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课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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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课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课题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3)能够对实践活动中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进行分析 素质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理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破产的概念、特征、申请和受理 教学难点:对实践活动中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进行分析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破产的甲公司”(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什么是破产?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什么是管理人? (3)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4)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5)丁公司抵销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破产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什么是破产”,并讲解新知 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企业法人破产,并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清算程序。 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4)破产的宗旨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二、破产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对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申请人不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申请是引发破产程序的唯一动因。 (二)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其申请条件及适用的程序如表。 申请人申请条件申请适用的程序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申请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 申请目的;③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破产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人和申请材料等内容
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破产申请人是谁?假如出现破产时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怎么办?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破产的理解
第二节课
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公司破产时,首先需要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破产受理的相关内容 三、破产的受理 (一)裁定是否受理 1.作出裁定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裁定结果的告知制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1.管理人的含义及其组成 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个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敲黑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管理人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3.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教师】提出问题: 债权人委员会起到哪些作用?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讲解新知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人数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①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③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 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①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④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⑤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⑦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⑧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⑨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为避免因管理人履行职责不当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管理人履行职责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三)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③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敲黑板】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四)管理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财产的构成 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如果遇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应该怎样处理?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讲解新知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属于无效行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均属于欺诈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自始当然无效。而可撤销行为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律将撤销权赋予管理人,以防止债务人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 3.债务的抵销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 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破产受理中,裁定是否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和管理债务人财产的相关内容
课堂实训 (15 min) 【教师】扫码播放视频“案例”,然后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案例开展实训 一、实训要求 (1)提交案例讨论记录:学生以3~5人为一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每组必须有小组讨论、工作分工的详细记录,以此作为评定考核成绩的依据。 (2)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讨论,撰写文字小结。 二、实训流程 第一步:由教师介绍实训的目标、内容、要求,调动学生实训的积极性。 第二步:学生自由分组,确定各小组的组长和人员分工,制订小组实施计划,明确团队要做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 第三步:由教师介绍相关案例及讨论的话题。 第四步:各小组对教师布置的问题展开讨论,并记录小组成员的发言。 第五步:根据小组讨论记录撰写讨论小结。 第六步:各小组相互评议,教师点评、总结。 【学生】观看、分工、思考、讨论、组长发表小组结论、撰写小结 【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的表现 通过课堂实训,强化学生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破产企业案例
课堂小结 (3 min)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本节课学习了破产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了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人和申请材料,以及破产受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对实践活动中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进行分析。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
作业布置 (2 min)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效果不错。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个体不断探究。其中,教师主要是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活动并获取积极的体验,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参与者、帮助者、引导者、促进者。学生主体性的展现需要自由,宽容则是自由的保障,没有宽容也就没有自由可言。而教师角色的转变是我们主动和积极营造宽容氛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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