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签订运输合同 教案(表格式)-《运输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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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签订运输合同 教案(表格式)-《运输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5.第 1 章第 5 节
课题名称 签订运输合同 上课日期 第 周 (20 年 月 日)
课时安排 4课时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 1 运输合同的含义 2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原则 3 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程序 4 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技能/能力 目标 1 了解运输合同分类 2 能够草拟简单的货物运输合同
思政/德育 目标 1 良好的沟通能力 2 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具有良好的专业行为规范
教学重点 运输合同的含义、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 运输合同的分类、草拟货物运输合同
教学方法 讲授法 项目教学 案例教学 □情境教学 模块化教学 理实一体教学 启发式教学 探究式教学 讨论式教学 参与式教学 翻转课堂教学 混合式教学 工作过程导向法 其他教学法( )
信息化 教学手段 PPT、图片
教 学 过 程
教学环节 教学设计 设计意图 媒体资源
课堂导入 2014年10月10日青岛中原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架型号为Y-140的锻压机,生产厂家为潍坊精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价格为12万元整。并将运输的任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潍坊飞速物流有限公司,与潍坊飞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在2014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计运费为1850元(货物送达后由青岛中原贸易有限公司在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潍坊飞速物流有限公司必须于2014年11月2日前将货物运至青岛中原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和要求送达货物承运方需承担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托运方未在签订合同次日提供托运货物的承担500元/日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潍坊飞速物流有限公司拟用一辆7.2的单轴高栏车投入运输,并规划了运输路线为生产厂家仓库到青岛中原贸易有限公司成品库。 请各组同学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完成此次运输合同的填写工作。 通过任务展示引起学生的注意,明确任务内容
学习新知 讲授内容1:运输合同概念 1.运输合同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托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货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货物运输合同明确了: (1)合同当事人主体双方。一方为承运人,另一方为托运人。双方合同一经订立,合同主体法律地位即成立生效。承运人、托运人均享有规定和合同约定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其责任和承担义务。其中承运人是指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交付承运人并支付相关费用的人,收货人是指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的人。 (2)合同双方对等关系。承运人负责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而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3)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运输费用不仅仅指承运人为提供货物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有时还包括加固绑扎费以及必要的中途垫款费。“运输费用”不包括规费,这两者是不同性质的费用,前者为经营性收费,后者为行政性收费。 (4)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法》对承运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经济组织,可以是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是非物品所有人,托运人有时也可以是收货人。 2.运输合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2)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3)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3.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1)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 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2)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 (4)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 (5)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 讲授内容2:运输合同的签订 1.运输合同签订的原则 (1)合法规范的原则。是指签订运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合法规范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达到签订运输合同的目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性质是否相同,在签订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 (3)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意愿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彼此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等价有偿原则 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一方从对方得到利益时,都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2.货运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沾》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要约、承诺方式。’运输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1)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和报价等。《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展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一个意思表示能否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应当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原则上也应当是特定的,因为要约只有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换取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达到合同成立。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人必须表明:其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接受,就承担与受要约人按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贡征。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就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得到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就不是个要约。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自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作出承诺。 (2)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意味着受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就表示拒绝了要约,同时构成一项新的要约。 3.货运合同的内容 货运合同应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其中《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合同法》第十七章介绍了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货物的包装要求。 (3)货物的运输时间和地点,包括货物起运及到目的地的时间、地点等。 (4)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5)货物装卸方法和责任划分。 (6)收货人领取货物和点验、查收货物的标准。 (7)运杂费的组成、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8)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和条件。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4.影响货运合同订立的因素 货运合同的订立过程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影响因素有: (1)运输方式。 (2)货物种类。 (3)特殊运输要求。 (4)运输组织形式。 (5)国家对商品、产品的一些具体规定,要有管理部门批准。 (6)是否是禁运品或不允许进出口的商品。 (7)承运人是否具有承运资格。运送危险品的承运人要到公安部门审批,取得承运资格,需要在批准的时间内、线路上运输,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要公安部门全程监控。 国际快递业务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相比国内快递业务更加复杂,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流程更加复杂,影响因素多 国际快递业务既包含了国内快递业务的操作环节,又因为快件需要跨国流转,必须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国际快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主、交通运输、商检机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海关、港口以及各种中间代理商等打交道。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不同,金融货币制度的差异,加之政治、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国际快递运输产生较大的影响。 2.交付速度更快 国际快递自诞生之日起就强调快速的服务,速度又被称为整个行业生存 之本。一般洲际快件运送在1-5天内完成;地区内部只要1-3天。这样的传送速度无论是传统的航空货运业还是邮政运输都是很难达到的。 3.过程更加安全可靠 国际快件运送自始至终是在同一公司内部完成,各分公司操作规程相同,服务标准也基本相同,而且同一公司内部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对客户的高价值破损货物的保护也会更加妥帖,所以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也更好。 4.“门到门”,服务更方便 国际快递不止涉及航空运输一种运输形式,还要通过其他运输方式进行末端派送,属于陆空联运。通过将服务由机场延伸至客户的仓库、办公桌,并对一般快件代为清关,真正实现了门到门服务,方便了客户。 5.统一信息网络,即时信息反馈 针对不断发展的电子网络技术采用了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网上服务,快递公司特有的全球性电脑跟踪查询系统为客户提供及时查询服务。 讲授内容3:运输合同的履行 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按约定做好货物包装和储运标志;办理货物运输的相关手续,如填写托运单等;将有关审批、检验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及时发货、收货,装卸地点和货场应具备正常通车条件。 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按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货物数量和起止地点,组织运输,完成任务,实行责任运输,保证运输质量;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托双方应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并分别在发货单和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并核查货物,在货物运达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这段时间负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3.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并清点验收。收货人请求交付货物时,应将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交还承运人,逾期提货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用。收到货物清点验收时,如果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变质的,收货人应当在接受货物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承运人,以便明晰事故责任。 讲授内容4: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情况下,遇到特殊情况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变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变更、解除期限内办理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解除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 (1)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部分内容和条款的修改补充。 (2)解除合同是指解除由合同规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2.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3)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 (4)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 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道路阻塞导致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货物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接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退回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 (2)回运时,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 (3)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收取实际运输里程的运费; (4)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通过知识点讲解与学生互动讨论,提高知识掌握度。
课堂训练 步骤一:归纳运输合同的种类 步骤二:归纳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步骤三:总结运输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步骤四:货物运输合同草拟 通过课堂练习,及时有效地对学生进行考核
课堂总结 1.梳理重、难点 2.明确掌握要求 3.点评课堂表现
布置作业
1.案例分析 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对新加坡出口5,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粮油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港、天津新港各装2,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顺利议付? 2.根据和客户洽谈的商品出口产品情况,订立合同的运输条款。 常州天信外贸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客户JAMES BROWN&SONS通过磋商,决定货物从张家港运到加拿大的温哥华,不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时间为2011年10月上旬。请你拟订具体的运输条款。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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