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2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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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2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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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你会写借条吗?
假如你向张三借钱1万元,你会怎么写这个借条呢?
你可能会这么写........
思考:为什么要重视写好借条?
01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探究与分享P94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表述不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张某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五谷春”五吨,单价每吨2380元。张某于2011年7月10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红日大化”肥料款31990元。娄某持有张某出具的两张欠条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偿付欠款。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购买娄某的化肥欠货款,事实清楚,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娄某提供的两份欠条为据。萧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张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娄某化肥款43890元;二、驳回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对欠条的真实性及系其本人出具无异议,但对欠条的债权人提出异议,辩解欠条是出具给王某的,其与娄某不认识,二者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张某就其抗辩意见提供了王某”北京红日大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货的销售凭证四张及与王某共同送检的化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王某曾从北京红日大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过“红日大化”品牌的化肥,以及张某与王某共同委托送检,并检测出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本案中,娄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张某之间存在涉案化肥的买卖合同关系,娄某虽然持有欠条但不能证明其本人对张某享有债权,故本院对娄某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张某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议学情境
1张某为何抗辩胜诉、娄某败诉?
2 对大家有何启示?
3 法律所认定的就一定是生活真实发生的事实吗?
理由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理由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就其抗辩意见提供了王某进购该化肥的销售凭证以及两人共同委托送检的证据,故胜诉。娄某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张某的债权人,从而败诉。
分析案情并思考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 证据的含义、作用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种常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②对司法机关: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即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分析案情并思考
1张某为何抗辩胜诉、娄某败诉?
2 对大家有何启示?
3 法律所认定的就一定是生活真实发生的事实吗?
了解各种证据的类型,做事要留痕迹,善于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 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 以上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等笔录
知识拓展
物证VS书证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有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做笔记坚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知识拓展
视听资料VS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X光片等
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手机录音、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模拟信号
数字信号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成为民事讼诉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 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探究与分享P95
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答: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被法庭采纳。
强化训练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坠亡姐弟案”于4月6日在重庆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经技术部门恢复的张波和叶诚尘二人通过微信密谋杀掉两个孩子的多条聊天记录作为二人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并提供张波关于其抱住两个小孩双腿,将两个小孩同时从飘窗处扔下楼的供述;警方侦查到的飘窗窗台上张波的赤足足印、飘窗下侧窗框边缘女儿的掌纹痕迹、坠楼现场有雪的血迹、二被害人系高坠身亡的《现场勘查笔录》《鉴定书》等证据。二审中张波称前几次讯问都是因为警方逼供诱供才作了有罪供述,公诉方当庭出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驳斥。
电子数据
犯罪嫌疑人供述
物证
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3.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会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①与别人合作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知识拓展
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分析案情并思考
1张某为何抗辩胜诉、娄某败诉?
2 对大家有何启示?
3 法律所认定的就一定是生活真实发生的事实吗?
法律事实只是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一般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生活事实就无法成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案件事实≠生活事实
议学情境
张某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五谷春”五吨,单价每吨2380元。张某于2011年7月10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红日大化”肥料款31990元。娄某持有张义启出具的两张欠条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偿付欠款。
张某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对欠条的真实性及系其本人出具无异议,但对欠条的债权人提出异议,辩解欠条是出具给王某的,其与娄某不认识,二者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某就其抗辩意见提供了王某”北京红日大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货的销售凭证四张及与王某共同送检的化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王某曾从北京红日大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过“红日大化”品牌的化肥,以及张某与王某共同委托送检,并检测出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娄某起诉张某,并由娄某提供起诉证据即两张欠条
张某上诉,并由张某提供上诉证据即销售凭证和检验报告等
辨别以下两次庭审分别由谁举证呢?
02
主张权利靠举证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是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本人书写。经查实,改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是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假如你是当事人梁某,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探究与分享P96
⑴主张: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
⑵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或被盗用(证人证言)
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
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参考答案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 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有些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是指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处于公平合理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开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可能单方,也可能双方举证)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积极事实者举证
主张消极事实者(即否认)不举证
例如:甲向乙借钱100元,一天后,乙要求甲偿还100元借款,甲拒绝偿还,乙遂将甲告上法庭,请求甲偿还借款。

请求甲偿还借款
(提出主张)
→举证:甲的借款行为(欠条等)

如果否认借款行为
(未提出主张)
→ 无须举证:自己未借款
(也没有这个举证能力)
如果提出已还款
(提出主张)
→举证:自己的还款行为
(转帐记录等)

举证责任倒置(双方都要举证)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
①原告: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等事实
②被告:自己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例如:甲路过一幢居民楼,被乙家掉落的花盆砸中,去医院治疗花费1万元,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乙承担责任。

要求乙
承担责任
→举证:自己就是被乙家的花盆(不是别的东西)砸中以及砸中后的具体损害(医疗费等);
→ 无须举证:乙有过错(乙没有管理好自家的花盆)(也没有这个举证能力)

拒绝
承担责任
→举证:甲被花盆砸中这件事与自己的管理行为无关(例如:花盆掉下去是地震造成的)
→举证:甲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例如:甲自己去碰花盆,或者邻居去碰花盆,致使花盆坠落砸中甲)
侵权责任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P34+举证责任倒置P97)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P97)
  (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举证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九)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P97) 
(十)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2)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负举证责任)
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目的: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特殊情况(1)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诉讼: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责任
(2)针对行政赔偿事件的诉讼:原告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3)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以下特殊情况由被告人举证:(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2. 举证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总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诉讼证据
(1)含义
(2)作用
(3)种类
(4)如何收集保存
2.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例外
(2)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原则、例外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例外
2.举证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2)必要性
(3)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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