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单证 课件(共64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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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单证 课件(共64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资源简介

(共64张PPT)
第六章 保险单证
了解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流程;
熟悉主要的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掌握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办法;
了解保险单据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熟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教学目标
案情介绍:某年,我国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卖方)与美国某公司(买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40 000箱葡萄罐头,每箱15.50美元,FOB青岛,合同总值为620 000美元,收到信用证后15天发货。买方致电卖方,要求代其以发票金额的110%将货物投保至美国纽约的一切险。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及派船通知后,按买方要求代其向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买方,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启运地是供货商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目的港是美国纽约。但是,三天后货物自烟台市运往青岛港的途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20%的罐头破裂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后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样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卖方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导入案例
第六章 保险单证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单
第六章 保险单证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3.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二、海上损失
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称为海损(Average)。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二、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全损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两种。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后,虽然没有完全毁灭,但对其进行救助或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保险价值,于是对此货物推定为全损。
(一)全部损失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二、海上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
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两种。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二)部分损失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三、费用
被保险货物遇险时,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包括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特别费用(Special Charges)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单
第六章 保险单证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
FPA ICC(C)
WPA/WA ICC(B)
ALL RISKS ICC(A)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坏险)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ICC(A)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
ICC(A)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还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对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比例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予负责。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A)——ICC(A)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A)
2.除外责任
一、协会货物条款
(1)保险期限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2)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3)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A)
3.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ICC(B)和ICC(C),其承保风险的做法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
ICC(B)条款主要承保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及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B)——ICC(B)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ICC(B)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点区别。
(1)ICC(A)除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被保险人之外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ICC(B)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
(2)ICC(A)把海盗行为列入风险范围,而ICC(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B)——ICC(B)
2.除外责任
一、协会货物条款
ICC(B) 的保险期限与ICC(A)相同,采用“仓至仓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B)——ICC(B)
3.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ICC(C)承保的风险比ICC(A)和ICC(B)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
ICC(C)条款主要承保重大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及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三)协会货物条款(C)——ICC(C)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ICC(C)的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与ICC(A)和ICC(B)完全相同,采用“仓至仓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三)协会货物条款(C)——ICC(C)
2.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
(2)由上述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以及这些行动的后果或任何进行这种行为的企图。
(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从上述规定可知,协会战争险条款仅对战争行为及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而致的费用损失。此外,海盗风险并不属于承保风险。对为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负责。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四)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协会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和“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两部分。
(1)一般除外责任。该部分和ICC(A)相比,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表明保险人对货物本身没有受损,但由于航程受阻或航海上的损失而引起的货物的索赔不予负责,也就是说,保险人只承保货物本身的损失,而不承保其运输航程的完成。此外,在协会战争险条款中,“核武器除外责任”的内容为“由于敌对性地使用核战争武器所致损失不予负责”。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协会战争险条款的“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和ICC(A)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四)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2.除外责任
一、协会货物条款
(1)保险期限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直到卸离海轮时终止,若货物不及时卸离海轮,以海轮到最后港口或卸货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限,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运,也以到港15天为限。
(2)当保险责任中途终止时,如果货物继续运往保险单载明目的地,通过支付保险人所要求的额外保险费,自续运开始后,保险单可以重新恢复效力。
(3)如果由驳船向海轮装卸货物,保险人承保装卸时的水雷和鱼雷风险,但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四)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3.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2)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人所致的损失。
此外,协会罢工险条款也承保为避免承保风险所致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五)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1)一般除外责任。该部分和ICC(A)相比,增加了下列内容:①由于航程或航海上的损失或受阻的索赔,保险人不负责。②由于罢工、关厂、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各种劳动力缺乏、短缺或抵制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③对战争风险所致的损失后果,保险人不负责。另外,其中“核战争武器除外责任”仅对敌对性使用核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失后果予以除外。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协会罢工险条款的“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和ICC(A)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五)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2.除外责任
一、协会货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的保险期限与ICC(A)、ICC(B)和ICC(C)相同,采用“仓至仓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五)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3.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共有6种,包括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坏条款。
恶意损坏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主要承保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损害、故意破坏、恶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恶意行为是出于政治动机,则不属于本条款的承保范围,但可以在罢工险条款中得到保障。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六)恶意损坏条款
1.责任范围
一、协会货物条款
ICC(A)条款只把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列入除外责任,显然已将恶意损坏的内容包括在此承保范围之内,而在ICC(B)条款和ICC(C)条款中,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均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若想得到恶意损坏风险的保障,除非已经投保ICC(A),否则须加保恶意损坏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协会货物条款中,只有恶意损坏条款不能单独投保,此外的ICC(A)、ICC(B)、ICC(C)以及战争险和罢工险,均可单独投保。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六)恶意损坏条款
2.除外责任
恶意损坏条款的保险期限与ICC(A)、ICC(B)、ICC(C)和罢工险相同,采用“仓至仓条款”。
3.保险期限
一、协会货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六)恶意损坏条款
恶意损坏条款的保险期限与ICC(A)、ICC(B)、ICC(C)和罢工险相同,采用“仓至仓条款”。
3.保险期限
二、中国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
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
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共计八种条款。
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二、中国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也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主要有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WPA)
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三种。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英文原意是“不负单独海损责任”,即被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单独海损的损失,原则上不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
(一)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水渍险,英文原意是“负单独海损责任”。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水渍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这说明,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
(一)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如偷窃、淡水雨淋、短量、渗漏、破损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但是由于货物本身特性所造成的损失、物价跌落的损失等,不包括在一切险承保范围之内。
一切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很广泛,但战争险(War Risks)或罢工险(Strikes Risks)不包括在内。
(一)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
二、中国保险条款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
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二)附加险别的责任范围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1.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
一般附加险有11种,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基本险别。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Risk);
(3)短量险(Shortage Risk);
(4)渗漏险(Leakage Risk);
(5)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
(7)串味险(Taint of Odour Risk);
(8)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
(9)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11)锈损险(Rust Risk)。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属于附加险类,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包括:
(1)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
(2)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3)舱面险(On Deck Risk);
(4)拒收险(Rejection Risk);
(5)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6)卖方利益险(Seller s Contingent Risk);
(7)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罢工险(Strikes Risk);
(9)战争险(War Risk)等。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中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战争险”和“罢工险”一定要在投保了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而在英国伦敦的协会货物条款中,“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独立险别投保的。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1.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除外责任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2.附加险的除外责任
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一切险的就无须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
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二、中国保险条款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与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相同,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具体内容参见本章ICC(A)、ICC(B)和ICC(C)的“保险期限”相关内容]。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具体内容可参见本章协会战争险条款中的“保险期限”相关内容)。
(四)保险期限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单
第六章 保险单证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一)选定投保方式
按CIF条件出口时,采取逐笔投保,一般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约定的险别。
按FOB和CFR条件进口时,采取预约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计算。
(二)选择投保险别
由于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进行投保。
选择投保险别时一般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货物运输工具和路线,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货物的残损规律等。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一)选定投保方式
按CIF条件出口时,采取逐笔投保,一般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约定的险别。
按FOB和CFR条件进口时,采取预约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计算。
(二)选择投保险别
由于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进行投保。
选择投保险别时一般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货物运输工具和路线,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货物的残损规律等。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三)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价值(Insured Goods Value),又叫“投保标的价值”,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的CIF(CIP)价值。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又叫“投保金额”,是指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是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原“投保标的价值”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率的金额,这部分金额叫作“投保加成”。 
 
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物价值×(1+投保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标的物价值的10% 。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四)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Premium)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时缴纳的费用。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标的物价值×(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依据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制定的。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五)取得保险单据
保险公司决定承保后,签发的保险单据有以下几种。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5.批单(Endorsement)
一、办理货物运输投保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六)保险索赔
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备好必要的索赔单据。并在索赔时效内(一般为两年)提出索赔。
由于货运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如货物遭受全损,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货物遭受部分损失,则应正确计算赔偿金额。对某些易破和短量的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规定。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投保单(Application),又称“投保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
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一)投保单概述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保险公司名称(Name of Insurance Company)
在投保单顶端已印就好保险公司名称,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投保单名称(Application Form)
在保险公司名称下方,一般已印就好,表明本单据的性质。
3.投保单号(Policy No.)
由保险公司填写编制的投保号。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4.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称“抬头人”。这一栏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
5.发票号(Invoice No.)/合同号(Contract No.)/信用证号(L/C No.)
分别填写该批货物的商业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
6.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
填写商业发票上注明的货物价值。
7.投保加成(Plus)
按惯例填写CIF或CIP或发票金额的10%。如合同或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则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填写。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8.标记(Marks & Nos.)
填写唛头,应与运输单据、商业发票等单据显示的唛头完全一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
9.包装及数量(Quantity)
填写外包装单位的总件数。如果以包装件数计价,填写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如果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如果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10.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的名称,保险货物项目的填写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各自的总称。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1.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一般按发票金额加上投保加成后的金额填写,由币别和数字组成。投保的货币名称需与信用证、发票所使用的货币名称一致,数字的填法采取“进一取整”。即如果保险金额经计算为USD330408.25,则在投保单上应填USD330409.00。
12.启运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
可按照运输单据日期填写,也可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海洋运输可只填“As Per B/L”,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
铁路运输填写“As Per Cargo Receipt”。
航空运输填写“As Per Airway Bill”。
邮包运输填写“As Per Post Receipt”。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3.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并应与运输单据列出的运输工具相一致。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最好再加上航次。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
铁路运输填写“By Railway”或“By Train”,最好再加车号。
航空运输填写“By Air”或“By Airplane”。
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Post”。
14.起讫地点(From ... To ...)
按照提单的装运港(启运地)和目的港(目的地)填写。如发生转运,则应加上转运港名称,即From ...(装运港)To ...(目的港)W/T(With Transshipment)at或Via ...(转运港)。例如:From Shanghai to Toronto at/via Hong Kong。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5.提单号(B/L No.)
填写实际的提单号码。
16.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赔付地点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填写,一般将目的港(地)作为赔付地点。另外,还需注明赔付的货币,如“At New York in USD”。
17.投保险别(Conditions)
投保险别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保险条款保持一致。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保险险别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文本及日期。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二、投保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8.如实告知条款
根据投保货物如实填写。
19.投保人签章(Applicant’s Signature)
此栏由投保人签字盖章。
20.投保日期(Date)
此栏填写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保险单的日期相应地填写货物离开仓库的日期,或至少填写早于提单签发日的日期。
21.本公司自用(For Office Use Only)
此栏由保险公司填写,投保人无须填写。
(二)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第一节 海上风险和损失
第二节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单
第六章 保险单证
一、保险单概述
第四节 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保险公司名称(Name of Insurance Company)
在投保单顶端已印就好保险公司名称,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保险单据名称(Insurance Policy)
在保险公司名称下方,一般已印就好,表明本单据的性质。
3.保险单号(Policy No.)
由保险公司填写编制的保单号。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4.合同号(Contract No.)/ 发票号(Invoice No.)/ 信用证号(L/C No.)
分别填写该批货物的合同号码/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
5.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称“抬头人”。这一栏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或做成“To Order of ...”,应视情况确定接受与否。
6.标记(Marks & Nos.)
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 。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7.包装及数量(Quantity)
填写外包装单位的总件数。如果以包装件数计价,填写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如果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如果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8.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的名称,保险货物项目的填写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各自的总称。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9.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填写保险金额的小写,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如$307.00。一般按发票金额加上投保加成后的金额填写。
10.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填写保险金额的大写,注意大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最后加“Only”字样表示“整”的意思,如U.S.DOLLARS THREE HUNDRED AND SEVEN ONLY。
11.保费(Premium)、费率(Rate)
保费、费率栏,一般已由保险公司印就“As Arranged”(按协商)字样,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每笔保费及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也可按信用证要求缮打“Paid”“Prepaid”,或具体保费及费率。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2.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并应与运输单据列出的运输工具相一致。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最好再加上航次。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
铁路运输填写“By Railway”或“By Train”,最好再加车号。
航空运输填写“By Air”或“By Airplane”。
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Post”。
13.启运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 / Sailing on or about)
既可按照运输单据日期填写,也可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海洋运输可只填“As Per B/L”,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
铁路运输填写“As Per Cargo Receipt”。
航空运输填写“As Per Airway Bill”。
邮包运输填写“As Per Post Receipt”。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4.起讫地点(From ... To ...)
按照提单的装运港(启运地)和目的港(目的地)填写。如发生转运,则应加上转运港名称,即From ...(装运港/地)To ...(目的港/地)W/T(With Transshipment)at或Via ...(转运港/地)。
15.承保险别(Conditions)
投保险别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保险条款保持一致。如由卖方保险,而来证要求投保的险别超出了合同的规定,只要买方同意支付额外保险费,卖方也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的险别办理。
16.保险单份数(Number of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也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保险单是索赔的正式文件并可经背书转让。保险单正本份数应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7.勘查理赔代理人(Surveying and Claim Agent)或保险人(Underwriter)
保险勘查理赔代理人是指货物出险时负责勘查、理赔的保险人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一般由保险公司选定,一般在目的港/地所在国,保险单上应注明勘查代理人的名字、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以便收货人在出险后通知其代理人联系有关勘查和索赔事宜。
18.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赔付地点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填写,一般将目的港/地作为赔付地点。另外,还需注明赔付的货币,如信用证中对赔付货币未作特别说明,则应与信用证所使用的货币名称一致,如“At New York in USD”。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第三节 办理货物运输投保和投保单
19.日期与地点(Date and Place)
日期栏应填写保险单的实际签发日期,该日期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正式生效日期。根据UCP600第28条规定,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装运日生效,则保险单据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地点一栏应填写保险单的实际签发地点即办理投保的地点,通常为装运港的名称。
20.盖章与签字(Stamp and Signature)
保险单只有经保险公司或其代表签章后才生效。代理人或代表的签字必须表明其系代表保险公司或承保人签字。
二、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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