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共38张PPT)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共38张PPT)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3.1 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认同: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和每个人的关系,懂得珍惜权利,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增加政治认同,做负责任的公民。
2.道德修养: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明确权利的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3.法治观念: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明确权利的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4.健全人格: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5.责任意识: 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核心素养目标
自学导航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课本P34—42内容,思考下列问题,要求大字慢看,小字快读,并且用铅笔圈点勾画重难点知识,并在课本上做标记。时间:5分钟
1.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内容、意义?
3.公民的人身自由内容、意义?
4.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5.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
03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01
政治权利
02
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内容
政治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监督权
政治权利和自自由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聚焦2023全国两会
课堂探究与分享
14岁的小岩的爸爸参加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小岩好奇地问爸爸投了谁的票。爸爸认真的说:“参加选举使我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赞成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小岩听了之后很兴奋,说:“等下次再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我也参加投票可以吗?”
观看材料并思考:
材料中小岩的爸爸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什么权利?
小岩有权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吗?为什么?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②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条件:
意义:
财产状况
不分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家庭出身
职 业
性 别
种 族
民 族
居住期限
判断:以下人员是否具有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14岁的初二学生
美籍在华留学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20岁的大学生
学校的老师
壮族的老奶奶
×



×
×
小云在网上看到一些不认同的新闻总喜欢发表自己的评论,有时甚至辱骂他人,妈妈劝阻她,她反驳道:“这是我的自由,你管不着。”
小云的爸爸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请你对小云和她爸爸的言行进行评析。
小云
言行错误
小云爸爸
行为正确
政治自由
监督权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要符合法律规范。
宪法链接: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绝对自由
3.政治自由
学以致用:以下说法,反映了公民拥有哪些政治自由?
1.把写过的文章整理后出版。
2.和志同道合的朋友组成了一个协会,并在国家机关备案注册。
出版
结社
言论: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
集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集合在露天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结社: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团体活动的自由。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中国红十字总会
出版:通过各种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以及其他意思的自由
游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政治自由
课堂笔记
4.监督权
①主体(谁监督)?②对象(监督谁)?
③怎么监督(内容)?
④注意事项?
⑤重要性或意义?
—我国公民
—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
—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在2012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
途径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途径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途径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途径4:参加听证会、论证会。
拓展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
相关链接:
网上评议政府:
有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行使直接管理国家权力的主人翁精神;
有利于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主要规定规定 意 义(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增强主人翁意识
归纳!
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
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人身自由的地位
电影中的那些人有权力这样限制人身自由吗?
那谁有权力呢?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的逮捕程序
对有犯罪嫌疑的公民
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拘禁程序
对违法公民
公安机关
逮捕
释放
公安机关持逮捕令抓捕
商场保安搜身
课堂笔记
两院同意
公安执行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
侵犯人身自由的三个表现
(1)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3)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交流讨论
以下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同桌偷看日记。
小李假冒小强的姓名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摄影店未经郝琳同意,把郝琳的照片贴在橱窗里做展示宣传。
学校因小明同学迟到,宣布撤销他获得的“市三好学生”称号。
一些同学肆意散播关于某同学的不实谣言,让其名声受损。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荣誉权
名誉权
这对你有何启示?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相关链接
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他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句话的意思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小结: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主要内容 侵权行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非法拘禁、非法逮捕、非法搜查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社会经济与
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
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公民的所有财产,
非法财产不受保护!
内容合法
取得方式合法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肖先生将这辆车租给小李五天,收取租金1000元
RENT
肖先生最后决定将这辆车卖给小李,约30万元
SOLD
收益权
处分权
肖先生新买了一辆车,现在这辆车是属于他的
肖先生用这辆车载着家人出去旅游
使用权
占有权
2.劳动权
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③重要性:【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报销,财政兜底
2..保障公民物质帮助权的措施?
物质帮助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提供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 物质帮助权
(1)内容: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4、受教育权
(2)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
①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
②国家制定资助政策
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字典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学生权利: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哪些举措?
课堂笔记: 5.文化权利
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政策: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023春晚节目《碇步桥》
(1)平等权;
(2)宗教信仰自由;
(3)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等等
6、其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和自由
人身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经济方面)
受教育权、文化权(文化教育方面)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特定人群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其他权利
课堂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