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 企业法 课件(共34张PPT)- 《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华南理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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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企业法 课件(共34张PPT)- 《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华南理工版)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企业法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1.能正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公司在设立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实际问题;
2.能正确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纠纷案例;
3.能够区分出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异同。能处理会计核算法律事务;
知识目标
1.了解公司的概念与分类、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概念与设立条件,掌握合伙企业的财产及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含义,掌握其设立的条件、程序、出资方式与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知识。
【重点难点】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本章要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运行规则,包括设立、内外部关系、入伙及退伙等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设立
破产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七、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
1、含义: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又称“个人企业”或“单人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2、特征:
(1)投资主体: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财 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企业的财产享
有完全的所有权
(3)责任形态:投资者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4)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广义
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法》
该法共6章48条,自2000年l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程序
1、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 北京市大盛信息咨询公司? 上海九龙贸易行? 山西省电力股份公司? 湖南北方机械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一、投资人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投资人的权利
1、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
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一、解散情况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
登记,并应当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
二 .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
2.主体资格不同
3.责任承担不同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5.设立法律依据不同
案例: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2005司考真题)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议一议:
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共盈利1000万元。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请问:企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乙承担?为什么?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又称“商事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为基础。
3.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6.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料:合伙企业的特征
生命有限,
责任无限,
相互代理,
财产共有,
利益共享。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包括:两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合法的企业商号;必要的经营条件等。
1.合伙人(可以是法人)
2.合伙协议。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英美法系国家则承认无合伙协议的事实合伙的存在。
3.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出资。(人合性决定)
4.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5.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一般比较简便。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三.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的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
(2)忠实义务
(3)谨慎和注意义务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义务
(5)分担亏损
(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以及企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时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2.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作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4.每个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
6.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受到法律限制。
议一议
2001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玩具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合伙企业。其中,甲以自己4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厂房,乙出资7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三人约定丙以其劳务出资,并约定三人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比例为5:3:2。企业开业营运以后,由于经营不善,至2002年7月,玩具厂对原材料供应商丁的负债已达15万元。经核算,玩具厂的资产现价值为10万元。请问:玩具厂应该怎样偿还丁的债务?假设玩具厂的资产已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甲又按规定的债务负担比例偿还了丁2.5万元,丁是否可以要求甲偿还剩下的2.5万元?
四.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
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不承担
大陆法系国家:承担
我国的规定:告知
议一议
被告帕哈姆医疗协会是一合伙企业,原告泛美银行向该合伙企业提供了200万美元的分期偿还的贷款。后来,在知悉该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汤姆等三人仍然加入了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了不能偿付的情形,除变卖合伙企业财产所得外,原告仍有120万美元的债务未得到清偿。为追索该120万美元,原告便将该合伙企业和包括汤姆等三位新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问:本案中汤姆等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二)退伙
1.任意退伙:也成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为的退伙行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其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定退伙:是指不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的事由而当然退伙。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法定的事由包括: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3)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除名
除名,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或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重大不轨行为,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应进行财产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分配合伙盈余和分担合伙债务。
思考: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不应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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