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运输单证 课件(共60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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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运输单证 课件(共60张PPT)-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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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0张PPT)
第七章 运输单证
熟悉海运业务涉及单据和海运出口货物托运流程;
掌握掌握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的缮制规范;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及方式;
了解海运提单的概念、作用及种类;
了解航空运单的概念、作用及种类。
教学目标
第七章 运输单证
案情介绍:长华贸易公司2020年5月19日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运输出口。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长华贸易公司业务人员,后于5月25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装船日期和船名,并签字。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应于5月31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此提单在信用证结算交单时,开证行能否接受
导入案例
第七章 运输单证
第三节 航空运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第二节 海运提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及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是基于货物进出国境(即进出口)而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目的是使货物跨国界移动,即承运人通过提供运输服务,使位于一国境内某一地点的托运人或发货人的货物运至另一国境内的某一地点并交至收货人手中。
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当事人
1.承运人
2.托运人
3.收货人
4.出租人
5.承租人
6.货运代理人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三、海运业务涉及的单据
托运单(Booking Note,简称B/N),又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三、海运业务涉及的单据
配舱回单(Booking Receipt),是指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装运申请的船公司,接受托运并配妥船只舱位后退回给托运人的单据。
装货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是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收货单(Mate's Receipt,简称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三、海运业务涉及的单据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既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三、海运业务涉及的单据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简称D/O),又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提单(Bill of Lading, 简称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既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四、海运出口货物托运流程
第七章 运输单证
第三节 航空运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第二节 海运提单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主要适用于班轮运输。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二、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一)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
(二)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出具的收据;
(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或Shipped B/L)
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
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
根据货物表面状况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2.不记名提单(Open B/L)
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
3.指示提单(Order B/L)
是指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的一种提单。
根据收货人抬头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
是指轮船装货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是指货物经由两程以上船舶运输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是指海陆、海空、海河、海海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根据运输方式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是指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带有背面提单条款的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是指省略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
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舱面提单(On Deck B/L)
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2.过期提单(Stale B/L)
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只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UCP600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属过期提单。
3.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
根据签发提单的时间
第二节 海运提单
四、海运提单的正面条款和背面条款
提单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正面条款和背面条款
正面记载的内容有:船名、航次、提单号、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通知人名称、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运费支付、提单签发日、提单签发地点、提单签发份数、承运人或船长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提单的背面条款主要包括管辖权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货物包装和标志条款、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错误申报条款、承运人赔偿金额条款、转船条款、集装箱货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等。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托运人(Shipper)
本栏通常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2.收货人(Consignee)
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法,即:记名抬头、不记名抬头和指示性抬头。
3.通知人(Notify Party)
本栏填写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几乎所有的提单上都有通知人名称这一项,但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写通知人了。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收货地 (Place of Receipt)
本栏填写船公司或承运人的实际收货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在一般海运提单中没有此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则有此栏。
5.船名(Vessel)
本栏按配舱回单上的船名填写。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船名。
6.航次(Voyage No.)
本栏按配单回单上的航次填写。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航次号。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7.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本栏要填实际的装货港口,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8.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
本栏填写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9.交货地 (Place of Delivery)
本栏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此栏空白。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0.提单号码 (B/L No.)
本栏按配舱回单上的D/R号码填写。
11.标记及号码,箱号/封号 (Container/Seal No.,Marks & Nos.)
本栏必须填报每一个集装箱的箱、封号。唛头须同信用证和其他单据的唛头一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唛头,此栏可填“N/M”。
12.货物包装件数(No.of Container / Packages)
本栏填写集装箱的数量,以及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情况填写总外包装件数。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3.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填写货物的名称即可。按照UCP600的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在其他一切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使用统称,即主要的商品名称,不需要详细列出商品规格,但不能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抵触。
14.货物的毛重 (Gross Weight)
本栏填写货物的毛重,须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毛重一致。如果货物是裸装,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则在毛重栏显示,净重“N.W: ×××× KGS”。
15.尺码(Measurement)
本栏填写货物的体积,须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尺码一致。本栏一般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6.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 Packages(in words)]
本栏目填写集装箱数量和货物总包装件数的英文大写,应与第12栏一致。
17.运费条款 (Freight and Charges)
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要求,一般的海运提单都不填写运费的数额,只是表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并且要与所用的贸易术语相一致。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本栏通常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1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
本栏显示的是船公司为承运此批货物所开具的正本提单的份数。
20.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Shipped on Board Date)
根据UCP600规定,如果提单上没有预先印就“Shipped on board”(已装船)字样的,则必须在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提单要显示装船日期,而且此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根据UCP600规定,提单必须由下列四类人员签署证实。即: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提单的签发人 表示方式
承运人签发 COSCO as Carrier
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ABC Shipping Company as agent for COSCO, Carrier
ABC Shipping Company as agent on Behalf of COSCO
船长签发 Smith(本人签字) as Master
船长的代理人签发 ABC Shipping Company as agent for Smith,Master
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2.提单背书
提单应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进行背书。
(1)空白背书,只需要背书人签章并注明背书的日期即可。
例如: ABC Co.(签章)
December 11, 2015
(2)记名背书,有时信用证也要求提单作记名背书,此时则应先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再由背书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背书的日期。
例如: Endorsed to: DEF Co.或Delivered to DEF Co.
          ABC Co.(签章)
          December 11, 2015
第七章 运输单证
第三节 航空运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简述
第二节 海运提单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一、航空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
航空运单(Air Waybill,简称AWB)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一、航空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
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航空运单是运输合同
2.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
3.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
4.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5.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6.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二、航空货运单代理人制单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三、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目前,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及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使用的都是统一的一式12份的空运单(见表72),其中有3份正本(Original)、6份副本(Copy)和3份额外副本(Extra Copy)。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接收货物并填写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三、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顺序 名称 颜色 用途
1 正本3 蓝 交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以及作为承托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2 正本1 绿 交承运人财务部门。除了作为承运人财务部门的运费账单和发票外,还作为承托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3 副本9 白 交代理人,供代理人留存
4 正本2 粉红 随货物交收货人
5 副本4 黄 交付联。收货人提货后应签字并交承运人留存,以证明已交妥货物
6 副本5 白 交目的港机场
7 副本6 白 交第三承运人
8 副本7 白 交第三承运人
9 副本8 白 交第三承运人
10 额外副本 白 供承运人使用
11 额外副本 白 供承运人使用
12 额外副本 白 供承运人使用
第三节 航空运单
四、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1.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运单上打印任何承运人名称及标志的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按有无承运人的名称分类
第三节 航空运单
四、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1.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简称MAWB)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简称HAWB)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
按照不同作用分类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左上角票证注册代号
印制或者电脑打制承运人的票证注册代号。
依次填写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由承运人填写。如果没有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可以填写机场所在城市的IATA三字代码。
2.右上、下角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由8位数字组成,前7位为顺序号,第8位为检查号。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托运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收货人的姓名要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地址要详细,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要清楚、准确。
4.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
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托运人账号。
5.收货人姓名及地址(Consignee 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6.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
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收货人账号。
7.代理人名称和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填写制单代理人的名称及其所在的城市,应清楚、详细。
8.代理人的IATA代号(Agent's IATA Code)
在NON-CASS系统区,必须填写IATA 7位数字的代号;
在CASS系统区,必须填写IATA 7位数字的代号,后面是3位数字的地址代码及检查号。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9.代理人账号(Account No.)
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代理人账号。
10.始发站机场和指定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填写货物始发站机场的名称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始发站机场应填写英文全称,不得简写或使用代码。
11.结算注意事项(Accounting Information)
填写与结算有关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2.至(To)
填写目的站或者第一中转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
13.第一承运人(By First Carrier)
填写第一承运人的全称或者IATA两字代码。
14.至(To)
填写目的站或者第二中转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
15.第二承运人(By)
填写第二承运人的全称或者IATA两字代码。
16.至(To)
填写目的站或者第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17.第三承运人(By)
填写第三承运人的全称或者IATA两字代码。
18.币种(Currency)
填写始发站所在国家的货币的三字代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即ISO规定)。
19.费用代码(CHGS Code)
填写货物运费的支付方式。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0.航空运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付款方式(WT/VAL)
在航空运单的左下方,“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和“声明价值附加费”(Valuation Charge)必须同时全部预付或者到付,并在相应的栏目“PPD”(Prepaid,预付)、“COLL”(Collect,到付)内填写“×”。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1.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Other)
在航空运单的左下方,“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Agent)和“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Carrier)必须同时全部预付或者到付,并在相应的栏目“PPD”“COLL”内填写“×”。
22.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填写托运人向承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声明货物价值,一般按发票的总额填写。托运人未声明价值,必须填写“NVD”(No Value Declaration)字样。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3.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托运人未办理此声明价值,必须填写“NCV”(No Value Declaration)字样。
24.目的站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写货物目的站机场的名称,应填写英文全称,不得简写或使用代码。如有必要,填写该机场所属国家、州的名称或城市的全称。
25.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Flight/Date for Carrier's Use Only)
填写托运人已经定妥的航班/日期;填写托运人已经定妥的续程的航班/日期。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6.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如果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代办货物保险业务时,此栏打印托运人货物投保的金额。如果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时,此栏内必须打印“×××”符号。如果中国民航不代理国际货物的保险业务,此栏填写“NIL”或者“×××”等字样。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27.储运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写货物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28.海关信息(SCI)
填写海关信息,仅在欧盟国家之间运输货物时使用。
29.件数/运价点(No.of Pieces, RCP)
填写货物的总包装件数。
30.毛重(Gross Weight)
与件数相对应,填写货物的毛重,如果分别填写时,将总毛重填写在此处栏内。
31.毛重的计量单位(Kg / Lb)
填写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K”或者“L”分别表示“千克”或者“磅”。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2.运价等级(Rate Class)
填写所采用的货物运价等级代号。
33.商品编号(Commodity Item No.)
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填写。
(1)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填写指定商品编号。
(2)使用等级货物运价时,填写所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的编号及百分比数。填写“R”(表示附减等级运价),“S”(表示附加等级运价)。
(3)托运的货物是集装货物时,填写集装货物运价等级。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4.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填写托运货物的实际毛重,如属于“M”运价等级和以尺码计费者,则空白此栏。
如果托运货物是集装货物,则
(1)与运价代号“U”对应打印适合集装货物基本运费的运价点重量;
(2)与运价代号“E”对应打印超过使用基本运费的重量;
(3)与运价代号“X”对应打印集装器空重。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5.运价/运费(Rate/Charge)
填写所适用的货物运价。对折扣运价或加价运价,此栏与运价等级对应填写附加或附减后的运价。
36.运费总额(Total)
填写根据货物运价和货物计费重量计算出的运费总额。如果是最低运费或集装货物基本运费时,本栏与“运价/运费”填写的金额相同。
在此栏下面,填写各组货物运费之和。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7.货物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或容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
(1)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及数量。货物品名不得填写表示货物类别的统称,如:不能填写电器、仪器、仪表等;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等不能作为货物品名。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应填写其标准学术名称。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应填写其内容和数量,或随附装箱清单。
(2)填写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体积,单位分别用厘米和立方米表示,货物体积按其外包装的长×宽×高的顺序填写。
(3)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填写有关服务代号。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38.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填写按重量计算的运费总额,可以预付(Prepaid)或者到付(Collect)。其运费额与上面的“运费总额(Total)”中的金额一致。
39.声明价值附加费(Valuation Charge)
填写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声明价值,可以预付(Prepaid)或者到付(Collect)。
若托运人无声明价值,本栏一般空白不填。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0.税款(Tax)
填写按规定收取的税款额,可以预付(Prepaid)或者到付(Collect)。但是,必须同时全部预付或者同时全部到付。
41.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Agent)
填写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可以预付(Prepaid)或者到付(Collect)。
42.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Carrier)
填写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可以预付(Prepaid)或者到付(Collect)。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3.预付费用总额(Total Prepaid)
第38、39、40、41、42等栏有关预付费用之和,也可在相应栏内填“AS ARRANGED”。
44.到付费用总额(Total Collect)
第38、39、40、41、42等栏有关到付费用之和,也可在相应栏内填“AS ARRANGED”。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5.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
填写其他费用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在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全部预付或者到付;也可以填写在运输过程中或目的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全部预付或者到付。在相应的其他费用代号后加“C”表示该项费用由承运人收取,加“A”表示该项费用由代理人收取。如无其他费用,本栏空白不填。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6.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
47.签发运单日期[Executed on (date)]
填写货运单的签发日期。UCP600第23条c款规定,空运单据必须表明出具日期。该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空运单据载有专门批注注明实际发运日期,此时批注中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空运单据中的其他与航班号和航班日期有关的信息将不被用来确定发运日期。
48.签发运单地点[at (place)]
填写货运单的签发地点。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49.制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由填制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UCP600第23条a款规定,空运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看来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当事人签署。
第三节 航空运单
五、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制方法
50.仅限在目的站由承运人填写(For Carrier's Use only at Destination)
(1)汇率(Currency Conversion Rates)。
填入目的站国家货币代号及兑换比率。
(2)目的站国家货物货币付费(CC Charge in Dest.Currency)。
将“Total Collect”(到付费用总额)按照汇率折算成目的站国家货币的金额。
(3)在目的站的费用(Charges at Destination)。
填写最后承运人在目的站发生的费用总额。
(4)到付费用总额(Total Collect Charge)。
填写到付费用总额,包括“CC Charge in Dest.Currency”(目的站国家货物货币付费)和“Charges at Destination”(在目的站的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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