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一、单选题1.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悉心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刘某选择将老人的遗产交还给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老人外地兄长无权继承②刘某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③刘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刘某因照顾了老人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夏女士丈夫去世后,发现自己的小姑子王小妹把丈夫名下的存款全数转走了。王小妹拿出了王先生留下的“遗嘱”,当中写明:“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没有存款,未来她跟5岁儿子的正常生活都难以为继。王小妹表示钱早已经转给夏女士的公婆了。公婆表示,夏女士还年轻,以后肯定会改嫁,要么留下孩子净身出户,要么跟孩子一起走。至于钱,一分钱都别想分走。针对上述情况,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王小妹有权全数继承存款②夏女士丈夫无权擅自处分家庭存款,遗嘱部分无效③王小妹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哥哥遗产④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夏女士丈夫擅自将其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3.某校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同学们有如下发言,其中合理的是( )A.小丁在商店发现了自己创作但已丢弃的乐谱,他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B.小张擅自将自家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用益物权C.老金打算立遗嘱,须本人亲笔书写且应当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老赵因洪水不能如期履行运输合同,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4.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5.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姜则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22年4月,老姜不幸罹患癌症,从生病到去世这段时间,一直由老姜妹妹姜某霞照顾,而小姜仅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3年5月,姜某霞将哥哥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要求姑姑返还父亲的遗产,遭到了姑姑的反对,小姜遂将其诉至法院。该案例中( )①小姜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丧失继承权②依照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小姜和姜某霞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④小姜作为老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李某今年85岁,老伴5年前去世,膝下有一子李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与李某也很少联系。李某长期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楼下卖水果的张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遗产全部赠予张某。下列选项中李某可选的做法是(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张某②与张某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张某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李某甲的继承权③与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张某为遗嘱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2年6月25日,陆老太推倒了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造成车辆损失9000多元。而陆老太于2023年1月24日去世,其遗产留下一处房产。2023年3月,车主陈先生向陆老太唯一的遗产继承人朱先生提起了索赔修车款的民事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陆老太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陈先生如果对诉讼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仲裁③因侵权人已经死亡,法院不会对陈先生的起诉登记立案④被告朱先生如果放弃继承则不需要赔偿陈先生的修车款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邱某光与董某峰于2006年登记结婚,居住在董某峰婚前所购房屋中,婚后未生育子女。董某峰于2023年8月去世,生前写下遗嘱,其内容为:“我名下位于某路的房子遗赠给我弟弟董某军,我妻子邱某光在未再婚前拥有居住权。”董某峰离世后,董某军等人与邱某光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对这一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董某峰的遗嘱可以作为董某军获得这套房产的证据②邱某光要想获得这套房产必须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③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董某峰不能独自处置④邱某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袁某与孙甲有房产、存款若干。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此案中( )①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失去了继承孙甲遗产的权利②袁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③袁某、孙乙、孙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④袁某与孙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杨爷爷早年丧妻,他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以遗嘱的形式留给自己的孙子。杨爷爷的女儿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杨爷爷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应继承房产。杨爸爸认为,其儿子可以继承杨爷爷的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杨爷爷的女儿是杨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杨爷爷的孙子是杨爷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③杨爷爷写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④自然人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王某(已去世)与张某生育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子女三人(均已成年)。张某住院期间将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及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张某的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张某口述表示其过世后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张某甲。张某乙和张某丙当即表示不同意。张某去世后,张某甲根据该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张某名下的诉争房产。下列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某口述的遗嘱有其两个弟弟在场见证,是有效的②张某临终前的遗赠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③应尊重张某的真实意愿,让张某甲继承张某名下房产④法院可以按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遗嘱无效,小儿子不能作为见证人②该遗嘱有效,代书遗嘱有邻居作为见证人③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两个儿子均等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张大爷有两套房产,妻子已去世多年,有两个儿子。张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两个儿子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张大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侄子照顾,两个儿子从未露面。张大爷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照顾他的侄子,并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两个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两个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张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侄子能够获得一套房产③两个儿子和侄子同为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处理继承问题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钟家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父亲钟某。钟某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某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某生养死葬。钟家兄妹在钟某去世后,力争遗产继承权。对该案例解读正确的是( )①村民委员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②钟某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使自己晚年生活得到保障③敬老是义务,钟家兄妹因未赡养父亲钟某才丧失了遗产继承权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钟家兄妹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夫(甲)妻(乙)二人养育了四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甲、乙同住,并悉心照顾父母,其他三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但很少探望。一天,甲、乙二人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他们居住的住房留给小女儿,并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直到甲去世后,其他三个女儿才得知此事,便与小女儿及乙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由于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的角度看小女儿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②甲、乙二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女儿平分③因小女儿没有住房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甲的遗产时,可适当多分④由于其他三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她们丧失了甲的遗产的继承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6.王大爷膝下有三位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1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公证遗嘱因经过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②分割遗产时应为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③小儿子放弃继承遗产,不必再赡养母亲 ④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自书遗嘱为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非选择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张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并且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2年李某去世(父母已经去世),共获利10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名10岁的儿子王乙,并且一直跟随张某生活。2020年张某不幸去世(张某父母早已去世),儿子张甲要求独自继承张某所有财产。王某与张甲多次协商不成,随即将张甲诉至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张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18.济南市民秦雨与贾芳夫妇育有三个儿子,长子秦平(已去世)、次子秦伟、三子秦新。秦雨与贾芳夫妇婚内购买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秦雨与贾芳生前与长子秦平、秦平的妻子李红梅与女儿秦花共同居住生活,直至贾芳、秦雨相继去世。秦雨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将其唯一房产自愿给孙女秦花……该份遗嘱有三位见证人在该遗嘱落款处签名并捺印,时间清楚且有现场视频为证。秦伟、秦新对李红梅、秦花提供的遗嘱及视频真实性均无异议。但秦伟却持有一份打印遗嘱,这份遗嘱中清楚标明他才是这套房屋的继承人,而且这份遗嘱的时间晚于李红梅提供的那份。但这份打印遗嘱立遗嘱人处仅有秦雨签名及捺印。秦新对秦伟提交遗嘱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表示确实是秦雨签名。秦平的妻子李红梅与女儿秦花将秦伟、秦新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秦雨代书遗嘱房屋归秦花所有。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红梅和秦花的诉求?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理由。19.张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2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3年2月15日清晨,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张某去世。张某大儿子对遗产分配不赞同,认为张某的遗产应该由张某大儿子、张某小儿子和张某女儿均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张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吴老太与秦大爷结婚多年,生育二子一女。2004年,秦大爷去世。2020年,老夫妻俩名下的房子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18万余元。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需要有人精心赡养、养老送终,吴老太与儿女们商量,最终大家一致决定,拆迁款支付给二儿子秦二,安置的房屋由秦二进户购买,吴老太与其余子女放弃购买权,房屋今后由吴老太居住直到其百年。吴老太和子女们就商量好的内容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约定,由秦二进户购买的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之后,秦二花费80万元购买了新的安置房并进行了装修,吴老太也如愿住进了新房。入住还不到一年,吴老太和秦二的矛盾就接连不断。2021年5月,吴老太带着失望将秦二告上法庭,要求撤回赠与。庭审中,吴老太告诉法官,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生活上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很有限,秦二常常与她争吵的行为也让她心灰意冷。秦二却称,安置房是其继承而来,并非靠赠与。虽然平时与母亲会有口角和分歧,但他并未对母亲撒手不管。至于母亲的生活费,也是母亲同意由他使用的。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本案中,吴老太是否有权撤回赠与 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C【详解】①: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①排除。②:刘某与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②符合题意。③:在老人去世后,刘某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符合题意。④: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刘某不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2.B【详解】①②④: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夏女士丈夫无权擅自处分,遗嘱部分无效,夏女士丈夫擅自将其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①错误,②④正确。③:王小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③错误。故本题选B。3.A【详解】A:虽然乐谱丢弃,但权利人并未转移,小丁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A正确。B: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B错误。C: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C错误。D:因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老赵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而不是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误,D错误。故本题选A。4.C【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①正确。②:江某不属于继承人,江某对老李没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江某,材料是从赠与的角度分析,②错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房产赠予协议系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④:老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如果小李没有证据证明江某是通过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则其通过诉讼要回房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④错误。故本题选C。5.D【详解】①:小姜在父亲生病时曾到医院看望,小姜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错误。②:老姜生病期间,一直由妹妹姜某霞照顾,依照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②符合题意。③:遗产继承纠纷不可以仲裁,③错误。④: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姜作为老姜的女儿有权继承遗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6.B【详解】①③: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张某,张某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张某属于遗赠,还可以与张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使李某在过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张某,且不能剥夺李某甲的继承权,②排除。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B。7.B【详解】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陆老太将陈先生的摩托车推倒具有主观上的过错,造成陈先生摩托车受损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故陆老太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②: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当事人不能提起仲裁解决纠纷,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在一审生效之前可以上诉,②错误,③:对符含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法律规定,侵权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有继承侵权人财产的情况,被侵权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承担侵权的责任,③错误。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陆老太名下有房产,被告朱先生作为陆老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否则应当在继承陆老太遗产范围内赔偿陈先生的修车款。④正确。故本题选B。8.A【详解】①:“我名下位于某路的房子遗赠给我弟弟董某军”,因此,董某峰的遗嘱可以作为董某军获得这套房产的证据,①正确。②:依据董某的遗嘱内容,邱某光在未再婚前拥有居住权,并没有继承该房产,因此,邱某光要想获得这套房产必须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②正确。③:房子属于董某峰婚前所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房产董某遗赠给弟弟董某军,因此,邱某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董某婚前的所购房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9.C【详解】①:孙乙是袁某与孙甲的婚生子,是法定继承人,虽然犯罪长期服刑,但不能因此剥夺其继承孙甲遗产的权利,①错误。②:按照法规定,袁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②正确。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袁某是孙甲的配偶,孙乙、孙丙是孙甲的子女,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10.A【详解】①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杨爷爷的女儿是杨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杨爷爷的孙子不是杨爷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①正确,②错误。③④: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杨爷爷写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A。11.B【详解】①③: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某的两个弟弟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他们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法院应尊重张某的真实意愿,让张某甲继承张某名下的房产,①③符合题意。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张某将房产留给了法定继承人张某甲,这不属于遗赠,②说法错误。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既已作出有效遗嘱,法院就不需要按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分割张某房产,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12.A【详解】①: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小儿子与老刘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①正确。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该遗嘱相当于只有邻居一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②错误。③: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当存在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③正确。④: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当存在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13.A【详解】①②④:分析案情可知,张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立有的,且有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故合法;大儿子和二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遗产纠纷发生,根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自书遗嘱生效,公证遗嘱无效,侄子应该获得一套房产,①②正确,④排除。③: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其所获遗产属于遗赠,③排除。故本题选A。14.C【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要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①不选。②:因子女拒绝赡养,钟某不得已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以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②入选。③: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钟家兄妹的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③不选。④: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钟家兄妹的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④入选。故本题选C。15.A【详解】①: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甲、乙二人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他们居住的住房留给小女儿,并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的角度看小女儿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①符合题意。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乙二人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该遗嘱无效。甲去世后,该房屋在析产后,可由乙和四个女儿平分,②说法错误。③: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甲、乙同住,并悉心照顾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甲的遗产时,可适当多分,③符合题意。④:其他三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没有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6.D【详解】①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①错误,④正确。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②正确。③: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③错误。故本题选D。17.王某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王某属于张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无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遗嘱由王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其儿子,所以该遗嘱无效。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和100万元的经营收入,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财产分割,一人250万元,对李某的遗产,张甲可以继承125万元,张某可以继承125万元。对于张某遗留的375万元遗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王某、王乙和张甲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每人可以获得125万元遗产。【分析】背景素材:王某与张甲遗产继承案例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张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需要调用遗产和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有效信息①:张某王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说明王某属于张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无效。有效信息②:代书遗嘱由王某提供,系由王某代张某书写,有王某和王乙作为证人证明→可联系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说明遗嘱由王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其儿子,所以该遗嘱无效。有效信息③:对于张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18.①法院会支持李红和秦花的的诉求。②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李红梅、秦花提供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要件,秦伟提交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形式要件。房产是秦雨与贾芳夫妻共同财产,因贾芳生前未留有遗嘱,因此贾芳享有的上述房产份额的1/2,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贾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秦雨和三个儿子平均分割,此时秦雨个人所有房产份额及继承自贾芳遗产的房产份额共占涉案房产的5/8。根据秦雨所立代书遗嘱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由秦花继承所有,因秦花享有涉案房产大部分份额,上述房产应判归秦花所有。秦花在取得该房屋产权的同时,给予秦伟、秦新两人适当补偿款。【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考点考查:遗嘱继承;先析产在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从遗嘱继承;先析产在继承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秦雨与贾芳夫妇婚内购买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可联系教材知识先析产在继承;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关键词②:秦雨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该份遗嘱有三位见证人在该遗嘱落款处签名并捺印,时间清楚且有现场视频为证;秦伟却持有一份打印遗嘱→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继承。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19.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某先立下的自书遗嘱为其大儿子保留了遗产份额,但后来的口头遗嘱取消了大儿子的继承资格。因为该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是张某真实意愿的表示,其遗产应当按其口头遗嘱分配,即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遗嘱继承重意愿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探究类试题,要求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依据设问指向,可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关键词:2022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2023年弥留之际立了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可联系教材遗嘱继承重意愿知识。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20.(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公共参与、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一中的案例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材料“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谢某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关键词②:材料“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谢某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说明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答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二中的案例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可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角度说明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关键词②: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说明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1.①有权撤回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②吴老太与三子女就安置房购买权问题达成的约定,本质上系吴老太对其所有的财产性权利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附加赡养条件,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吴老太现以秦二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秦二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赡养义务,故吴老太有权撤回赠与。【分析】背景素材:家庭关系。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公民的赠与,要求调用赠与、赡养的有关知识,分析吴老太是否有权撤回赠与?理由是什么?解答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侧重于“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由秦二进户购买的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入住还不到一年,吴老太和秦二的矛盾就接连不断,吴老太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很有限,吴老太将秦二告上法庭,要求撤回赠与→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赠与的规定。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确定解题所需的赠与、附条件合同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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