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合同的基本规定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订立、成立和效力 (2)熟悉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 (3)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素质目标: 正确认识合同法律制度,树立诚信原则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 教学难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2)甲公司是否有权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工厂先行付款或提供担保? (3)若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工厂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合同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传授新知 (28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订立、成立和效力等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小贴士】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项目介绍的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教师】提出问题 什么是有名合同?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1)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规定有明确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按照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不须具备其他形式和手续,也无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2)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3.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2)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等。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从合同中得到权利或利益需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按照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 标的;③ 数量;④ 质量;⑤ 价款或者报酬;⑥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 违约责任;⑧ 解决争议的方法。 【敲黑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①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合同的订立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要约 【教师】多媒体播放视频“要约”(详见教材),并讲解新知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指向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③ 内容具体、确定。 ④ 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教师】提出问题: 8月1日,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本人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 思考:该消息是否属于要约?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敲黑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①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的生效 【教师】提出问题: 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5月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思考: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哪天?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3)承诺的撤回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法律加油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不相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任意选择的地方吗?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回答,并讲解四新知 五、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根据其效力层次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小贴士】 合同订立是一个达成合意的过程,最终合意达成即为合同成立,但合同也可能虽然经过订立但没有成立,此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加以调整。 (一)有效合同 合同成立未必有效。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合同才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1)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④ 违背公序良俗的;⑤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财产关系按下列规则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灭失的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2.撤销权的消灭 对于可撤销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可撤销合同一经依法撤销,即自始无效,产生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已成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于有权人作出承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如果有权人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若拒绝承认,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或者追认的,合同无效。 【敲黑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敲黑板】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而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成立和效力的相关内容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假设我们参加课外辅导班,家长与辅导班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 【学生】聆听、结组、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合同的分类的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对于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如何履行呢?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种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履行的规则。 不明确的内容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教师】提出问题: 地处江南甲地的甲公司向地处江北乙地的乙公司购买5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 思考:苹果的交付地点是何地?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3.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规则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履行。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抗辩权”,并讲解新知 抗辩权,是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可能时,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没有提供履行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三)合同的保全措施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对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七、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一)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在质押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财产。 (四)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产生,并非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 (五)定金 定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定金,而应视为预付款。 【教师】提出问题 担保人有哪些义务?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八、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债权转让方)负担。 2.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移,也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也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依法生效的合同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债务已经履行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完全履行,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这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订立合同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债务相互抵销”,并讲解新知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五)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六)债权债务混同 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即只要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发生,无须当事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合同关系以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即归于消灭。 十、合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的履行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请求债务人采取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 (三)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 1.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法定免责事由”(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理解 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课堂实训 (15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模拟当事人双方进行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一、实训要求 (1)熟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规则。 (2)了解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拟定合同具备的内容。 二、实训流程 第一步:学生以5人一小组、10人一大组自由分组。每大组包含两个小组,分别代表合同当事人双方。 第二步: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订立合同。 第三步:每个大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第四步:各大组互相交流各自订立的合同书,教师点评、总结。 【学生】聆听、结组、思考、讨论、分工、进行情景模拟 【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的表现 通过课堂实训,使学生掌握订立合同的正确流程,同时能够按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订立规范的合同课堂小结 (3 min)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本节课学习了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订立、成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练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熟悉合同的基本规定,并草拟合同。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 (2 min)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教学反思 本节课效果不错,在学生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新知传授,增强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接受程度,更有利于帮助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合理的选择呈现方式,结合学生的特点来传授知识,在课程中要积极鼓励学生,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当中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愿。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