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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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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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不育,遂领养一女张大,二年后,张某李某先后育有一女张二,一子张三,某日,李某去世,夫妻共有财产150万,请问遗产为多少钱?
提示: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不同,其主要区别体现在:
1.权属主体不同。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归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夫妻所有;
2.产生基础不同。家庭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产生,而妻共同财产仅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75万
(150万)
(75万)
(75万)
(李某)
3.继承的过程(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养女张大、生女张二和生子张三是否都享有继承权?
对点训练1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王某、7岁的儿子小张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B.应由王某、小张、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小张因为尚未成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D.小张能分得2间房屋和2000元现金
A
以案说法
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
人死债能消吗?甲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人死债消吗?还是父债子还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以案说法
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均等)
适用法定继承
张老汉
儿子
女儿
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继承
①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不包括前妻前夫。
5.继承权的取得
(2)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为其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知识拓展:继承顺序与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如父亡故,孙子女对祖父母遗产的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下列对漫画《父母和老婆之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遗嘱继承,老婆没有继承权
B.这属于法定继承,父母、老婆都有继承权
C.死者立下的遗嘱不合法
D.老婆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A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后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寂寞,私下收养孤儿小光,视同己出,未到民政部登记。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因为甲与丙结婚时,甲的儿子小明已成年,与丙没有抚养关系。甲与丙收养小光没有办理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并非法律上的养子。
B
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注意: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链接:
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呢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小丽父亲1/2
小丽母亲 1/2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链接:
继承权的丧失
思考: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会丧失吗?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6.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不需要遗嘱所涉及的相对方也作出意思表示。
共同财产需先析产。
(1)含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49页上)(补充:不需见证人)。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补充)
③代书遗嘱④打印遗嘱⑤录音录像遗嘱⑥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形式:P48末段(6种形式遗嘱法律效力相同)
遗嘱的注意事项(补充)
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无权处理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财产)
②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遗嘱不能代理。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立遗嘱人授权别人进行代理的,那么遗嘱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但遗嘱可以代为书写。参考代书遗嘱的要求。
④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⑤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⑥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⑦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48页下)
⑧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⑨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思考: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答案提示:不一定,可能是遗赠。遗赠不是继承,更不是遗嘱继承。
2.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注意1:①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②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注意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 遗赠扶养协议
(1)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相关链接P48)
4.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知识拓展:比较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以遗嘱形式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以协议(合同)形式处理遗产)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的过程
继承债务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关系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区分
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2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1.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 )
A.60万 B.80万元 C.90万 D.120万
B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2. 小明6岁时父亲病亡,9岁时母亲改嫁张某,此后小明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张某有一个5岁女儿,跟张某一起生活。小明大学毕业那年,其母遭遇车祸死亡,留下一栋其再婚后与张某共同购买的房子,市值180万元。小明可以继承的遗产有
A.30万元 B.45万元
C.60万元 D.90万元
A
【详解】材料中的180万元是婚后财产,小明妈妈应该得90万元,小明妈妈死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张某、小明、张某的女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小明可以继承的有30万元,A正确
3.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1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
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
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
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④:《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题干中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因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故①④符合题意。②:余某是死者,属于被继承人,故②说法错误。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何某不是配偶没有继承权,故③错误。故本题选B。
B
4.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①正确。②: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②错误。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5.(2022·北京·一模)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②:我国公民有自主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中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③: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④判断正确。故本题选D。
6.张某和丈夫陈某感情每况愈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陈某的寡母因病去世,留下现金30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将房子留给独生子陈某,声明该房屋只归陈某人所有。该遗嘱( )
A.是陈母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B.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无效
C.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无效
D.为儿媳张某留下30万元现金遗产,有效
【答案】B
【解析】B: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可见,这份遗嘱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B符合题意。ACD:该遗嘱为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但陈母的所立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故遗嘱无效,且该遗嘱无效原因不是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AC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7.(2023·广东·统考一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
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
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①不选。②:根据材料可知,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②不选。③④:根据双发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入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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