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课件(共58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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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课件(共58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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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了解原产地证书的概念、作用及种类;
掌握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熟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和内容;
教学目标
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案情介绍:某年8月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收到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转发的发货人为潍坊某公司的东盟原产地证书的退证查询邮件。经检验检疫人员认真核对,该证书为伪造证书,证书第一栏发货人为潍坊辖区内某贸易公司,但公司地址显示为塞舌尔共和国的境外地址,未显示该贸易公司的实际地址,证书第十二栏签证人员的手签笔迹和签证印章均属伪造。在调查过程中,检验检疫人员于当年9月又收到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转发的发货人为该公司的另一份东盟原产地证的退证查询函,案件细节与前类似。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对该公司涉嫌伪造、买卖和使用虚假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并派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于当年6月向印度尼西亚同一客户出口三批硅酸钠,分别为400公吨、100公吨和500公吨,货值分别为90400美元、22600美元和113000美元。出口时由于国外客户要求提供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而该公司一直未在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过原产地证书企业注册,经咨询检验检疫机构无法签发发货人为境外公司的东盟原产地证书,于是该公司业务人员就在网上通过QQ联系办理假原产地证书。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称因为公司业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知识匮乏,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其他违法事实,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处以30000元罚款的处罚。
导入案例
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的概念及作用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用来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它是在国际贸易中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原产地证书分可以分为海关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局的原产地证书。
1. 海关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的签证管理部门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变更为海关总署,签证机构中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变更为各直属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具体包括: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欧盟农产品等专用原产地证书,以及金伯利进程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2. 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简称CCPIT)及其地方分会依据目前,中国贸促会可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书。其中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等。
3. 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原产地证书分可以分为海关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局的原产地证书。
3. 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二)根据原产地规则的不同,原产地证书可以分为优惠原产地证书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两大类;
根据用途不同,原产地证书可分为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非互惠和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审签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是非互惠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证书采用国际统一的证书格式(Form A)。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非互惠和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审签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是非互惠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
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5个,它们分别为: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2)《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是中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之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可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而与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合作协议。
《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老挝。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发的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
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和智利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N)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8)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是指依据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签发的就双方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R)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L)
(11)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2)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3)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优惠原产地证书
(14)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5)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6)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中国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均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2.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2)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3)转口证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
(4)专用原产地证书
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领
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又称普通原产地证,是产地证的一种。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一般原产地证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CCPIT)签发,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现改为海关总署设在各地的直属海关)签发。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领
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3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正本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
申领所需的文件有:
(1)《一般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出口商(Exporter)
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汇付和托收项下是卖方。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汇付和托收项下是买方。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via Hong Kong by Sea。
4.目的国家或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在转口贸易时,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5.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例如,“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号证书作废”等内容。出口方将此栏留空。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包装件数及种类、商品名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具体的包装件数和种类、商品名称,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8.H.S.编码(H.S.Code)
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9.数量及重量(Quantity or Weight)
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
例如,G.W.40000KGS,N.W.38000KGS。
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和日起,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发票号码,第二行填写发票日期。应与商业发票上的显示一致,并且不能迟于出货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1.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事先已印制,内容为:“兹证明出口商声明是正确的。”签证机构在此注明签证日期和地点,并由授权人签名,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两者不能重叠。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三、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此时,签证机构将在第5栏加注下列内容:“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 dated ... which cancelled.”(本证为某月某日签发的第××号证书之副本,原证作废。)
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是指受惠国有关机构就本国出口商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国商品而签发的用以证明原产地证的证明文件。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改为海关总署设在各地的直属海关)签发。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申领
根据我国商检机构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5天,持填好的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及其他必要单据到各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签发手续。
商检机构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如审核无误,即在证书上签字盖章,将其退给出口企业。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申领
申领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产地证明书(Form A)》(英文缮制)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发货人(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Goods Consigned from(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
2.收货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Goods Consigned to(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填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果其不是实际收货人,又不知最终收货人,可填发票抬头人。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as far as known)]
应按信用证规定填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例如:By steamer(海运)、By train(陆运)、By air(空运)。如中途转运应注明转运地,例如:Via Hong Kong。不知转运地的则用W/T表示。
4.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在签发“后发”“重发”证书时由签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5.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将同批出口不同种类的商品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号填入此栏,单项商品用“1”表示或不填。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字样。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7.包装件数、方式和品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出口货物最大包装件数和商品名称,如信用证规定单据要加注信用证编号或合同号码等内容,可在此显示。例如,信用证规定:All shipping documents must show the S/C No.T20031。此栏应注明S/C No.T20031的合同号。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必须认真审核。
第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第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挪威,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其进口成分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出厂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9.毛重或其他数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按发票和装箱单的内容填。以重量表示的商品,此栏填写毛重数量,或再加注件数。散装货填净重数量,但注明“N.W.”。
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11、12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3栏出货日期。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1.签证当局证明(Certification)
签证当局证明已印制,此栏由签证当局签章,由其授权人手签。出证日期和地点由申报单位填写。签证当局(检验检疫总局)只签发正本。
12.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本栏有三个内容:生产国别:“China”已事先印妥;出口国别:填给惠国的国名(即进口国);出口商申请日期、地点及签章:申请单位盖章,由受权人手签并注明日期和地点。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晚于提单日期。
第九章 原产地证书
第三节 普惠制产地证书
第一节 认识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的缮制
1.出口商(Good Consigned from)
注明出口商的全称、地址和国家。须与发票上的出口商名称一致。
2.收货人(Goods Consigned to)
注明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该收货人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进口商名称一致。如果属于第三方贸易,应该注明“凭背书”字样。
3.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的使用。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4.运输工具和线路(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路线。如果信用证等单证未详细列明时,应注明“空运”或“海运”字样;如果是转运货物,还要加上转运地。
5.税则号列(Tariff Item Number)
注明各项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相一致。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7.包装件数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根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2条规定,是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或者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第3条、第4条规定的。
A.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A”。
B.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如果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B”。在字母“B”的后面填上使用非成员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B”50%);
(2)如果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C”。在字母“C”的后面填上在出口成员国原产成分的累计总和,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3)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比例标准,则第8栏中填写字母“D”。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9.毛重或者其他数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数量(如件数、公斤)。
10.发票编号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注明发票编号及日期。随附发票上的日期不应当迟于原产地证书格式正式启用的日期。
11.出口人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人”是指发货人,该发货人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声明中应当注明原产国、进口国、地址和日期。且该栏目应当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名。
12.证明(Certification)
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的缮制
1.出口商(Goods consigned from)
此栏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道路名称、门牌号码等。
2.收货人(Goods consigned to)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3.开船日期、路线和运输方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启运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或者空运),船名航次。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4.官方使用栏(For Official Use)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填写。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5.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等,依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此栏不得超过20项。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7、8、9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7.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Number and Type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如商品名称不详细,应在商品名称后加上详细的说明并用括号加上材质,或者是详细的英文品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
(1)完全原产于出口国的产品则应打“×”。
(2)非完全原产于出口成员国的产品单一国家原产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9.数量或者重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一般货物能显示PCS/SETS数量,尽可能使用PCS/SETS数量。如果实在是不能用PCS/SETS数量表示的,就用重量表示。
10.号码和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开船日期,而开船日期不应晚于签发产地证日期,最晚就是3个日期处于同一天。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11.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12.签证机构注明(Certification)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日期(第10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期(第11栏)。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1.出口商(名称、地址)
应填写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2.生产商(名称、地址)
应填写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3.进口商(名称、地址)
应填写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4.运输工具及路线
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5.受惠情况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都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6.备注
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7.项目编号
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8.H.S.编号
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9.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10.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11.唛头
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海关关员查验。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12.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1)出口方完全获得的货物,填“WO”。
(2)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符合本附件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原产材料生产,填“WP”。
(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填“PSR”。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 DMI”或“FG”。
第四节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ECFA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13.发票价格、编号及日期
应填写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14.出口商声明
应由出口商或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15.证明
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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