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5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重庆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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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5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重庆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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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税的筹划重点主要是围绕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进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的筹划。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流转税。消费税主要采用单环节纳税。根据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改变经营方式,采取特定企业间合并的形式,减少纳税环节,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率;同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降低生产销售价格,减轻税负;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避免税率跳档。
教学重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教学难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1](教材P102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 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一)、 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
(二) 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三)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详见教材P104中的表4-1。
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征收环节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商业批发 11%加0.005元/支 批发环节
2.雪茄 36% 生产环节
3.烟丝 30% 生产环节
二、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相互之间利益的最大化。
二、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企业的税务负担会因此而减轻。
[案例4—2](教材P107案例4-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 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 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案例
例如某酒厂生产的白酒按20%消费税率计征消费税。本月该厂对外销售一批白酒,销售额共计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本月该厂应纳消费税: 200x20%=40(万元)
如果该厂注册一个独立核算的供销公司,酒厂将所生产的白酒先以1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供销公司,而后供销公司再以200万元对外销售,则本月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降价25%,达到75%)
150X20%=30(万元)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二)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略)
(三)案例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教材P108案例4-3)
2019年春节将至,甲企业将自产的特制化妆品(假设此种类化妆品不对外销售,且无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此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O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十利润)÷(1-比例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筹划思路
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需要纳税的情况,若无市场同类商品售价,则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从而影响消费税税额的高低。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以达到降低组成计税价格的目的,从而减轻企业消费税税负。
筹划点评
降低产品成本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较为容易地做到,在涉及多种产品成本费用分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成本分配方法,将成本合理地较多地分摊到不需计缴消费税的产品上,从而相应地压缩了需要通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缴消费税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了消费税税负。
(四)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情况下,最好先销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
[案例4—5] (教材P109案例4-4)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 以4 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 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等等. (详见教材P110)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生产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需要注意的是:
(1)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除了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外,对从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也可以扣除。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
(2)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3%的征收率换算。
案例: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教材P110案例4-5)
一、基本案情
某年1月4日,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李刚接受江淮卷烟厂委托,对其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发现:
1、上年1月1日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 600 000元,先后从黄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10批,价款为20 000 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 400 000元;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烟丝8批,价款为30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5 100 000元。上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 49 200 000元。
案例: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
上年度销售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7800万元,销售数量7120标准箱。公司上年度申报并实际缴纳消费税 66 348 000元(适用税率56%)。请问:江淮卷烟厂的税务处理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2、检查中还发现:江淮卷烟厂还有从其他烟丝加工厂购进的少量烟丝,支付价税合计100 000元(普通发票),江淮卷烟厂的财务人员将这些发票混入管理费用中列支了。李刚告诉该厂的财务负责人,这些发票中所含的消费税同样也可以抵扣,财务人员不解地问,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消费税吗 李刚告诉他,不仅可以抵扣,而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更多呢。这么一说,就使该厂的财务人员更不理解了。请你告诉他这是为什么?
(六)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人民币折合汇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一般情况下,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减轻税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
在人民币升值时,选每日外汇牌价;
在人民币贬值时,选当月1日外汇牌价。
【案例】 (教材P113案例4-6)
某外商投资企业专营鞭炮、焰火,其大部分销售业务均以美元结算。在将外汇结算的销售额换算成人民币时,公司长期以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从2011年年底开始人民币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中,而且根据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可预期在2012年,人民币将保持整体上升趋势。201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销售额共50万美元,其销售具体情况见下表。
该企业2012年一季度销售统计 (采用当月1日汇率折合)
时间 销售额(万美元 ) 汇率 折合人民币(万元) 税率(%) 消费税(万元)
1、1
2、1
2、1
3、1
合计 10
15
10
15 6.35
6.3
6.3
6.21 63.5
94.5
63
93.15 15
15
15
15 9.525
14.175
9.45
13.9725
47.1225
该企业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统计(采用当日汇率折合)
时间 销售额(万美元 ) 汇率 折合人民币(万元) 税率(%) 消费税(万元)
1、6
2、8
2、12
3、13
合计 10
15
10
15 6.31
6.25
6.23
6.15 63.1
93.75
62.3
92.25 15
15
15
15 9.465
14.0625
9.345
13.8375
46.71
点评
由本例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要灵活运用税法条文,而且常常需要充分利用税收以外 的其他经济要素,如汇率、价格、利率等,创造出节税的可能性。对于以外汇结算的公司,汇率始终是一个税收筹划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汇率,往往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不仅对于消费税是如此,其他一些税种也是如此。以所得税为例,由于人民币目前从长期趋势看,处于贬值阶段,而我国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企业在季度预缴时,采用该季度季首日汇率,年度汇算清缴时,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国所得按年度汇率计算应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从而避免了采用较高的人民币汇率而缴纳更多的税收。
(七) 包装物的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案例】 (教材P114案例4-7)
某焰火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6月销售焰火100000箱, 每件价格为234元 ,另外包装物的价格为 23.4元/件,以 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假设企业包装物本身的成本为14元/件 ,焰火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 13%、15%,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方案1:采取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方式。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方案2: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对每件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 23.4元 ,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包装物押金1年内收回。
(2)包装物押金1年内未收回。
(八)利用进口环节的价格缩小税基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同样分为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征收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
(3)复合计税的产品,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
从上面的计算公式可知,对商品进口的消费税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品,由于数量的刚性及定额税率的确定性,筹划空间是非常小的。而对涉及从价定率征收的商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主要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在需要同时从量定额征收时,还包括消费税定额税。其中可以筹划的主要为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尤其是关税完税价格具有相对更大的筹划空间。我国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如果可以适当降低货价或降低费用就可以降低相应的关税完税价格,从而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案例】 (教材P116案例4-8)
乐驰汽车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跨国大公司,该公司生产的汽车在世界汽车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2016年7月,该公司希望扩大在中国的市场占有份额,决定利用我国汽车关税税率从30%下降到25%的有利时机,大幅度降低公司汽车的国内销售价格,从而占领中国市场。该公司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以前的到岸价格为8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关税税率降低后,公司汽车进口时应纳关税及消费税为
关税=80× 25%=20(万元)
消费税=(80+20)÷ (1—25%)×25%=33.333(万元)
而在关税税率降低前,公司汽车进口时应纳关税及消费税为
关税=80× 30%=24(万元)
消费税=(80+24)÷ (1—25%)×25%≡ 34.67(万元)
相比原来的关税税率,公司的汽车价格下降空间为5.337(24+ 34.67—20—33.333)万元,空间并不大。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另一方案。由公司在国内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公司将以6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销售给合作伙伴,然后由销售公司在国内进行销售。当然,公司和合作伙伴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对于销售价格减少的20万元由合作伙伴以其他方式返还给乐驰汽车公司。
此时,公司汽车进口时应纳关税及消费税为
应纳关税=60× 25%=15(万元)
应纳消费税=(60+15)÷ (1-25%)×25%=25(万元)
这样,公司汽车在进口环节缴纳的税收较关税税率降低前减少18.67(24+34.67—15—25)万元,如果考虑增值税因素,减少的税收更多。因此可以在保证公司利润不减少的情况下,汽车的市场销售价格下降19万元以上,大幅度地提高了该公司汽车的市场竞争力。
海关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是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
二是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
三是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但应当扣除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我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海关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是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我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是其他合理方法,即当海关不能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九)案例 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教材P117案例4-9)
甲为一家化妆品生产厂家,现向A客户赊销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0万元,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为7月31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厂家消费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案例 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合理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筹划点评
通过合同中将赊销收款日期延迟一天,从而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延迟一个月,进而充分利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相 当于从银行获取一笔一个月的无息贷款。若同时考虑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一、税率的法律界定
不同的税目,税率不同;相同的税目,不同的产品税率也不相同。
二、税率的筹划
1、适用较低的消费税率
2、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3、谨慎选择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
4、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由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只有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纳税人才能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的消费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按照这一规定,一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行为,则应分别核算。如某酒类综合生产企业,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其他酒,两种酒的比例税率分别为20%和10%,则企业应分别核算粮食白酒和其他酒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那么在纳税时,要按每500克0.5元的定额税率征税,同时按照两种酒的销售额合计,用粮食白酒20%的税率计征消费税。二是消费税纳税人将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尽量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如化妆品公司将其生产的化妆品和金银首饰包装在一起销售,化妆品的税率为15%,金银首饰的税率为5%,则计税金银首饰依据应是两种消费品的销售额合计,按化妆品15%的税率计征消费税。
案例
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金沙酿酒厂采取多样化生产经营策略,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2019年2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 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 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金沙酿酒厂如何做好纳税筹划(考虑到白酒的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受会计核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在此不作分析)
案例
对于金沙酿酒厂来说,存在三种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三种会计核算方式。
方案一: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统一核算。
方案二: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组织生产流程,在会计上也根据市场销售形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既按照白酒、药酒和套装酒三类酒单独核算。
方案三: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类型组织生产并销售,会计也根据生产流程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当消费者拿到相应的产品后,企业的销售人员再帮助客户将所需要的产品组成成套商品。
筹划点评
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则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其一,将上述产品先分品种的类别销售给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包装后对外销售,这样做实际上只是在生产流程上换了一个包装地点,在销售环节将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财务环节对不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其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有关操作环节要求比较严格,还可以采取分设机构的操作方法,既另外再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发外销售的门市部。
[案例4—7]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33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新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有无更节税的方案
另一种税率的筹划方法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消费税的税率不同。等级的税法确定标准是单位定价,即等级越高,单位定价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税负的多少,合理定价,以获得税收利益。
[案例4--8] 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教材P119案例4-10)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在3 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220元。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无差别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 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 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进行判别。
其计算过程如下: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 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
[案例4--8] 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临界点的价格为3 034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3 034元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销售价格<3 034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 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
定价禁区:[3000,3034]元/吨
【案例】
甲啤酒厂位于市区,2020年 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10元(不含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25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点评
在全额累进税率的临界点处降价后,不仅少缴了税,多获得了利润, 而且降低产品的价格可以增加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增加产品销售量,实在是一举两得。
卷烟无差别价格临界点价格
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卷烟消费税采取了复合计税的办法,即先从量每大箱征收150元,再从价对单条(200支,下同)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按56%的税率征收,对单条调拨价为70元以下的按36%的税率征收。因此企业如何定价对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非常关键。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可得:
X=111.5(元)。
定价禁区:[70,111.5]元/条
案例 手表起征点纳税筹划(教材P120案例4-11)
甲企业是一家中高档手表生产企业,2019年生产并销售某一款中高档手表,每只手表的出厂价格为10100元 (不含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5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
高档手表税率为20%。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筹划思路
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巧妙运用起征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从而有可能规避消费税纳税义务,进而有可能增加税后利润。
筹划点评
下面通过计算来找出手表的定价禁区:若每只手表定价为9999.99 元,则不交消费税,而企业若定价大于或等于10O00元 ,则设企业将手表定价为X元:
X-X× 20%×(1+7%+3%)>9999· 99
X>12820.5
也就是说,要么定价低于100O0元 ,获取免税待遇,要么定价高于12820.5元 ,使得增加的收入可以弥补多交的税费。
定价禁区:[10000, 12820.5 ]元/只
复习思考题
1.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2.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3.增值税中的筹划方法哪些可以应用在消费税中,为什么?
4.请分析消费税中采用适用低税率策略时有哪些具体的筹划方法,请举例说明。
5.根据本章内容,请分析手表制造厂可以采用哪些筹划方法?啤酒厂呢?它们的筹划思路存在哪些差异?
6.消费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吗?如果存在,请问如何避免?
7.规避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请举例说明。
8.请介绍消费税的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这些规定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请举例说明。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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