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1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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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1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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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说一说:你知道在家庭中存在着哪些关系吗?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民法典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例: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虐待子女
重男轻女
遗弃婴儿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父母对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不具备继续支付抚养、教育费用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年满18岁后读大学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知识拓展:担任监护人顺序
P42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不成立。
原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材料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P42探究与分享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作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探究与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①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
思考:有人认为,女儿又不是没给钱,老马纯粹是无理取闹。请谈谈你的看法。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易混易错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拓展】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思考:图表反映未来40年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为此,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等。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
民法典中关于成年意定监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刘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金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干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3、家庭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
家庭暴力:一次或短期的肉体摧残。
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养成习惯的暴力就是虐待。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2020浙江)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C
老李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在不同城市工作,平时老李一个人生活。后老李病重,考虑到子女照顾不方便,老李与邻居好友大张达成意定监护协议,确定大张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老李的子女无权随时终止协议
②老李选定监护人达成监护协议后,其子女的赡养义务随之免除
③若监护协议是老李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④老李和大张签订监护协议,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见证人在场的口头形式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王大妈今年60多岁,有3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小张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后王大妈得了脑梗,生活困难,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小张对王大妈有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
D
小罗的父亲吴某与母亲罗某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小罗由罗某抚养,吴某在小罗十八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自离婚以来,吴某未曾支付小罗抚养费用。小罗18周岁升入大学后,将父亲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承担小罗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独立生活时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罗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吴某应支付小罗大学期间学费和生活费
③吴某和罗某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
④吴某若拒绝支付抚养费,小罗可以依法拒绝履行对吴某的赡养义务
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B
(2023·新课标Ⅱ卷,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信息①:小张以父母有帮助扶持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信息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以一定要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信息③: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2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家了,与老伴共同生活。去年老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孙老汉的子女都强调与孙老汉在2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已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
孙老汉子女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赡养扶助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孙老汉,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孙老汉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孙老汉,使孙老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②孙老汉的子女以不再继承孙老汉的财产为由拒绝赡养孙老汉,这也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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