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8张PPT)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与处理熟悉审单基本准则及单据不符的处理办法;掌握国际贸易审单审核要点;了解国际贸易单证审核的意义和方法。教学目标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与处理案情介绍:某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遭到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 导入案例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与处理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一、单据审核的意义单据的审核是进、出口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出口商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进口单据不仅是进口商凭以付款、提货的依据,也是用于核对出口商所供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凭证。因此,对开证行与进口商而言,做好进口单据的审核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二、审单基本准则(一)独立审单(二)表面相符(三)审单依据(四)不理会非单据条件(五)不审核未规定的单据(六)在规定时间内审单(七)遵从其他国际惯例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三、审单的方法(一)企业审单的方法企业审单的方法包括纵向审核法和横向审核法两种方法,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两种方法结合使用。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三、审单的方法(二)银行审单方法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上来的单据后,同样要对单据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确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后才把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中规定的寄单方式邮寄给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进行索汇。一般银行审单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先简后繁法;分地区客户审单法;按装运日期审单法;先读后审法;先审后读法。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四、单据不符的处理办法(一)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的处理作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寄来的单据后进行审核,若有不符点决定拒付的,如果开证行未能按照要求的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构成相符提示。要注意以下几点。(1)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明确,且以单据为依据,没有提出具体不符点的拒付不能构成完整的拒付通知。(2)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是合理的,即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是实质性的不符点。(3)开证行必须以自身的名义提出不符点拒付,不得以开证申请人认为单证有不符点为由提出拒付。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四、单据不符的处理办法(一)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的处理(4)开证行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或者,如果不可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但不得迟于提示单据日期翌日起第5个银行工作日终了。(5)开证行必须一次性地提出所有不符点。(6)开证行一次性通知提示人的通知必须声明:①银行拒绝兑付或议付;②银行凭以拒绝兑付或议付的各个不符点;③银行持有单据等候提示人的进一步指示;或开证行持有单据直至收到申请人通知弃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在同意接受弃权前从提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或银行退回单据;或银行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四、单据不符的处理办法(二)出口商对信用证遭拒付后的处理1.明确拒付理由2.不符点的提出是否符合规定3.及时修正不符单据4.巧妙申请退单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与处理第一节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概述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一)缩略语普遍接受的缩略语可以在单据上替代其全称。信用证文本中使用缩略语,即允许单据上使用同样的缩略语或具有同一含义的其他缩略语,或使用其全称,反之亦然。斜线(“/”)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尽管如此,如果还是使用了斜线,且上下文含义不明,那么将允许使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选择。逗号用来表明信用证中的数据范围,如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原产地所在国时,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尽管如此,如果还是使用了逗号,且上下文含义不明,那么将允许使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选择。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二)证明书和证明、声明书和声明当信用证要求提交证明书或证明、声明书或声明时,该单据应当签署。证明书或证明、声明书或声明是否需要注明日期取决于所要求的证明书或证明、声明书或声明的类型、所要求的措辞和单据上所显示的措辞。当载有证明或声明的单据已经签署并注明了日期时,只要该证明或声明看似由出具并签署单据的同一实体做出,单据上的证明或声明就无须另行签署或加注日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三)运输单据的副本当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的副本时,相关条款并不适用,因为这些条款仅适用于正本运输单据。运输单据的副本将只在信用证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审核,其他方面将按照UCP600 第14条f款的规定予以审核。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四)更正与更改(统称“更正”)除汇票(汇票上数据的任何更正,应当看似已由受益人以额外的签字或小签加以证实)外,由受益人出具的单据上数据的任何更正均无须证实。当受益人出具的单据已经合法化、签证或证实等时,数据的任何更正都应当看似由实施合法化、签证或证实等的至少一个实体进行证实。该证实应当以含有证实人名称的印戳,或以额外加注证实人名称的方式表明实施证实的实体,并包括其签字或小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五)寄送单据、通知等的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以证实寄送单据、通知等给一个具名或规定的实体时,该单据将只在信用证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审核,其他方面将按照UCP600第14条f款的规定予以审核,而不适用UCP600第25条。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六)日期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也应当注明出具日期;保险单据也应当注明出具日期或 “当保险单据显示出具日期晚于(UCP600第19条至第25条所定义的)装运日期时,应当以附注或批注的方式清楚地表明保险生效日期不晚于装运日期”和“在保险单据没有出具日期和保险生效日期的情况下,副签日期也将视为证实了保险生效日期”中所显示的保险生效日期;以及按照UCP600第19条至第25条审核的正本运输单据,也应当相应地显示出具日期、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装运日期、收妥待运日期、发送或运送日期、接管日期、取件日期或收件日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七)单据中的空格栏单据上留有填写数据的方框、栏位或空格,并不表示该方框、栏位或空格中应当填写内容。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八)UCP600运输条款不适用的单据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些常用单据,比如但不限于提货通知、提货单、货物收据、运输行收货证明、运输行装运证明、运输行运输证明、运输行货物收据和大副收据,都不是UCP600第19 条至第25 条所规定的运输单据。这些单据将只在信用证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审核,其他方面将按照UCP600 第14条f款的规定予以审核。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九)UCP600未定义的用语“装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过期单据可接受(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据可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据不可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 not acceptable)”“出口国(exporting country)”“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及“提交单据即可接受(documents acceptable as presented)”这些用语,因其在UCP 600中未加定义,不应使用。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单据出具人当信用证要求单据由具名个人或实体出具时,单据看似由该具名个人或实体使用其函头出具,或者如果没有函头,单据看似已由该具名个人或实体或其代理人完成或签署,即满足要求。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一)单据语言当信用证规定了提交的单据所应使用的语言时,信用证或UCP600要求的数据应当以该语言显示。当信用证对提交的单据所应使用的语言未作规定时,单据可以任何语言出具。银行不要求审核以信用证要求或允许以外的语言显示的数据。尽管单据语言有所规定,个人或实体的名字、任何印章、合法化、背书或类似数据,以及单据上预先印就的文本,比如但不限于栏位名称,还是可以信用证要求以外的语言显示。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二)数学计算当提交的单据显示数学计算时,银行仅确定如金额、数量、重量或包装件数的总量,与信用证及其他规定的单据不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三)拼写或打字错误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四)多页单据和附件或附文当一份单据包含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属于同一份单据。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含有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即满足要求,将作为一份单据来审核,即便有些页被视为附件或附文。当要求多页单据载有签字或背书,而信用证或单据自身未规定签字或背书的位置时,签字或背书可以出现在该单据的任何位置。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五)非单据化条件和数据矛盾当信用证包含一项条件但未规定表明该条件得以满足的单据(“非单据化条件”)时,无须在任何规定单据上证实以满足该条件。然而,规定单据上所显示的数据不应与非单据化条件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六)正本和副本一份单据带有出具人的看似原始的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将被视为正本,除非其自身声明为副本。银行无须确定出具人相应的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是否采用手写方式或摹样方式。因此,显示了该证实方式的任何单据均满足UCP600第17条的要求。单据不止一份的正本可以标注为“正本(original)”“第二联(duplicate)”“第三联(triplicate)”“第一正本(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second original)”等。这些标注都不否定单据为正本。单据提交的正本数量应当至少为信用证或UCP600要求的数量。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七)唛头当信用证规定唛头的细节时,载有唛头的单据应当显示该细节。单据唛头中的数据的顺序,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上的一样。单据上唛头显示的信息,可能超出通常意义的“唛头(shipping mark)”或者信用证规定的“唛头(shipping mark)”。这些额外信息比如但不限于货物种类、处理易碎货物的警告、货物毛净重等。在集装箱运输下运输单据经常在“唛头(shipping mark)”或类似栏位中,仅仅显示带有或不带有铅封号的集装箱号,而其他单据显示了更加详尽的唛头细节,如此不构成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八)签字“当信用证、单据自身(除了‘单据上留有签字的方框、栏位或空格,其本身不表示该方框、栏位或空格中应当载有签字’另有规定外)或UCP600要求时,正本单据应当签署”提及的签字(signature),无须使用手写。单据签署,可以使用摹样签字(例如,预先印就或扫描的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例如,公章)或任何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式。如果要求单据应当“签字并盖章(signed and stamped)”或类似措辞,那么单据载有上述签字,并以打字、印戳、手写、预先印就或扫描的方式显示了签署实体的名称,即满足要求。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一、单据审核总要点(十九)单据名称及联合单据单据可以表明信用证要求的名称,或标明相似名称,或没有名称。单据内容必须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应当单独提交。信用证要求单据涵盖不止一项功能,提交看似满足每项功能的单一单据或独立单据均可。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一)汇票1.基本要求在信用证要求汇票的情况下,汇票付款人应当为信用证规定的银行。银行仅在付款期限、付款到期日、银行工作日、宽限期和付款延迟、出具和签署、金额、背书、更正描述的范围内审核汇票。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2.付款期限汇票显示的付款期限应当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当信用证要求汇票的付款期限不是即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时,应当能够从汇票自身数据确定付款到期日。当汇票的付款期限提及,例如,提单日期之后60天时,装船日期将视为提单日期,即便装船日期早于或晚于提单出具日期。当信用证要求提单,而汇票付款期限做成,例如,提单日期之后60天或从提单日期起60天,且提交的提单显示货物从一条船卸下后再装上另一条船,并显示了不止一个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表明每一装运均从信用证允许的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内的港口装运时,其中最早的装船日期将用于计算付款到期日。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付款到期日当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明付款到期日时,该日期应当反映信用证条款。付款银行应当向交单人通知或确认付款到期日。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4.银行工作日、宽限期和付款延迟款项应于到期日在汇票或单据的付款地以立即能被使用的资金支付,只要该到期日是付款地的银行工作日。当到期日是非银行工作日时,付款将顺延至到期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不应出现延迟,例如,宽限期、汇划过程所需时间等,不得在汇票或单据所载明或约定的到期日之外。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5.出具和签署汇票应当由受益人出具并签署,且应注明出具日期。当信用证仅以银行的SWIFT地址表示汇票付款人时,汇票可以相同的SWIFT地址或该银行的全称显示付款人。当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议付时,汇票付款人应当做成指定银行以外的一家银行。当信用证规定由任何银行承兑时,汇票付款人应当做成同意承兑汇票并愿意按指定行事的银行。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6.金额汇票金额应当为交单下要求支款的金额。如果汇票同时显示大小写金额,那么大写金额应当准确反映小写金额,且应注明信用证规定的币别。当大小写金额矛盾时,大写金额将作为支款金额予以审核。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7.背书如果需要,汇票应当背书。8.更正与更改(统称“更正”)汇票上数据的任何更正,应当看似已由受益人以额外的签字或小签加以证实。当汇票上不允许数据更正时,开证行应当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9.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信用证不得开立成凭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付。然而,当信用证要求提交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作为一种规定单据时,该汇票应当只在信用证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审核。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二)发票1.发票名称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发票(invoice)”而未做进一步描述时,提交任何类型的发票[如商业发票、海关发票、税务发票、最终发票、领事发票等(commercial invoice, customs invoice, tax invoice, final invoice, consular invoice, etc.)]即满足要求。但是,发票不得表明“临时(provisional)”“预开(pro-forma)”或类似名称。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时,提交名称为“发票(invoice)”的单据也满足要求,即便该单据含有供税务使用的声明。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2.发票出具人发票应当看似由受益人,或者由已转让信用证项下的第二受益人出具。当受益人或第二受益人变更了名称,且信用证提及的是以前的名称时,只要发票注明了该实体“以前的名称为(第一受益人或第二受益人的名称)[ formerly known as (name of the beneficiary or the second beneficiary)]”或类似措辞,发票就可以新实体的名称出具。发票出具人地址按照UCP600 第14条j款的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显示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上时,不必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显示的地址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述及的各自地址处于同一国家内。用于联系的资料(电传、电话、电子邮箱及类似方式)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组成部分将被不予置理。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及发票的其他一般性事项发票显示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当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但不要求如镜像一致。例如,货物细节可以在发票的多处显示,当一并解读时,其显示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即可。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当反映实际装运或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或履约行为。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及发票的其他一般性事项发票显示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描述的同时,还可以显示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相关的额外信息,只要这些信息看似不会指向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不同性质、等级或类别。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及发票的其他一般性事项当信用证规定了贸易术语作为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时,发票应当显示该贸易术语,而当信用证规定了贸易术语的出处时,发票应当显示贸易术语的相同出处。诸如与单据、运费、保险费相关的额外费用和成本,应当包含在发票上显示的贸易术语所对应的价值之内。发票无须签署或注明日期。发票显示的货物的任何总数量和其重量或尺寸,不应与其他单据显示的同一数据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及发票的其他一般性事项发票上显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可以在5%的溢短装浮动幅度之内。货物数量最高+5%的变动,并不允许交单项下所要求的支款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的5%溢短装浮动幅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1)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应超过或减少。(2)信用证以包装单位或商品件数规定货物数量。当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且禁止部分装运时,发票金额在少于信用证金额最大5%的幅度内,将视为发票涵盖全部货物数量,不构成部分装运。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4.分期支款或装运当信用证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分期支款或分期装运,且任何一期未在规定期间内支款或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后续各期均停止兑付。规定期间,指决定每期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一组日期或时间序列。当信用证允许部分支款或装运时,每期之内允许任意次数的支款或装运。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三)提单1.UCP600第20条的适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只涵盖港至港运输的运输单据,即信用证没有提及收货、接管地或最终目的地,无论其如何命名,这表示该单据的审核将适用UCP600第20条。提单不应包含“运输单据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或对租船合同的任何援引,无论其如何命名,将视为租船提单”和“运输单据注明短语,诸如‘运费根据注明日期的租船合同(显示或不显示日期)支付’或‘运费根据租船合同支付’,无论其如何命名,都表示受租船合同约束”所描述的任何租船合同事项。提单无须表明“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海洋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港至港提单(port-to-port bill of lading)”或类似名称,即便信用证如此命名所要求的单据。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2.提单的出具、承运人、承运人身份的识别及签署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或船长以外的任何实体出具,只要其满足UCP600第20条的要求。提单应当按UCP600 第20条a款i项“显示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规定的方式签署,并注明承运人名称及表明其身份。当提单由承运人的具名分支机构签署时,该签字视同由承运人做出。当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署时,该代理人应当具名,此外,应当注明其作为“承运人(承运人名称)的代理人[ agent for (name), the carrier]”或“代表承运人的代理人[ agent on behalf of (name), the carrier]”签署或类似措辞。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当提交预先印就的“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提单时,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除非其载有单独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在后一种情况下,该装船批注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不论其早于或晚于提单出具日期。装船批注日期也可以显示在指定栏位或方框中。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尽管信用证可能要求提单表明港至港运输,但是当提单显示了与装货港相同的收货地,例如,收货地:鹿特丹堆场,装货港:鹿特丹,且未(在前程运输栏位或收货地栏位)显示前程运输工具时;或者当提单显示了不同于装货港的收货地,例如,收货地:阿姆斯特丹,装货港:鹿特丹,且未(在前程运输栏位或收货地栏位)显示前程运输工具时:(1)如果提单为预先印就的“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提单,那么出具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无须装船批注。(2)如果提单为预先印就的“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那么该提单要求载有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装船批注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装船批注日期也可以显示在指定栏位或方框中。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尽管信用证可能要求提单表明港至港运输,但是当提单显示了不同于装货港的收货地,例如,收货地:阿姆斯特丹,装货港:鹿特丹,且(在前程运输栏位或收货地栏位)显示了前程运输工具时,无论预先印就的“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提单,还是预先印就的“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该提单都应当载有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该批注还应包括船名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该装船批注也可以显示在指定的栏位或方框中。装船批注日期或指定栏位或方框中的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当提单(在前程运输栏位或收货地栏位)显示了前程运输工具,如果未显示收货地,无论是预先印就的“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提单还是预先印就的“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该提单都应当载有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该批注还应包括船名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该装船批注也可以显示在指定的栏位或方框中。装船批注日期或指定栏位或方框中的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当提单载有“如收货地栏位载有信息,则提单上任何‘已装船’‘已装载船上’或类似批注,将视为货物已装载到从收货地至装货港的前程运输工具上(When the place of receipt box has been completed, any notation on this bill of lading of‘on board’,‘loaded on board’or words of similar effect shall be deemed to be on board the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performing the carriage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ort of loading)”或类似条款,且收货地栏位如还另外载有信息时,那么该提单应当载有注明日期的装船批注。该批注还应当包括船名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该装船批注也可以显示在指定的栏位或方框中。装船批注日期或指定栏位或方框中的日期,将视为装运日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信用证要求的具名装货港应当显示在提单的装货港栏位。然而,只要装船批注表明货物在“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或类似栏位中的港口装上具名船只,装货港就可以显示在“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或类似栏位中。提单应当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当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也表明了装货港的所在国时,提单上无须注明该国别名称。当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的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提单应当显示实际的装货港,且其应当位于该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之内。提单无须显示该地理区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3.装船批注、装运日期、前程运输、收货地及装货港当提单显示了一个以上的装货港时,该提单应当表明装船批注并载有每个装货港所对应的装船日期,无论是预先印就的“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还是预先印就的“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提单。“已装运且表面状况良好(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已装载船上(laden on board)”“清洁已装船(clean on board)”,或其他包含“已装运(shipped)”或“已装船(on board)”字样的用语,与“已装船装运(shipped on board)”具有相同效力。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4.卸货港信用证要求的具名卸货港应当显示在提单的卸货港栏位。然而,具名卸货港也可以显示在“最终目的地(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或类似栏位中,只要批注表明卸货港为“最终目的地(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或类似栏位中的港口即可。提单应当显示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当信用证规定了卸货港,也表明了该港口的所在国时,提单上无须显示该国别名称。当信用证规定了卸货港的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例如,“任一欧洲港口(any European port)”或“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港(Hamburg,Rotterdam,Antwerp port)”时,提单应当显示实际卸货港,且其应当位于信用证规定的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之内。提单无须显示该地理区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5.正本提单提单应当注明所出具的正本份数。提单标注“第一正本(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Second Original)”“第三正本(Third Original)”或“正本(Original)”“第二联(Duplicate)”“第三联(Triplicate)”等类似字样,均为正本。Original fax from beneficiary to our applicant evidencing B/L No., name of ship, shipment date, quantity and value of goods.该条款要求应向申请人提交正本通知一份,通知上列明提单号、船名、装运日期、货物的数量和金额。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6.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和背书、被通知人当信用证要求提单表明以具名实体为收货人,例如,“收货人:(具名实体)[consigned to (named entity)]”[即,“记名(straight)”提单],而非“收货人:凭指示(to order)”或“收货人:凭(具名实体)指示[to order of (named entity)]”时,在该具名实体前不应含有“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或者不应在该具名实体后注明“或凭指示(or order)”字样,无论该字样是打印还是预先印就。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6.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和背书、被通知人当提单收货人做成“凭指示(to order)”或“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the shipper)”时,该提单应当由托运人背书。只要背书是为托运人或代表托运人做出,该背书就可以由托运人之外的具名实体做出。当信用证要求提单表明收货人为“凭(具名实体)指示[to order of (named entity)]”时,提单不应直接显示收货人为该具名实体。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6.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和背书、被通知人当信用证规定了一个或多个被通知人的细节时,提单也可以显示另外一个或多个被通知人的细节。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时,提单可以任何方式(除“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而提单显示了作为被通知人的申请人细节,包括申请人地址和联络细节时,其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申请人细节相矛盾”表明的情形外)显示任何被通知人的细节。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而提单显示了作为被通知人的申请人细节,包括申请人地址和联络细节时,其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申请人细节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6.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和背书、被通知人当信用证要求提单表明“收货人:‘开证行’或‘申请人’”,或“收货人:凭‘开证行’或‘申请人’指示(consigned to‘issuing bank’or‘applicant’or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or‘applicant’)”,或“被通知人:‘申请人’或‘开证行’(notify‘applicant’or‘issuing bank’)”时,提单应当相应地显示开证行或申请人的名称,但无须显示信用证可能规定的开证行或申请人的地址或任何联络细节。当申请人地址和联络细节显示为收货人或被通知人细节的一部分时,其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申请人细节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7.转运、部分装运,以及提交多套提单时如何确定交单期转运是指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条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条船。如果提单显示的货物卸下并再装运,并非发生在规定的两个港口之间,则不属于信用证和UCP600第20条b款“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和c款“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下的转运。以一条以上的船只进行的运输是部分装运,即便这些船只在同一天出发并前往同一目的地。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7.转运、部分装运,以及提交多套提单时如何确定交单期当信用证禁止部分装运,而提交了一套以上的正本提单,涵盖货物从一个或多个装货港(信用证特别允许的,或规定的地理区域或港口范围内)装运时,每套提单都应当显示其涵盖的货物运输,由同一船只经同次航程前往同一卸货港。当信用证禁止部分装运,而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一套以上的正本提单含有不同的装运日期时,其中最迟的日期将用于计算交单期,且该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当信用证允许部分装运,且作为同一面函下单一交单的一部分提交的一套以上的正本提单,含有装上不同船只或不同航程的同一船只所对应的不同装运日期时,其中最早的日期将用于计算交单期,且所有这些日期都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7.转运、部分装运,以及提交多套提单时如何确定交单期当信用证规定了一个或多个被通知人的细节时,提单也可以显示另外一个或多个被通知人的细节。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时,提单可以任何方式(除“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而提单显示了作为被通知人的申请人细节,包括申请人地址和联络细节时,其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申请人细节相矛盾”表明的情形外)显示任何被通知人的细节。当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的细节,而提单显示了作为被通知人的申请人细节,包括申请人地址和联络细节时,其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申请人细节相矛盾。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8.清洁提单提单不应含有明确声明货物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例如:提单上载有的“包装无法满足海运航程(packaging is not sufficient for the sea journey)”或类似措辞的条款,即属于明确声明包装状况有缺陷的例子。提单上载有的“包装可能无法满足海运航程(packaging may not be sufficient for the sea journey)”或类似措辞的条款,并没有明确声明包装状况有缺陷。“清洁(clean)”字样没有必要在提单上显示,即便信用证要求提单标明“清洁已装船(clean on board)”或“清洁(clean)”字样。删除提单上“清洁(clean)”字样,并非明确声明货物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9.货物描述提单上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描述不相矛盾的统称。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10.卸货港交货代理人的名称与地址当信用证要求提单显示卸货港的交货代理人或类似措辞的名称、地址和联络细节时,其地址无须位于卸货港,也无须与卸货港在同一个所在国。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11.更正和更改(统称“更正”)提单上的数据的任何更正均应当证实。该证实应当看似由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任一代理人所为,该代理人可以不同于出具或签署提单的代理人,只要其表明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人身份。对于正本提单上可能作过的任何更正,其不可转让的副本无须证实。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12.运费和额外费用提单显示的运费支付事项,无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等同一致,但不应与该单据、任何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相矛盾。例如,当信用证要求提单标注“运费目的地支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时,其可以标明为“运费待收(freight collect)”。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12.运费和额外费用当信用证规定运费以外的费用不可接受时,提单不应显示运费之外的费用已经或将要产生。提单显示运费以外的费用时,可以明确提及额外费用,或使用与货物装卸费用相关的贸易术语,比如但不限于,“船方不管装货[Free in (FI)]”“船方不管卸货[Free Out (FO)]”“船方不管装卸货[Free In and Out (FIO)]”及“船方不管装卸货及积载[Free In and Out Stowed (FIOS)]”。提单提及的可能加收的费用,例如,由于卸货或卸货后的延迟可能加收的费用[滞期费(demurrage costs)],或由于延迟归还集装箱可能加收的费用[滞箱费(detention costs)],不属于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第二节 单据审核要点二、主要单据审核要点13.凭多套提单放货提单不应明确规定,货物释放只能基于该单据和其他一套或多套提单一并提交,除非所有提及提单构成同一信用证项下同次交单的一部分。例如,“提单号YYY和ZZZ涵盖集装箱号XXXX项下的货物,货物只能释放给同一人且必须提交该货物的所有提单(Container XXXX is covered by B/L No.YYY and ZZZ, and can only be released to a single merchant upon presentation of all bills of lading of that merchant)”,即视为明确规定在货物释放前,必须一并提交与所提及的集装箱或包装单位相关的其他一套或多套提单。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