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课件(共8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同步教学(重庆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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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课件(共8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同步教学(重庆大学版)

资源简介

(共8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第九章 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票据定义
广义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包含货币支付凭证和商业凭证两类。
狭义票据是一种货币支付凭证,也称金融单据(Money Paper)、资金票据(Financing Documents)或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汇票
本票
支票
票据
票据的种类
在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的是汇票,如国际贸易结算中经常使用的商业汇票。
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Exchange)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信用证项下汇票式样
本票
英国票据法定义: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式样
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设权性
1
返还性
7
提示性
6
流通
转让性
4
要式性
2
无因性
3
票据
票据的可追索性
5
票据的性质
票据作为货币有价证券,最重要的是流转性,它是票据的基本特性;其次是无因性和要式性,它们是为流转性服务的。
票据的作用
票据是国际结算主要工具,因此,以提供结算凭证依据为主要功能作用。
此外,还有流通和融资作用。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国际结算要顺利完成,除了要运用一定结算工具外,比如汇票、本票和支票,还需要一定的方式,比如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才能得以实现。
汇付概述
汇付(Remittance)作为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由于操作手续简单,银行手续费较低,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非贸易结算的一种重要支付手段。
汇付也称汇款,是汇出行(Remitting bank)应汇款人(Remitter)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汇入行(Paying bank),付给收款人(Payee)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是顺汇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既能适用于贸易结算,也可适用于非贸易结算,凡属外汇资金的调拨都是采用汇款方式。它是基本的结算方式,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
受汇款人委托对外汇出款项的银行,一般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汇出行
即解付行,办理汇入汇款业务,一般是国外的收款人所在地银行。
汇入行
汇款人即债务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进口商。
汇款人
收款人即债权人,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交付汇款的对象。
收款人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
汇付的种类
电汇 T/T
信汇 M/T
票汇 D/D
在目前实际业务操作中,信汇已经很少使用,票汇一般用于小额支付,电汇使用的最多。
按照汇付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付可以分为三种:
电汇
电汇是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SWIFT给国外的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
电汇最大的优点是资金调拨速度快、安全,但费用也比较高。
⑦借记付讫通知
③加押电传、电报或SWIFT
⑥付款
销售合同

电汇申请
②电汇回执
④电汇通知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电汇业务流程
信汇
信汇 (Mail Transfer,M /T) 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Mail Transfer Advice, M/T Advice) 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特点
费用低
A
速度慢
B
很少使用
C
票汇
票汇 (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的特点
收费较低
时间较长
遗失或被窃的可能性较大
背书实现流通和转让
这样一来,收款人就可以向任何一家愿意接受汇票的银行转让汇票而获得资金。
三种汇付方式的比较
票汇业务流程
①汇款人填写票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出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
③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
④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⑤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
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结算,银行提供的是划拨资金的服务,与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无关,因此,对银行来说,它与普通的非贸易汇款业务完全相同。但对买卖双方来说,有三种支付方式: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和交单付现。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托收
国际贸易项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提交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货款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金融单据
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其他单据。
托收的特点
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银行参与结算,但不提供信用。
委托人最终能否获得付款,依赖于付款人的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承担责任,只要银行本身没有过失。
出口商主动催收款项,票据流动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属于逆汇。
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付款人
提示行
需要时的代理人
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是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中的付款人(Payer)是(交易中的)进口商(importer),也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
当付款人要求与它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它提示汇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如果付款人没有要求,则无提示行,代收行自行办理提示工作。
托收的当事人
需要时的代理人(Agent in Necessity)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托收种类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和直接托收。在实际业务中应用最广泛的是跟单托收。
托收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光票托收业务中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光票即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其中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汇票也属于光票范畴),包括国际汇票、银行支票、本票等。
托收种类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是指伴随货运单据的托收,可能使用汇票,也可能因进口商为避免印花税的负担而不使用汇票。
跟单托收最实质的要件是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根据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跟单托收按其交单方式,分为凭承兑交单与凭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之分。
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为避免印花税而免开汇票,以发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
即期付款交单业务基本流程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示汇票时,进口商立即承兑汇票,代收行收回汇票并掌握货运单据,直至到期日,代收行再提示,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行根据托收指示,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托收方式。
承兑交单业务基本流程
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最大的好处在于缩短了办理托收业务的流程,节约了时间。
直接托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代理协议,委托人难以把握代收行的资信。
(2)很多国家法律规定,都不允许本国企业私自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导致代收行无法直接将所收的货款贷记委托人账户,而仍然需要通过汇款方式汇给委托人。
(3)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不对直接托收做出规定,表明国际商会不赞成直接托收的做法。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目前,该支付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用信用证结算,应在合同中对开证时间、开证行、受益人、种类、金额、装运期和到期日等进行明确规定。
信用证的定义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所下的一般定义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
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03
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02
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01
LOREM IPSUM DOLOR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2
特性
3
1
信用证的特性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independent and abstraction principle)。
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信用证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作用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为三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除此以外,还可能出现保兑行、通知行、被指定银行、转让行和偿付行等。
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行(Issuing Bank):开证行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或中间商,是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信用证的当事人
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被指定银行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一银行均为被指定银行。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Add Confirmation)的银行,即为保兑行。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开证行若授权另一家银行代为偿付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均称为索偿行)的索偿时,则该银行为偿付行。
即期付款信用证业务基本流程
信用证的内容和开证形式
按照开立的手段来分,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形式。
信开信用证(Mail Credit)就是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是传统的信用证开立形式。信开信用证一般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开证行用函寄方式与其在出口地的代理银行联系,要求该行通知信用证给受益人(出口商)。
信用证的内容和开证形式
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就是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的具体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的分为电报方式、电传方式和SWFT方式。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 ,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其他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根据银行保函,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如未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按索偿条件,银行保函可分为独立保函(Independent Guarantee)和从属保函(Accessory Guarantee)。
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也称见索即付保函是根据基础合同开出的,但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担保文件。担保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不管委托人是否同意均应付款;不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事实,担保银行均应付款。
从属保函
从属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担保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赖于委托人在基础业务合同下的责任义务,只有委托人违约时,担保行才负责赔偿。
我们所称国际结算中的银行保函特指见索即付保函。
开出保函主要以自身的信用向受益人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只有在申请人违约或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时才能依据保函要求赔偿,主要目的在于担保而不是付款。
01
02
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出符合保函规定的索偿条件,包括受益人证明、申请人违约声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单据)。
03
既可以用做各种商务支付的手段,以解决交易中合同价款及费用的支付问题,又可以用来作为对履约责任人必须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制约手段和对违约受害方的补偿保证工具。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申请人Applicant
担保人Guarantor
受益人Beneficiary
通知行
Advis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转开行Reissuing Guarantor
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
银行保函的基本业务流程
直接开给受益人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
通过通知行通知,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他不必担心保函是伪造的。
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
银行
保函的
内容
保函的货币名称、金额
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名称等。
索赔条件
有效日期
赔付金额
索款办法
费用的承担方
生效条款
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
适用法律或仲裁条款与规则
索赔书
担保银行的责任
通知行
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行
银行保函的内容
银行保函的内容应清晰、准确,避免过多的细节。


CONTENTS
票据概述
1
汇付
2
托收
3
信用证
4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5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6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
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提交预付金相结合
国际信用卡支付(visa,master卡等)与PayPal(贝宝),西联,TT(电汇付款)等的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备用信用证与
跟单托收相结合
不同支付方式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相结合
结合
此外,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还应考虑进口国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货币因素、出口方在销售地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以减少风险。
T
H
A
N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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