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课件(共3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课件(共3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9张PPT)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P32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P32一段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P32-1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最常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补充)
侵权行为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的,该财产仍存在。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适应于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动手填一填】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知识拓展: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1.A、B签订购销合同,A将货卖给B,未按时交货
2.蔡某坤起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3.某人打架致人半身不遂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判断:下列行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注意:
1.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3.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小王在商场买到了假冒的名牌家具,该商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
A.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B.修理并支付违钓金
C.更换并赔礼道歉 D.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C
“狼牙山五壮士”中两位英雄的后人起诉洪某发表的两篇文章引导读者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影响英雄的英勇形象。法院宣判原告胜诉。本案学科中洪某( )
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
③造成了英雄的精神损失 ④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解析】“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C
“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败诉,落旗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是(  )
①消除危险,停止侵害
②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③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C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民法速递: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谁,从而无法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2019年5月1日,张某从丁某处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20年10月25日,丁某通知张某还款,张某拒绝。于是丁某欲将张某诉至法院。
思考:丁某能要回借给张某的5万元吗 丁某在起诉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丁某可以要回5万元借款。但是要注意,应在2023年10月25日前起诉,否则法院将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算,丁某应在2023年10月25日之前起诉,否则法院就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1.2016年10月8日,王先生、李女士因经商需要,急需资金,便向梁女士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6%,写明还款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假如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其诉讼时效最迟为( )
A.2019年10月8日 B.2019年10月9日
C.2020年10月8日 D.2020年10月9日
解析: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写明还款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应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算的三年内,即2020年10月9日,D符合题意,A、B、C排除。
D
2、201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1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若曹某于201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若曹某于2016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 若曹某于2016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D. 若曹某于2016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对方的恩惠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D
高空抛物没砸中也要负责吗?
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知识讲解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②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
③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生活中,有些案例,很难举证责任人是否有过错。比如:动物园的动物咬了人,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饲养员又如何判定责任?
又或者,你养的狗咬了人,但是又不是你咬的人,你要不要负责呢?……
思考: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呢?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楼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除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责任认定呢?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难点) P34-1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我们是清白的!
该案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021年9月,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花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
A.该楼栋全部住户
B.该楼栋三楼住户
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
D.王某自己
C
游客赵某在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
动物园如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可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P34相关链接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子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人民法院。
(1)本案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哪一种情形
(2)本案中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1) 应是过错推定责任。
(2)在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装修队追偿。
案例分析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难点) P34-1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例:石某在王某的摩托车店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的生产商为某摩托车公司。两个月后,石某在一次正常驾驶时突然发生翻车事故,受伤严重,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后经鉴定,事故原因为石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所致。
石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
答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链接
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D:据材料信息丙受到的损害(生命健康权受损害)与甲的行为过错(用石头砸狗)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分析:
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过错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过错推定 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 责任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知识拓展: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我的员工,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建筑物倒塌。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动物园/果树/建筑物(除了倒塌))、医疗机构的法定情形。
判断: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5.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2.生产者产品责任
3.环境污染责任
4、5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1、2、3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1)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重点) P34末段
议一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何意义?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 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解析】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没有过错,A项排除;即使李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B项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排除D项。
2.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 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 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 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 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故D项正确。
3.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