张追索权?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并主动回答问题,使学生体悟关于商业汇票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课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3.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详见教材)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详见教材)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详见教材)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详见教材)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详见教材)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详见教材)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详见教材) 4.银行汇票申办的基本规定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其签章为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详见教材)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详见教材) (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详见教材) (4)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详见教材)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详见教材)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详见教材) 5.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详见教材)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上述收款人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详见教材)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详见教材) (3)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详见教材) (4)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详见教材) 【例题2-28·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2-29·判断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掌握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规定
课堂互动 (10 min) 甲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9月11日,到期日为12月11日。11月10日,乙公司持相关手续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个城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请计算: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为多少元?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理解贴现金额的换算方式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五、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见图2-12)。(详见教材) 图2-12 银行本票票样 本票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普通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商业运算中运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详见教材) 2.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详见教材) 3.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 确定的金额;④ 收款人名称;⑤ 出票日期;⑥ 出票人签章。银行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详见教材) (2)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① 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 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详见教材) (3)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详见教材)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详见教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详见教材) 【例题2-30·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银行本票及相关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学会区分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票据当事人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
课堂作业 (2 min)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于6月7日向开户银行A银行申请签发了一张银行本票,并交付给乙公司,8月9日,乙公司持该本票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B银行收款,被拒绝,乙公司应该怎么做?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
教学反思 本节内容非常的重要,而且很难,特别是票据的概念、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等都是非常理论的知识,学生掌握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教学过程中,我尽量将深奥的复杂的知识简单化,学生基本掌握,课后还要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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